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咨询
2014-08-13
1.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是否还要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仍要交纳党费。因为,支部大会的这一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只有在上级党委批准以后方可停止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纳的党费是否退还本人?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退还本人。
3.党员受党纪处分后如何交纳党费?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仍然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由于处分决定是否有效尚未确定,所以仍应交纳党费,直至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4.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还交不交党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据此,对已开除党籍的,不再交纳党费;对个别没有开除党籍的,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5.党组织可否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
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取,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取。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如非中共党员的财会人员)向党员收取党费,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应该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