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4-08-15贾淑红
贾淑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1231)
0 引言
从长远发展来看,绿色建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将逐步获得市场的认可。绿色建筑除了蕴藏着许多节约能源、节约资金、创造工作机会的经济效益之外,绿色建筑是构建未来低碳生活方式的必经途径。但在“法规不健全、技术不完善”的现实背景下,浙江省绿色建筑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1 绿色建筑发展的对策建议
1.1 完善绿色建筑法规体系
立法是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体系建设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目前浙江省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出台《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完善适宜浙江特点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定相关责任与义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1.2 加强建筑节能科技支撑
加强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力度,推动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形成较完善的适合浙江省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建筑与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体系,不断提升浙江省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大与建筑节能基础标准相配套的技术应用规程的编制力度,提高建筑节能技术的标准化水平。
1.2.1 开展经济、适用、可靠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成套技术体系和多种形式的外遮阳应用技术研究,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建筑节能设计节能专篇技术要点》;
1.2.2 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导则和要点;
1.2.3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规程,重点加强对冰蓄冷空调、地(水)源热泵技术、热电冷三联供技术的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
1.2.4 编制绿色建材目录,开展新型节能建材与绿色环保建材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1.2.5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施工和检测的成套技术研究,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1.2.6 开展智能控制及能效测评技术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
1.2.7 开展建筑垃圾、建筑废弃物以及可转化成建筑材料的废弃物的再生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试点;
1.2.8 加强建筑节能信息化技术研究和应用,完成“杭州市建筑节能数据库”、“基于GIS 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数据库”、“杭州市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三个建筑节能数据库的建设并运行实施。
1.3 提升建筑节能监管水平
全面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实施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加速住宅开发的精装修化,推广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推动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结合庭院改善、危旧房改造和低碳社区的创建,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建筑节能改造。
1.3.1 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率达到100%;
1.3.2 对单体建筑面积在1 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 万平方米以上和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的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
1.3.3 对新建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级以上各类示范工程,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
1.3.4 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省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40 项,能源合同管理示范项目20 项;
1.3.5 完成200 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150 栋建筑的能源审计,100 栋建筑的能效公示。
1.4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结合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农村)示范,以杭州市申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抓手,推动全市以光热、光电和地(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全面发展。
1.4.1 实施以光热、光电和地(水)源热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
1.4.2 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每年争取申请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和金太阳示范项目9 兆瓦,重点加强对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和市政设施利用的示范。到2015 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累计装机容量达到70 兆瓦。
1.4.3 加强扩大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在高层居住建筑中的应用,重点推广集中集热、分户储热、均衡供热、智能控制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500 万平方米。
1.4.4 实施“百条道路太阳能照明计划”,重点推广太阳能路灯和LED路灯的应用示范,争取35~40 条列入省级计划。
1.4.5 进一步扩大地(水)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应用面积300 万平方米。
1.5 积极创建绿色(低碳)建筑
根据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创建低碳城市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实现节能建筑向绿色(低碳)建筑的跨越。
1.5.1 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重点是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有效控制。
1.5.2 大力发展新型节能建材与绿色环保材料,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绿色建材应用占建材用量的40%以上。
1.5.3 加强保护环境,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等新理念,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居住社区试点和推广工作。逐步采用垃圾生化处理技术,逐步实现居住区生活垃圾按照“分类分拣”袋装化进行归集处理。创建100 个绿色(低碳)社区。重点开展以外墙及屋顶节能改造、路灯更换节能灯、水系统改造、和绿化改造为主的绿色碳)示范社区建设。
1.5.4 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绿色(低碳)建筑示范工程,争取15 个项目获得国际LEED 认证和国家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三星认证。打造大江东新城、中节能能源与环境产业园、临安绿色(低碳)科创基地等3~5 个绿色(低碳)园区。
1.5.5 推广住宅全装修,争取到2015年,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率达到50%。
1.5.6 开展建筑屋顶绿化工作,屋顶绿化面积达到10 万平方米。
2 具体保障措施
2.1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
一是切实加强对绿色(低碳)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使之与政府开展和推进绿色(低碳)建筑的工作职责和实现节能减排、低碳城市建设等目标和任务相适应。
二是加强对绿色(低碳)建筑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并积极争取将绿色(低碳)建筑的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实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追究责任和行政问责,没有完成任务的在建设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绿色(低碳)建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绿色(低碳)建筑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局面。
2.2 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
一是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现对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的惩处力度。
2.3 实施激励政策,创新新机制
一是实行鼓励发展节能建筑、绿色(低碳)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财税政策,扩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力度。二是实行政府资金补助政策,推进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三是实行鼓励、支持新型建材生产和应用的产业激励政策。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咨询服务市场,克服绿色(低碳)建筑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绿色(低碳)建筑产业化,为企业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五是建立绿色(低碳)建筑投资担保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建筑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
2.4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意识
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低碳)建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普及节能知识,树立节能意识,促进行为节能,提高全社会的绿色(低碳)建筑意识。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出版绿色(低碳)建筑科技读物,建立绿色(低碳)建筑信息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建筑。
3 结束语
“十二五”期间,是浙江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形成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节能建筑向绿色(低碳)建筑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绿色建筑研究由建筑个体、单纯技术上升到体系层面,由建筑设计扩展到环境评估、区域规划等多种领域,形成了整体性、综合性和多学科交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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