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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邮政近代化中的官民之争
——以镇江民信局与国家邮政的关系为中心的历史考查

2014-08-11丁乐静

关键词:镇江邮政邮局

徐 迟, 丁乐静

(复旦大学 历史系, 上海 200433)

清末民初邮政近代化中的官民之争
——以镇江民信局与国家邮政的关系为中心的历史考查

徐 迟, 丁乐静

(复旦大学 历史系, 上海 200433)

镇江自1861年开埠通商,繁荣的贸易往来促进了民信局的发展兴盛。1896年大清镇江邮政官局设立,民信局因其民办性质始终与官邮对立。官办邮政对于民信局加以控制、排挤。民国期间镇江民信局经营日益萧条,屡接按期取缔之令,到1935年被正式取缔。民信局从被控制到取缔的过程,是国家邮政对邮权的统一过程。国家邮政与民信局争夺邮权,蕴含了在邮政近代化过程中的中央权力对地方权益的争夺。

民信局; 镇江民信局; 官办邮政

镇江是长江下游南岸的历史重镇,自古“大江横陈、群峰环抱”。1861年(咸丰十一年)镇江被开辟为商埠,设立海关,自此商贾云集、商业兴旺。民信局这一民间自营通讯机构也因此在镇江扎根,之后发展势头蒸蒸日上。但当民信局面对清朝官办邮政竞争时,却因民办性质受到了控制与排挤。民国期间镇江民信局的经营日益萧条,屡接按期取缔之令,直到1935年被正式取缔。

学界关于民信局的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尚无专门著作,一般通论性的研究都是将民信局放在海关邮政及官办邮政的发展脉络中加以论述,其中设立专章论述的著作包括楼祖怡编著的《中国邮驿史料》(人民邮电出版社,1958年)、《中国邮驿发达史》(上海书店,1991年影印本),邮电史编辑室编著的《中国近代邮电史》(人民邮电出版社,1984年),晏星编著的《中华邮政发展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国邮票史》编审委员会编的《中国邮票史 第一卷(1878—1896清代海关试办邮政时期)》(商务印书馆,1999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邮政史研究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对民信局的研究,出现的论文有黄福才的《试论近代海关邮政与民信局的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胡婷的《民信局的取缔与邮政的近代化》[1],凌彦的《民国邮政与民间信局的关系析论——以20世纪30年代的厦门为中心》(《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徐建国的《近代民信局的空间网络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3期),苏全有、崔海港的《论近代上海民信局的兴哀》[2],苏全有、徐临源的《江苏民信局兴哀述评》[3],汪维进的《论近代宁波民信局的兴哀》[4]。

关于镇江民信局的研究,仅有张铸泉著《镇江邮电史话》一文(《镇江文史资料》第12辑)曾对民信局兴衰过程予以简单介绍。该文着重探讨了官办邮政对民信局的控制、排挤关系,却未从官办邮政及中华邮政的国家邮政角度探讨民信局的发展。笔者认为,民信局从被控制到取缔的过程,是国家邮政对邮权的统一过程。国家邮政与民信局争夺邮权,已经蕴含了在邮政近代化过程中的中央权力与地方权益的争夺。故笔者将镇江民信局作为研究对象,考察其从开埠通商的兴盛发展,到官办邮政时期的被控制、排挤,再到民国邮政时期的日趋衰微,直至被取缔的过程,力图在说明地方民信局与国家邮政关系基础上,加深对中国邮政近代化的研究。

一、开埠通商后镇江民信局的发展

镇江是水陆交通要津,处于长江与运河交汇之处,运河冬季不封冻,镇江港可常年通行,故镇江1866年12月就创立了海关邮政[5]45。但海关试办或兼办邮政都有局限,未成气候,难以被广大民众所采纳,反而境内的民信业发展却呈欣欣向荣之势。

民信局的发展,得益于经商者的推动,“因其必须办理自身往来信函”,又与各地钱庄、商号有连带关系,“且为他人承带信函”,“遂将其办理信函之业务,随其本来所办之商业,逐渐推至他处,而不知其所经办信业事务,已越出本来所办商业之范围”[6]345。实际兼营信业对其本身的商业必然有“牡丹绿叶相得益彰”的好处。

