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一个“公”字
2014-08-15宛诗平
文/宛诗平
1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习总书记反复用了十几次“公”字,可谓用意深远,值得深思。笔者以为,要做到这一点,关键看领导干部能不能树好公心、把好公权、办好公事。
树好公心,需要有天下为公的胸襟。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有天下为公的胸襟,把为全中国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唯一的追求。“天下为公”,意味着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摒弃一己之利、一己之私,而要胸怀国家、心系天下百姓;意味着不计一己之亏,而要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殚精竭虑、锲而不舍;意味着不以一己之荣辱、一己之得失定取舍,而要以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为重。
把好公权,需要有公道正派的操守。“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公权,是人民群众所给,不能为私,这是共产党员必须具有的党性和操守。权为私用,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仅会为千夫所指,还会丧失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领导干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秉公用权,才能产生上行下效的表率作用,才能扬正气、树形象、得人心。
办好公事,需要有公心为民的境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公与私、职业道德与个人利益,直接考验着领导干部的良心和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中,才会勤政务实,踏踏实实做事,实实在在惠民;才会敢于担当,好事面前不抢功,错误面前不诿过;才会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彰显共产党人为民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