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足球职业化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理性分析
2014-08-15吕效文李勇
吕效文 李勇
(1.湖南文理学院体育系 湖南常德 415000;2.哈尔滨工业大学体育部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1 足球职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职业足球俱乐部产权不清
我国许多职业足球俱乐部还没有成为真正独立法人资格地位的经济实体,所谓职业俱乐部仍然是“运动队+企业赞助”模式,规范组建的公司化职业俱乐部较少,多数仅仅拥有“公司化”外壳。体育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对俱乐部具体事务行政干预过多,譬如在职业足球俱乐部中地方政府有人事任免权和行政管理权。职业足球俱乐部从一开始就与政府行为纠缠不清,“足球市长”、“足球省长”是政府介入职业足球领域的明证。
1.2 职业足球俱乐部和联赛投入与产出明显不对称,存在效益问题
职业足球俱乐部既然是一个企业,追求效益就成为俱乐部的首要目标。但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大多数存在高投入和低产出的现象,真正赢利的俱乐部没有几家。据上海体育学院何志林等人1997年调查了10家足球甲级俱乐部的经营状况,盈余的只有2家,约100万元左右,亏损的有8家,最多亏损额达1500万元。俱乐部的效益问题并没有随着职业化发展得到改善。
职业足球联赛的“主客场制”是实行俱乐部联赛的基本赛制,因其对等和公平,可以形成球迷队伍,造就球市。然而我国甲A、甲B、中超这样阔绰的进行南征北战,是十分罕见的。意大利、西班牙、德国、英国虽然也是全国混战,但他们毕竟国土仅及我国一个省,坐上汽车就可以往返,而我国必须坐飞机满天飞。保守一点估计,每人每次往返客场一次以2000元计算,一年甲A、甲B扔在天上的钱就是几千多万。非常有钱的美国NBA尚可分东西部先进行预赛,我们何必一定要这样浪费。现在的职业联赛往往经常提前三、四轮就已经决出冠军,以后的比赛成为“保级大战”,这完全不符合竞技体育发展规律,这种既无经济效益又无社会效益的做法实在该改。
1.3 职业联赛的秩序问题
1.3.1 关于“假球”、“黑哨”
对“假球”的定性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说清楚的,比如因拖欠工资影响了训练;为了备战更重要的比赛而雪藏主力;俱乐部或队员之间并无金钱交易的心有灵犀;队员中抓不到证据的“技术失误”。这些如果一概判为“假球”确有“滥杀无辜”,但如果“一概放过”,很难保证这些不是“假球”的挡箭牌。所以,“打假”成为一种非常困难的工作,在很多情况下不了了之。有批评家认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出现“假球”和“黑哨”是必然的,理由是:足球改革的真正目的是解决资金问题,“职业化”是假的;足球协会行使着政府的职能,协会是假的;俱乐部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独立法人的俱乐部是假的;企业在各种逼迫诱惑之下投资目的只是企业的宣传,投资足球产业也是假的。在这许多“虚假”构成的中国足球的大结构之下,出现假球是必然的。
1.3.2 “关联俱乐部”问题
“关联俱乐部”的形成是货币“资本”挺入足球市场的结果,1998年“青岛会议”后货币资本(俱乐部)、权力资本(足协)、媒体集团三者妥协和联盟,分享足球市场利益。这在很多方面左右中国足球市场的走向,它的消极影响是不利于足球市场长期健康的发展,甚至可能导致市场的畸形发展。如闹得纷纷扬扬的“大连实德系”、“深圳健立宝系”。“资本”的违规操作表明足球市场的规则是有隙可乘的,“资本”或可暂时从中获益,但其它俱乐部也逐步对市场和比赛公平性失去信心,大多无视市场与比赛规则,采取非正常的手段获得利益,对整个足球市场而言,则会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职业足球发展。
1.4 职业足球俱乐部融资、经营能力欠缺
在依靠地方政府扶植的俱乐部中,大多由地方政府领导挂帅,成立专门机构来管理俱乐部(如原武汉雅琪足球俱乐部),直接参与俱乐部的内部事务,出现一些俱乐部不找“市场”去找“市长”的现象,俱乐部缺乏适应社会、依托社会的自我发展机制。在俱乐部的经费来源中,依靠企业持续投入为主的占52%,依靠政府投入的占19%,有29%的俱乐部逐步通过自身的经营开发获得主要经费,换句话说,经过几年的发展,仍然有70%以上的俱乐部不能以市场开发与经营为主来维持其生存。
2 对足球职业化发展的对策或建议
2.1 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司化,形成有效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职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使俱乐部真正成为有独立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原来职业足球俱乐部中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可以通过向社会出售、租赁、拍卖、托管等形式,让国有资产最终从俱乐部中剥离出来,形成俱乐部投资社会化的格局,请足球省长、市长退出。股份制公司化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按“三权分立”思想由所有者、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人员三者组成一定的制衡关系,从而形成有效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俱乐部资产所有者并不直接管理俱乐部,而是将俱乐部的法人资产交给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专家来管理,使之全面掌握俱乐部的竞赛、训练、经营、公关等事务。建立股份制公司有如下好处:有助于解决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存在的产权不清、政俱不分、市场主体地位不明、不求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及运行不规范等机制缺陷;有助于增强资产增殖观念,实现俱乐部的运行机制的转换;有助于俱乐部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规模效益,提高俱乐部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为俱乐部成为上市公司创造条件。
2.2 建立职业联盟,规范职业联赛市场
各俱乐部可以制定行业法规,对球员失控的薪金和转会进行相互制约,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运行市场。联赛裁判将改现在的行政执法为聘用执法,裁判员利益将与职业联赛利益挂钩,如果职业联盟对某些裁判的公正性提出疑问,那么这些裁判将真正失业,联盟还可以请外籍裁判执法,那么“黑哨”、“红包”将为职业联盟所不容。各职业俱乐部会更加重视球队、球员与球迷(观众)之间的鱼与水关系,构造一个良好的和谐发展的足球氛围。对联赛出现的任何争执,职业联盟多会从行业内部利益的角度去处理,而不是现在的上下级行政处分,可以避免或减轻矛盾的激化和抵触。
2.3 依法治球,推进法制化进程
足球职业化其实就是深入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属性是法规经济、合同(契约)经济,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机制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中国职业足球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如中国足协与IMG签定的赞助合同、球员转会合同、俱乐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等都属于经济行为。既然是经济行为,就要受到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法规制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有关部门应该抓紧制订出足球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明确独立的执法机构,对职业足球联赛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标准,规定什么事由什么人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方式,在不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干扰独立地调查情况并作出依法裁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广大球员、教练、裁判、投资者、经营者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必须尊重合同,尊重法律,加强行业自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足球市场秩序,使我们的职业足球市场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格局。
2.4 建立市场绩效管理制度
市场绩效是市场行为所形成的产品价格、产量、生产成本、利润、产品质量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最终成果,实际上反映了体育市场的运行效率。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对职业足球俱乐部进行的市场绩效管理可分为6个环节,它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反馈、绩效改进和绩效结果应用,用它来系统地、封闭地、不断循环地对俱乐部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俱乐部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从而提高效益,推动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
3 结语
我国职业足球存在着足球俱乐部产权不清、俱乐部和联赛效益、职业联赛的秩序、俱乐部融资、经营能力欠缺、职业联赛管理体制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司化,推行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职业联盟,规范联赛秩序,依法治球,改革职业足球管理体制等对策,以期为我国职业足球更好地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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