镇江首家民信局胡万昌分号始创于清道光年间,该号设在城外西门大街商业繁华地段之柴炭巷内。1853年,在巷内先后又有裕兴康、政大源、福兴润三家信局开业。1859年,又增设了老福兴民信局。伴随着1861年5月10日镇江的开埠通商,更加频繁的贸易往来进一步促进了民信业的发展兴盛。1874年,在天主街形成另一片民信局集中区,其时有政和协、全昌仁等商号。4年后,铨昌祥号亦在天主街开设。从1879到1899年间,柴炭巷又先后开设了裕兴福、裕兴公、森昌、乾昌、太古晋、协兴昌、金泰盛等信局。

学者普遍认为,“民信局筹办了商业信函和家信的传递”[7]63,实际上在办理私人业务的同时,民信局亦寄送公文。1878年5月15日《申报》刊登太古晋、森昌信局《遗失包封》的启事:“三月念七日,有扬州韩公馆包封一件,内信并通判主事光署正盐课大使布库大师各项空白官照共五张,系寄上捐局转寄山东要件,当由镇江本信局交江靖轮船账房,并付号金托其带沪,距今四十余日,屡向索取无着,仅以遗失答之。要之此项非属寻常,一日无着,申扬两局岂能容放,势必送究。此追小局受累非浅,而拾者亦无能所用。为此录呈伏乞仁人君子、附轮来往过客,如有前在江靖轮船捡拾包封者,送还小局,或在远道仍交江靖轮船账房带转交到,定当酬谢洋廿元。知风报信者谢洋十元,但求有着,绝不食言。”[8]由此可见,民信局送公文在晚清已很普遍,也很公开。

民信局虽由商人经营,但彼此之间亦会遵守行业规范。如镇江各局都需遵守《同行公议》中规定的经营民信局的一般方式:“凡进伙友,必须押柜洋三百元,方可许做。”之所以有如此规定,是因为交寄有重要、贵重的物品,必须取得商民的信赖,才能发展经营,故“吾业必须殷实之家方可开立”;“伙友设有寒素之人,难集三百元之数,最少亦须一二百元,因局中收送信件,皆系重大”。而信局寄送货物必须倍加留心,“不得任意损坏受潮”;“倘有遗失,何人经手,即归何人赔偿”[9]245。民信局同业之间有此种公议,使其互相之间明确了连环互保切结的关系:“倘有疏虞闭局潜逃者,着落各局环保摊赔其中,同业责成匪浅。”[10]这种方式也有利于增强民众对于民信局的信赖感。

因镇江处在长江下游南岸,古运河穿插其中,境内河网密布,故在民信局发达之时多采用轮船代运。镇江港口的江轮共15只,其中9只属英籍洋行所有[11]。利用这些江轮,镇江民信局的营业地域,沿长江东下可通达江阴、南通、上海;西上可达南京、芜湖、大通、怀宁(今安庆)、武穴、汉口、沙市、宜昌、万县、巴县等地;沿海口岸可通达宁波、汕头、烟台、天津、福州以及内地城市太原、开封和京城北京等地[12]。

民信局虽以务实的经营策略有效地编织起一张基本满足时人需要的通信网络,但从整个国家角度来看,却仍存在缺陷之处。首先,经营业者都是商人,在商言商,旨在图利,所以其营运的路线,纯以能否获利为考量标准,对于入不敷出的乡僻地区概不置理,这就于普通便民无益,同时也限制了民信局的规模及业务能力。其次,民信局非统一实体,而各自设局的形式也限制了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再次,民信局无需预付邮资的规定,实际蕴含着时人对民信局信用的担忧。如果预付邮资,寄件者会担心失去对邮件寄递的控制,而不预付邮资,一旦信件丢失或延迟,收信人尚可拒付邮资。这无疑是缺乏制度保障所致,唯有通过长期邮递中形成的习惯——收件人付费的方式来确保邮递业务的正常运作。

