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2014-08-13郑立新
郑立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民政部门作为主管社会民政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在社会服务中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自治功能不断完善,从而加强民政工作创新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激发社会活力,发挥社会多元治理作用
推进政府转向主导。转变治理方式,关键是政府从主办转向主导,推进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就民政而言,一要兜好底。强化民政兜底、保基本功能,切实做到群众有所需、我必有所应。二要把好舵。在政策导向、制度设计、标准引领上体现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民政运作。三要放好权。把直接面向基层的事项一律下放,确保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抓的责任抓到位。
发挥社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依托、社工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推进。全面清理规范村(社区)工作事务,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事务准入制度,厘清基层政府与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抓好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
发挥村居基础平台作用。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社会稳定的根基也在基层。一方面要采取财政补贴、对口援建、以奖代补等措施,全面实现村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升级提档;另一方面要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着力改善和提高村居干部各项待遇。
增进社会和谐,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要建立各级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机构,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加强低保制度与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和临时救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努力使困难群众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生存有尊严。
健全社会福利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力扶持社会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公办民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管理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孤残儿童养育、特教、康复等管理服务标准。支持社会企业参与慈善事业,不断提升慈善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强化国防保障服务。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加大社会优待帮扶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优待对象的良好氛围。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
规范制度建设,建立社会治理长效机制
加强民政文化建设。要着眼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宣传褒扬烈士的爱国情怀和奉献品质;着眼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救孤助残、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传播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新习俗和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尚;着眼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提倡困难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自尊自立自强,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强化社会责任。
强化民政效能建设。强化行政效能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职,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努力打造“亲情服务、满意民政”品牌,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民政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民政领域依法行政,大力提升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政工作的能力与水平。要抓好项目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积极推进民政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民政机构,落实人员报酬和工作经费,实施民政“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民政资金使用和财务监管力度,确保有钱办事、有人干事,不断提升民政自身能力建设,为建立创新社会治理长效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湖北省人大代表,中共麻城市委委员、市民政局局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