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的合法死亡——从福柯“权力”理论评析《局外人》的审讯情节
2014-08-12黄斯文
黄斯文
(山东大学〈威海〉文化传播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
权力是指“一种具有心理意志力的普遍欲望,同时它又作为知识场域中渗透一切的物理性力量支配着社会运转及制约控摄。”[1]《局外人》中的庭审情节最能表现权力运作过程,许多进程比如监禁、司法代理、宗教感召、伦理规约,它们逐渐汇聚在一起并产生了致命合力。默尔索遭受了精神肉体双重虐杀,但他却找不到任何凶手,因为“权力绝不局限于任何人手里,权力通过类似网络的组织被实行。”[2]按权力的逻辑是默而索自己杀死了自己,因为他选择不服从权力的规训,成为了对权力无用的人。现代权力不再如以往简单粗糙,它甚至能积极地生产知识,采用更完善精致隐蔽的方式,优雅地进行不见血的规训与杀戮。
1 权力的规训
规训是种权力类型和行使权力的轨道,包括一整套手段、技术、程序。[3]人们用规训方法对人体加以精心控制,使人顺从和有用,《局外人》中的规训是由以下三种话语实践建构的。[4]
司法规训。预审阶段,法官无视默尓索的要求,强制指派律师,默尓索还天真地以为法律如此“细枝末节”真是便利,其实一系列精致安排是剥夺话语权的第一步。默尓索说了任何不合适的话,律师就立马打断,指出这是禁忌,要求我根据他的嘱咐回答,不能主动发言。我想辩解,律师就以对案子有利的理由要求我保持沉默,这些强制指派、压制话语权和自由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制度,体现司法话语有效规训甚至代替了个人话语。
伦理规训:葬礼和案发的时间不是同一天,二者无必然联系。然而检察官为了胜诉列数我将母亲送进养老院、葬礼上无哭泣默哀、不知母亲岁数、守灵时抽烟睡觉、下葬次日进行娱乐与性行为等,将我的行为上纲上线、强加因果。将所有偶然性,比如天气、精神状态通通视为“毁坏良知”的因素加以过滤,宣称自己发现了“两件事之间深层的、震撼人心的、本质的关系”,高喊“我控告这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葬了一位母亲”——法理审判变成了伦理审判,检察官由此推定我预谋杀人,事实是阿拉伯人先举起了刀子,默尓索属正当防卫,从心理描写部分看出默尓索并没有杀人动机。默尓索被妖魔化成了“没灵魂,没人性”的“他者”,检察官借“他者”的镜子映照出自己完美的道德形象,由此得到“除暴安良”的满足感,他说“我的职责是痛苦的,但我要坚决地去完成,我的心情是轻快的……我艰巨的职责得到了补偿,我是遵循着上天不可抗拒的旨意。”这不是查明动机后定罪量刑的正常司法程序,而是伦理话语配合下的道德审判,意识形态大肆干预司法实践,整场审讯成了无逻辑无法理的荒诞剧。一位司法检察官,一跃成为了伦理维护人,以全社会的名义,在道德制高点肆意用话语戕害被告,法庭鸦雀无声,没有人想冒着所谓“自绝于人类社会”的危险替他说话。伦理的规训力在这部小说里展示得入木三分。
宗教规训:法官逼迫默尔索向上帝忏悔,默尔索称自己不信基督,遭到了更激烈的说教,法官将十字架杵到我眼皮底下,疯狂叫喊,“冥顽不化的灵魂,任何犯人见了我的十字架都会痛哭流涕。”宗教规训居然渗透进了司法程序,默尓索甚至在生命最后一刻都面对宗教的持续骚扰,神父说“上帝会帮助您的,我所见过的处境与您相同的人最后都皈依了上帝”、“你们这些囚犯中身世最悲惨的,都从这些黑乎乎的石块上看见过有一张神圣的面孔浮现出来”——神职人员多次持续诱导的伎俩,令这个悲剧人物一生中最后时光都不得安宁,这已经构成一种暴力规训,丝毫没有仁慈和宽容,而是试图完成这头羔羊的完整献祭,充分凸显宗教话语的虚伪性。
2 规训的失败
默尔索具有“彻悟的意识”[5],和《脏手》里的雨果一样拒绝“回收”成为顺从有用的人。默尓索罪不致死,但首先,他拒绝律师提出的合乎道德的假话,使律师愤怒离场。接着,预审法官逼问默尓索向死人开枪的原因,遭到默尓索沉默拒绝。预审法官想用上帝强迫默尓索悔过也失败了,因为默尓索不信上帝。法律体系、宗教手段都无法将默尓索改造成为听话又服从的人,默尓索拒绝假话、保持沉默、不信上帝,是超脱淡然的性格所致,但这客观构成了个体和权力的紧张冲突。如果权力的代言人还尝试规训,说明默尔索还有救,因为他还可以被回收,在监狱里加工改造,重新成为对权力有用的听话顺从的劳动力。迈克尔·瓦尔泽说,“规训的功能是制造有用的主体,服从于统一标准、易于驾驭的男女,而不是那种能创造自己的标准,或者指定自己的法律的自由行为的男女。”[6]当规训失败了,默尓索获救的希望也没了,因为他不听从规训,成了不能回收的“废人”。规训失败是恐怖的起点,“他们实际上根本就不管我了”、“审讯的调子改变了,预审法官不再对我感兴趣,已经以某些方式把我的案子归类入档了”、“人们好像是把我完全撇开的情况下处理案子。”案件纳入了越来越可怕的司法不公的轨道,默尓索因规训无效而被抛弃,成了彻底的局外人。
3 权力毁灭身体以达成最终规训
福柯说:“历史力量以某种方式作用于人的身体,也通过人的身体发挥作用。”[7]默尓索是一具活着的身体,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干预它,给它打上罪犯标志;规训折磨它,最后通过表现公开处决的残忍“仪式”,给围观的其他身体发出恐吓信号,权力利用身体是极端经济、毫不浪费的,纵使默尓索拒绝规训,但是最终他还被权力用来生产更多“听话的身体”(docile bodies)[8],继续权力扩张。“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制度是合法的,因此社会中的臣民就必须被说服、被规训,直至相信这个制度是合法自然的,在这个制度下生活是正确合理的,这是极为复杂的合法化进程。”[9]默尓索死于非法之法,无理之理,但只要人们愿意被规训,荒诞的虐杀将会永远存在。
[1]王先霈.王又平文学批评术语词典[M].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2]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58.
[3]福柯,北成.远婴《规训与惩罚》[M].三联书店,2007.
[4]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M].北京:三联书店,1998.
[5]柳鸣九.《局外人》的社会现实内涵与人性内涵[J].当代外国文学,2002,01:90-97.
[6]迈克尔,瓦尔泽《米歇尔 福柯的政治观点》[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
[7]路易丝,麦克尼.福柯[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
[8]福柯,北成.远婴《规训与惩罚》[M].三联书店,2007.
[9]杰姆逊.后现代主义文化与理论[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