二、受到官办邮政排挤的镇江民信局

19世纪中叶,现代化的国家邮政理念甫由西欧传入中国,承办民间通信事业的民信局虽功能不健全,但已为老百姓所习惯,清政府也很清楚“民信局又普遍有一种不良积习,经常代寄违禁品或漏税货物,查禁没收在所不顾。此由于政令败坏,而小民依此为生,甚难彻底取缔”[9]245。无论是寄递书信、包裹,抑或是私运偷漏税物品,都关乎众人生计,欲迅速取缔,实非易事。

1896年3月20日,经清政府批准,以海关试办的邮政机构为基础,大清邮政官局正式成立。4月,镇江大清邮政总局成立,“与北京、天津、上海等二十四处同时设立邮政,遂归官办”[13]。根据《邮政开办章程》规定,“中国邮权仍由海关控制,每一海关区域作为邮务区域,各税务司兼充邮政司”[14]。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曾发通令指示各地海关:“凡有民局仍旧开设,不夺小民之利,并准赴官局报明领单,照章帮同递送,其与各电局相为表里。”[5]81

(一) 官邮与民信局的博弈

虽然规定官邮与民信局互利,但地方邮政系统却开始出现民信局和官局的分庭抗礼,镇江亦不例外。其时官局重点控制民信局的主要措施有两点:

第一,切断口岸民信局与轮船的联系。大清邮政官局与外商轮船订立合同,规定各外商轮船公司在中国通商口岸“只能承带中国邮政局随时所交来之信件”,“其余无论何人何信局交来往来中国各码头之华洋文信件,一概不得携带”[5]86-87。

邮政官局和轮船公司订立协议、给予津贴,“招商局船在中国各埠所用之礼拜关单、夜工关单,其费照现章总税务司允给还一半,以酬该局带邮政局信件之劳”。这项协议的实质是邮政官局用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换取对通商口岸之间运递邮件轮船的初步控制,从而掌握民信局的运输网络。在此基础上,官局又规定了民信局私交轮船带运邮件是非法行为:轮船进出通商各口,除乘寄邮政局所所交之信件外,所有之“船主、水手、搭客等俱不准携带邮政局应寄之信函等件”,“违者每次罚银五百两”[5]83。镇江官局税务司于1898年发出函令:“鉴于民信局秘密地用船运送邮件,如搜查到是民信局秘密违犯邮章,以船运送的小包邮件时,即必须扣留并送交海关检察官。”[15]43

第二,邮政官局出通令要求民信局在官方登记挂号,已挂号者可将信件封成总包交给邮政官局转交轮船带运。1899年公布的《大清邮政民局章程》规定,登记的民信局可享代运邮件的优待资费,即民信局交邮政总包减半纳费。并云:“挂号民局视为官局,随时酌情补助,不挂号者待与平人无异。若干耕顽阻碍,疑惑不服,蒙昧朝廷之意旨,辜负国家之恩泽,实自开罪于国家也。”[16]48-49

因受到以上两方面的影响,民信局大多照办挂号登记。1901年12月31日至次年12月15日,镇江已登记信局包括:协兴昌、全泰洽、太古晋、森昌、全昌仁、政大源、福兴润、老福兴、乾昌、全泰盛、裕兴福、正和协记、亿大、胡万昌、铨昌祥、松兴福公记,凡共16家。现有记载兴裕康1家未注册,但仍正常营运[17]122-133。已注册的民信局发送邮件的路线被包括在大清邮政官局的航线之内,而未登记的民信局是由信使经陆路或内河航线的小船发送,不需同邮政官局直接联系。

登记既完,民信局与官局却又因寄递资费发生纠纷。在民局交官局转轮船带运邮包的早期,每磅仅收象征性的运费一角。但至此有“半费”的规定,事实上是从每磅一角增为每磅六角四分,“明准开设,暗实加价逼闭”,民信局于是停班罢业,并声泪俱下呈请修改资费方式:“今则邮颁新章,经税务司传到局等面谕,每磅加费五倍之多,计洋六角四分,民更难生。……泣声局等信业,一旦而生计若绝,则数万民必置死地。……俯赐民生之路准如下请,会商总理衙门达奏免收邮费,止设内地,因恤困忱,俾数万民不致废弃等情。惟各该局辛苦营生,利本微薄,尚系实情。”[5]138

