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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60岁后”的“影子腐败”

2014-08-13徐伯黎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3期
关键词:腐败官员领导

徐伯黎

受不良风气的影响,近年来退(离)休干部贪腐犯罪案件也呈现出多发趋势。这一现象被专家称为“影子腐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该院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一些退(离)休干部成为行贿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近日,检察日报《廉政周刊》记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调查与梳理。

记者在综合相关媒体报道后发现,在2013年的“打虎”行动中,先后有陈柏槐、郭永祥、倪发科等多名已退休的老“老虎”被揪出,这是新一轮反腐有别以往的一个特点。

63岁的陈柏槐被抓时,已卸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近一年,但因其善于伪装,行为小心谨慎、考虑周密,贪污腐败问题在其任上乃至退休时都没有暴露出来。所以,陈柏槐仍在当地政坛保持着能量。

64岁的郭永祥早已卸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任省文联主席,但就在其即将平稳着陆时,中纪委将其“双规”。

59岁的倪发科在2013年1月便不再担任安徽省副省长了,只是当了一个挂名的省珠宝协会名誉会长。因为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防线崩溃,他纵情享乐、私欲膨胀,玩物丧志、自甘堕落,最终深陷腐败泥潭。

除了这些老“老虎”因腐败被打外,还有不少老“苍蝇”成了“60岁后”腐败的主力军。广东省佛山市委原副书记兼政法委原书记、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于2011年提前退休。然而几个月后,检察机关指控他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分十次收受罗作洪现金54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吴志强退休后,罗作洪还分两次送给他现金100万元。吴志强用其中的93.8万元,委托其弟帮他买了一辆大众途锐越野车。

被人们称为“在位时为人谋利,退休后财源滚滚”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可以说是一个将自己的“权力余热”发挥得淋漓尽致的典型。殷国元在1995年1月就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在位期间,他握有土地审批大权,除了在土地审批、房屋拆迁上为自己捞取好处,还积攒了很高的“人气”。2005年退休后,殷国元被选为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他利用在位期间积累的资源和人脉关系,帮房地产开发商做“穿针引线”的工作,“协助处理”这些开发商的土地疑难问题,并利用在职时建立起来的深厚的关系网公然索贿、受贿。仅在2005年一年间,殷国元就向地产商江某一人索贿、受贿2800余万元,比在位时收受的钱财有过之而无不及。

有专家称,最近几年,“权力余热”已成为新型的腐败通道,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主要表现为一些官员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合法或不合法地、合理或不合理地为某些企业、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为了保护自己,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他们不图眼前的直接回报,而是为日后退休、离职或辞职下海后谋取更大的利益打基础。

专家建议,要增加对退(离)休官员的监督考核。另外,上一级纪检等部门应定期对留在任职地的退(离)休领导干部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日常活动和思想动态,发现不正常的苗头后,要及时提醒或制止。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去向进行制度性安排,一方面让他们发挥余热,继续服务于社会;一方面预防权力期权化。

“走穴”是20世纪80年代在演艺界出现的名词,指的是演员为了捞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名气越大,出场费越高。近年来,一些政府官员或前政府官员也出现“走穴”现象。他们通过出席企业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利用“潜规则”收取高额“出场费”或“红包”。不少官员在这些自认为是“合理”的收入中滑向了腐败深渊。

2014年2月15日,有权威媒体曝光了一个名叫“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假组织。该组织非法在北京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召开了所谓“2013中国医院管理学术年会暨颁奖典礼”,主办方共“颁发”三百多块奖牌,营利一千余万元。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个“李鬼”学会发放的“会议指南”中,学会的名誉领导全都是曾经在相关主管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即所谓退休的前领导。主办方负责人表示:“请(前)领导都需要费用的。哪个(前)领导出席,到时候给人家点(钱)。”这些前领导俨然成了这个非法学会组织的帮凶。该媒体评论认为,对于获奖者来说,花钱不仅可以买到一个国字号的名誉,现场出席的这些重量级人物更是对与会单位有着很强的吸引力——能和这些本行业的前领导站在一起合影,是一种荣耀。这些重量级的嘉宾是否对该评比运作知情,背后又存在什么样的可能的利益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告诉记者,“60岁后”干部受利益驱动成为非法活动帮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学术研讨为名,拿不合理的高额稿费;二是没有进行仔细鉴别,被别有用心的人骗了;三是明明知道那是一个非法组织,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就在主观上“故意”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引起警惕。

