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新《条例》 选拔“好干部”
2014-08-15中共晋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范丽霞
■中共晋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范丽霞
用好新《条例》 选拔“好干部”
■中共晋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范丽霞
▸▸▸用新《条例》选好干部,让规则发力,让禁令生威。
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攻坚,离不开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去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20个字,为好干部画了一幅“标准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全会精神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给出了回应和解释,对现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
对照新《条例》,到底什么才是中央要求的“好干部”?“信念坚定”是其价值所依,“为民服务”是其使命所在,“勤政务实”和“敢于担当”是其应有的作风和品质,“清正廉洁”是其牢不可破的为政底线。具体到我市,按照新《条例》标准,哪些人应当是被重点选拔的“晋城好干部”?就是那些在转型跨越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锤炼作风、砥砺品格、增长才干的品德好的干部;就是那些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进全市“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上,主动作为、踏实肯干,全力投身其中的态度正的干部;就是那些紧紧围绕“争先综改、竞逐中原”,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既能驾驭全局,又能统筹推进,既能先行先试,又能攻坚克难的能力强的干部;就是那些善于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破解转型难题,能够开创新局面的作为大的干部。
怎样才能用新《条例》把“晋城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就是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破除简单的以GDP取人、以票取人、以考取人、以年龄取人、以资历取人的思维惯性,使干部选拔任用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措施办法,把干部考察得票情况与年度考核情况、平时了解情况以及民意调查情况结合起来,慎重对待得票情况;要改进竞争性选拔措施办法,严格区分选任、委任和聘任干部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对象、范围和规模,不盲目追求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比例;要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办法,将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到艰苦岗位、到发展一线“蹲蹲苗”。同时,要正确理解、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唯年龄、不拘一格,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大力选拔各年龄段的优秀人才,让全市干部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劲头;要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措施办法,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丰富考核内容,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增强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发挥考核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要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能者进、庸者退,让用心工作、踏实干事的人有机会、有舞台,让得过且过、混日子的人没面子、没位子,让心术不正、品行不端的人无空可钻、无机可投,真正为党和人民选出“靠得住、拉得出、打得赢、站得稳”的优秀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新《条例》,杜绝“穿新鞋走老路”,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我们要学懂吃透、领会实质,不折不扣按规定办事,让规则发力,让禁令生威,真正使新《条例》成为选用“晋城好干部”的不二铁律。
(责编:罗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