1902年1月,总税务司确定民局寄信资费改订办法:“自改纳三角之日起,每年加费一角,加至五角为止,此六年中彼此设法。”[5]140镇江税务司遵发局谕:“本地民信局对通商口岸的邮件运费,自即日起,应付邮费价格为每磅30分,而不是过去的10分。并且价格每年增一次(在中国新年后),即每次加10分。直至达到每磅90分止。”[13]44但民信局仍不愿接受此种资费方式,并与“客邮”联合,改由客邮转交轮船运递。鉴于此,赫德不得不求变通,申呈外务部(是时海关已由总理衙门移归新成立的外务部管辖),谓“时势变更,拟另订办法”:“兹拟自三月初一日起,各民局如其在口岸之官局挂号,即可代为寄递信包,无庸纳费。”[5]140镇江税务司又据此发出指令,自同年3月1日起,所有已在大清邮局登记注册的民信局,其邮件总包从公历4月8日起免费转运[15]44。如此又变为官局免费代民信局寄递。

1906年,总税务司再订民局纳费新章:“凡挂号民局封固总包交邮政局由轮船火车代寄者,均按连皮重量加纳满费之半数,寄邮路邮差所通之处则纳全费。”并规定:“嗣后无论口岸或内地民局,一律均须挂号。”同时更定罚则:“倘有不挂号之民局,似由轮船漏寄信件,其被扣之信包全行代拆,在每信面书明缘故,交由收件人,罚收倍半之邮资,并根究乘寄的民局,从重惩办。”[5]147是年民信局仍联名要求免费待遇,并再以罢业为要挟。经官方驳回后,民信局失去了前几年的优势,不得不接受此次加费办法,而另在私运邮件方面找生路。

私运的情况并非此时才出现,早在1904年即有亿大民信局利用邮件总包封装走私货物包裹之事,该局被处以60两白银之罚款[15]44。在邮费再次变更的情况下,私运的风头愈来愈盛,诸如南京邮局缉获镇江民信局私运不贴邮票的大宗邮件,并处以罚款的案件不胜枚举。“1907年6月5日从镇江开出的‘永庆一号’轮船甲板上,被南京邮局查出,有18家镇江的民信局大宗私运邮件的详细情况表,这18家民信局是:乾昌、森昌、铨昌祥、太古晋、政大源、全泰盛、亿大、胡万昌、福兴润、正和洽、协兴昌、全昌仁、裕兴康、全泰洽、老福兴、裕兴福等。”[15]45

虽然大清邮政对通过轮船私运邮件的活动严厉打击,采取收罚金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但并不能完全禁绝该现象。根据《1907年邮政事务总论》中的记载,“定章之时本期大有成效,而办至今日并无成效可观”,有些地区晓示他们进行登记的布告,竟被熟视无睹。而在另外的地区,即使民信局主动登记,私运邮件之事也一点不见减少。由此邮政官局认识到单纯用勒令挂号、稽查等行政措施并不能完全达到控制、排挤民信局的目的。

(二) 官办邮政的业务调整

鉴于“照搬外国传送邮件的办法是不会完全适用于中国国土的,而民信局的经验是几百年来的经验,许多实例表明这样做是最有效的办法”[17]154,因此镇江官局亦开始取长补短,在业务兴革、提高效率、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首先揽销报刊方面,镇江邮局于1904年即办理官方发行的《南洋官报》《北洋官报》《南洋商务报》等新闻刊物的收订、投送,从收寄、运输、取费、投递等方面都订立了优待办法,尽量给出版社以便利。档案中记载了1904年第2季度民众订阅《南洋商务报》的情况,订单可破季,可破月,经营十分灵活[15]62。当时有扬州、宝应、淮安、邵伯、三十里铺、仪征、通州、海安、曹甸、如皋等地有订户订阅,而订户一般以官府、绅商或学校居多,订户数量非常有限,上述每地仅1至5份而已。而由上海创办的《申报》,亦于1898年被官方禁止运送,镇江官办邮局强调“报纸严禁由民信局运送,必须由大清邮局运送”[15]43。曾经负责寄送《申报》的民信局则被处以没收报纸和罚款。

