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全域化建设“美丽乡村”
2014-08-15唐人元
文 唐人元
富阳全域化建设“美丽乡村”
文 唐人元
开展具有富阳特色的“富春山居・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富阳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点睛之笔,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这个现代化方程式的“富阳解法”和“富阳智慧”,更是富阳对黄公望、对《富春山居图》、对当地百姓尤其是子孙后代的最美丽回应。如今的富春大地,一幅幸福和谐的美丽乡村新画卷正呈现在人们眼前……
近年来,富阳市委、市政府以统筹城乡的总理念谋划新农村建设,以改革创新的总思路探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新途径,创造性地把集约节约、引导扶持、城乡统筹、文化挖掘、均衡普惠、后续管理这“六大美丽音符”寓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华美篇章中,以山水为琴、美丽为弦,秉持“兼田园之美,具城市之利”的建设理念,成功谱写了一首震撼人心的美丽乡村建设交响乐。
破解要素制约 推进产业转型
破解要素制约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前提。为突破用地紧张的瓶颈,富阳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载体,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拓展美丽乡村发展空间。2011年以来,全市农村复耕宅基地2700余亩,安置用地仅830亩左右,集约节约建设用地1900余亩。
产业转型发展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动力源。富阳充分利用区位和环境优势,注重产业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农家游、民宿、养老等产业,树立经营农村的理念,培育农村新型业态,推进“美丽乡村”景区化建设的转型升级,涌现了黄公望村、龙门古镇等一批4A级景区和窈口、永安山、银湖等为代表的农家乐乡村游,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实现农民家门口创业就业,拓宽增收渠道。
强化区市协作 倾力文化传承
区市协作是杭州市加快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创新举措,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以产业共兴、项目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为主要内容,开展全方位协作,促进优势互补。富阳充分利用好区市协作这一平台,一方面提供资金保障,一方面切实加大农业产业的转移和协作力度,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
文化传承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核。富阳农村古建筑、古村落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底蕴深厚,有利于对有历史价值的古民居、古宗祠等古建筑开展保护和挖掘文化资源,适度培育古村游,形成特色明显、内涵丰富的乡村文化。2013年,富阳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000万元,启动8个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利用。
落实村庄整治 实现长效管理
村庄整治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富阳市在率先完成“百千”工程村庄重点整治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开展以中心村、精品村和历史文化村落等为主要节点、以富春江景观带为轴线的连线成片创建。近年来,按照“普惠”、“均衡”发展的要求,对除中心村、精品村外的行政村开展提升工程,每年安排45个创建村,富阳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500万元专项资金。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一大特色。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净、形、景”的要求,更加重视后续管理创新,不断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按照“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要求,创新融资方式,全方位建立农村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夯实农村环境基础,构建起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的“富春山居・美丽乡村”新格局。落实主体责任 让责任主体到位
(作者单位:富阳市委办公室)
——杭州市直单位“一把手”专项述职并接受评议
文 李 光
本栏目由本刊与市纪委宣传教育室合办
杭州市直单位“一把手”专项述职
“2013年是党员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非常特殊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各种新的约束性规定相继出台……”3月21日下午,杭州市农办党委书记张如勇第一个站在汇报台前,面向台下一百多号人开始了他的述职。
当天,与张如勇一样,在杭州市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项述职会议上,市农办等8家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12家单位书面述职,并接受评议。市纪委委员和来自基层一线的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参加了评议。
杭州市委高度重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2013年底,杭州市委提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等“两个责任”一起落实的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积极主动地向上级党委、纪委作出报告。
今年1月6日,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龚正专程到省纪委,报告了过去一年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走在了全省各地市的前列。
3月初,杭州市委专门下发《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市)党委以及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及省纪委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年初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通知》对报告的形式作了明确要求: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其中,市纪委常委会听取区、县(市)党委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时,可选取部分市纪委委员参加;对市直属单位可采用集中听取的形式进行,市纪委全体委员参加,并视情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察员参加。
在报告的内容方面,《通知》要求,围绕党委(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提出了11项具体要求;针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事项,明确了8个方面的重点。
杭州市委下发《通知》后,全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积极响应,迅速贯彻执行。截止3月10日,全市13个区县(市)党委已向市委、市纪委提交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杭州市纪委也分别听取了13个区县(市)委主要负责人关于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此外,杭州市还要求各区、县(市)及市直属单位要参照《通知》要求,制订下属乡镇(街道)、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办法。
3月中旬以来,杭州市各地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起来。滨江区所有街道一把手已全部向区纪委报告工作;江干区采荷街道、区农业局、区城管局等单位一把手已向纪委报告工作,并进行交流评议;建德市的贯彻执行文件虽然尚在起草中,但各乡镇(街道)均已陆续开展报告工作。……
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专项述职,这是今年杭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之举,同时也是第一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等社会代表参与评议。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郭嵩,已经担任了二届市纪委的特邀监察员,在他看来,这种专项述职的方式,很好地体现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