另外,政府官员退(离)休之后,在不同领域和各类活动中,特别是在一些非营利组织中发挥他们的余热,为社会做一些公益事业,完全是正当的、合法的。但是,现在有相当多的前领导不加选择地参加到非法行业组织中以后,就成了非法活动的帮凶。个人退而不休是好事,但如果是权力退而不休,就容易产生腐败。所以,黄京平建议,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退(离)休领导干部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并出台一些具体的行为要求,这样才能规范他们在非法活动中担任名誉领导职务的行为,才能用制度阻止退(离)休领导干部“走穴”现象的发生。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公务人员包括领导干部,退(离)休之后三年内不能在他原来主管的领域中从事营利性活动,这是《公务员法》中规定得非常清楚的。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前领导参与一些非营利的社会福利事业做好事,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他们在退(离)休三年内参加营利性活动,那是不允许的,就违反法律了。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权钱交易空间的日渐狭小,“影子腐败”作为一个腐败病毒的新变种,逐渐成为官员和行贿者之间心领神会的“潜规则”。由于相关部门忽视了官员退(离)休后的“权力再就业”现象,更多的贪官选择了“预约受贿”,即在离职、退休后肆无忌惮地享受“影子腐败”的盛宴。

国土资源部前副部长李元于2008年退休。他退休后身兼数职,社会活动频繁,最终因违纪而“晚节不保”。他在国土部的同事、同样已退休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社长刘允洲也因违法违纪被判刑。

王亚忱是20世纪80年代闻名全国的改革家,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诸多荣誉、光环于一身。1986年,他担任辽宁省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后又升任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在阜新市担任党政“一把手”十多年。这些任职经历,为退休后的王亚忱搞“影子腐败”埋下了伏笔。在位期间,他利用手中的人事权力,把子女及亲信安排在许多重要部门,而且个个得到提拔重用。2002年2月,退休多年的王亚忱先是被聘为阜新双龙房地产公司顾问、财务总监,后又担任“阜新商贸城”建设总指挥,所有事情都由他全权代理。这期间,他经常对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指手画脚,有时甚至要挟组织,蛮不讲理。王亚忱在阜新的影响力根深蒂固,只要他一出面,特别是在他提拔重用的一批领导干部的单位办事,不论办什么事,都是一路绿灯。

有媒体报道,福建省上杭县的多名退休领导干部担任当地紫金矿业集团的各种闲职,领着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年薪。此外,紫金矿业集团还有来自北京和省里的前领导干部,如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地矿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地质科学院原院长陈某,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原主任、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某等。同时,有些领导干部还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

黄京平教授指出,目前,退(离)休领导干部的“影子腐败”现象比较普遍。有些领导干部喜欢提拔心腹,目的就是为了退(离)休后下海经商提前做准备,希望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得到这些老部下的关照,获得更大的利益。

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强化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将相关的“严禁”“不准”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压缩“一把手”自由裁量的空间,预防领导干部“突击”批发官帽,实施“影子腐败”。其次,专家指出,除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外,对领导干部离职从业行为进行规范也十分必要。

记者从已经查处的“60岁后”腐败案例中发现,许多在职官员就是因为碍于“老领导”“老上司”的情面,不得已做出一些事与愿违的“傻事”。很多时候,在职官员是被“60岁后”退(离)休官员尤其是退(离)休高官的“影子”推进贪污腐败漩涡之中的,并由此催生出一系列官商勾结的恶性腐败案件。而“60岁后”退(离)休官员要建立起牢固的利益链条和利益圈子,也正是靠提拔下属、亲信、秘书等手段来实现的。

所以,有专家指出,在以往的反腐工作中,存在着宽大对待甚至豁免已退(离)休“老虎”和退(离)休“苍蝇”的现象。过去十多年,被立案调查的“真正退(离)休的”省部级高官非常罕见。高级干部一旦“裸退”,几乎就意味着“平安着陆”,不再被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因此,穷究退(离)休“老虎”和“苍蝇”,预示着这一既往的“惯例”正在被打破,退(离)休不再是腐败高官豁免贪腐责任、逃避法律追究的护身符。这样做,不仅可以昭示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反腐决心和意志,也有利于逐渐清理、消除现实中积累的各种“60岁后”腐败,确保退(离)休官员不再拥有法外特权、不再成为反腐盲区,这也有助于预防“腐败期权化”现象的发生,减少腐败分子逃避反腐打击的侥幸心理。

为了规范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行为,预防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2013年10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做出进一步的规范,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该《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黄京平认为,除了用制度遏制“60岁后”领导干部腐败,现行的中央巡视组应加强对退(离)休领导干部的巡视力度,有目的地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巡视期间,如果发现退(离)休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他还建议,要完善“权力余热”的跟踪制约制度,包括对领导干部退(离)休进行严格审计、实行公务人员及近亲属财产申报、对退(离)休领导干部进行长期跟踪检查等。 (转自《检察日报》,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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