1907年开始,镇江邮局又利用铁路垄断了报纸的递运。“铁路委员(监督官)同意大清邮局垄断报纸的寄递。铁路已注意到,已有与报贩订有实行按月结算运费的合同。在此以后(2月28日),铁路不接受任何更多的报纸递运,除了这些报纸是通过大清邮政局递送的。”“一节有特殊设备的车厢,将提供大清邮局邮件和护送邮件官员专用,这节车厢将加挂在距离机车不远处,作为邮政车厢。”[15]66-67

其次,在提高寄递效率方面,快捷的专人送信本是民信局的特色,但镇江官局自1909年开始办理快信业务,当年收寄发出和经转快信共2.74万件,次年上升至8.72万件。与此同时还将此业务推广至下辖常州、通州等局。1911年,镇江局快信业务又上升至13.18万件。

第三,在经营方面,除仿照民信局延长营业时间外,邮政官局还派遣专人到各大商号上门收取信函。如1908年,镇江总局特派2人从大商店和官方收集信件,商店对此十分赞赏,1月份平均每人收集1 956封[15]82。镇江总局还向扬州、常州等内地局推广,也取得良好效果,如4月份,常州收集3 505件,扬州收集1 208件。而扬州民信局不得不将寄上海和长江各口岸每封信邮资,从26个铜元下降到16个铜元,以此种方式与官邮竞争[15]86。

镇江官局还努力拓展邮界,采用步班、骑差、轮船相结合的邮件传输方式,逐年开设新的局所、代办所,邮政机构从通商口岸发展到边远地带。图1即可清晰反映1904—1911年镇江邮界逐年增加的邮局数目情况。

表格来源:1904至1911年大清邮政事务通报相关数据,仇润喜主编《天津邮政史料》第2辑(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图1:1904-1911年镇江邮界所开邮局数目统计

表格来源:同表1。

图2:民局包封信件

而与官邮日益蓬勃的发展态势相反,根据图2,自1905年以后,镇江民信局包封邮件数量呈总体下滑趋势,1907年民信局包封邮件最少。镇江境内“多数民局不能专恃寄信为生活,每于信行内兼办彩票,以资弥补”[16]59。次年,由于民信局使用官办邮局邮路,包封信件转由官办邮政代寄,民局寄递数量相比之前又开始增多,但总体仍呈下滑态势。不过由于“扬子江一带因有多数之小河与各水道,沿途利用小船或航船”[15]62, 民信局事业尚能维持。

业务上的打击诚然是导致民信局衰落的重要因素,但更起决定作用的是民信局商人内部激烈的竞争,诸如“裕兴福、裕兴康、松兴公三家民信局经常通过轮船私运他们上海的邮件,损害了其他诚实民信局的交易”[15]46。又如为招揽生意,常常采用赊账、打折扣等方法收费,也有拖延汇款进行挪用,以致负债倒闭,使寄件人、汇款人蒙受损失[15]87-88。如此弊端迭出,使民信局失信于民,终于奄奄一息,日趋衰落。

三、中华邮政时期镇江民信局的日趋衰落

1911年5月28日,大清邮政官局脱离海关,国家邮政由邮传部正式接管。镇江邮政与海关分离,改为邮政分局。辛亥革命后,镇江大清邮政官局被民国的中华邮政取代。1914年2月,镇江邮政分局被定为一等邮局,原辖区所属邮局均划归江苏邮务管理局管辖。之后数年中,因政局动荡不宁,官邮自顾不遑,民信局得以继续存在,只是势力日趋衰微。政府关于取缔民信局的政令屡次出台却又因故展延,其间都以关乎“小民生计”问题为由,直到1935年民信局才被正式取缔。

1911年,借辛亥革命动荡之时,民信局曾力图摆脱官办邮政的控制,“镇江邮局接到民信局同业全泰洽等号秉称,营民业局者理应享共和自由之幸福,乞将扣留包封发还,以后听我自由不得阻抄。”[16]57-58然并未成功。1915年,随沪宁、津浦铁路通车,向邮局登记之民信局尚有亿大、全泰洽、胡万昌等共17家之多,从业人员约60名。是时,镇江在西门外京畿岭设一等邮局,大港、高桥设二等邮局,高资、谏壁、新丰、姚家桥设三等邮局,又分设支局三处,邮柜多处。民信局在竞争中已成劣势,但以方便灵活之优势不惜将营业时间延至深夜、登门收揽、并给以折扣优惠结算等措施,仍在尽力维持。

1921年中华民国内阁改组北京政府,交通部颁布《邮政条例》,其中第五条规定:除认可的民信局视为邮局代理机关外,“无论何人,概不得营邮局相同之业”[18]596。此项条例确定了邮政官营的独占性。政府以此条例为依据,再度取缔民信局。次年,镇江邮局发出限令,“江北各处民信局挂号,以三月为期”,“扬州清淮高宝下河各信局,因此大起恐慌,节经集议,拟于日内邀约同业至宁,向省署请愿,要求展缓,以维生计”[19]。 1928年,南京交通会议决议:“取缔民信局,令各处民信局应于1930年内一律停业。”[18]596次年9月27日,建设厅发出训令:“各县取缔民业信局,按照章程办理。”[20]但因各地民信局代表(镇江信业代表为章士钰)的迭次抗议,交通部允许延展。

1929年邮政管理局通过《过磅条例》,对民信局信件实行过磅代递,过磅邮资持续增高,致使民信局营业大受打击。镇江民信局经营状况极为惨淡:“本埠从事民信之商号,原有十六七家,现仅五六家,缘实际合并者多耳。近年来同业因受社会百业不振之打击,营业日趋衰落,入微出目,勉力支持。”[21]

国家邮政专营的政策既定,不容拖延久悬,民信局的存在始终会妨碍国家邮权的统一。镇江邮政局一再接到交通部训令,限于1934年底取缔本埠民信局。“据交通部呈为各省市民信局,妨碍邮局业务,迭经明令取缔,并为体恤起见,一再展期,二十三年年终为止。”[22]为避免民信局违抗功令的情形,行政院亦通令各省军警机关协助执行:“查民信局经本部限期停业,并经迭次呈请行政院通令各省军机关,协助取缔各在案。”[23]

闻此讯息后,民信局反映很大,显得惊慌失措。各地代表纷纷函请交通部顾念民生,章士钰亦出面请求展期五年执行,并列出四项理由:“其一,民信业有数百十年历史,通都大邑以至僻坏穷乡牵连纠葛,万头千绪,一声结束,是否数月所能峻事。其二,各地员工多系残念苦力,总计不下三四万人,生计所关,乃紧急最重大之问题,一旦失业,势必流为饿殍。其三,比来工商凋敝,通国皆然。而今岁旱灾,尤为近百年来所未有,敝业中人合农工商而俱全,值此末路穷途,国家为邮政统一,是否可置人民生命于不顾,而先总理民生主义,是否适合。其四,各地商会及公共机关对于敝业相需甚殷,故历来一致维护事实昭然,而一般小工商业者,因寄递之便利,尤为密切。”因此民信业代表认为“唯有明定五年期限,由民信业出具切结,循序收束,才可缓解困难。”而交通部认为:“邮政为国家专营事业,乃世界各国通例。我国邮政条例,亦规定至明。”[24]

1935年1月1日起,邮政管理局正式废止《过磅条例》,拒绝寄递民信局信件,并将华南、华北、长江一带与内地各埠来往民信一律扣留。“于民国十八年颁布临时民信过磅条例,起初每磅只收过磅费二角,嗣后逐见增加至七角五分,九角五分,民国二十二年间,增至每磅一元二角五分,去年(即1935年)四月间,改为每两信件重量征费一角,合计每一元六角五分,交通部自每年增加过磅费后,民信局为不胜负担,各地民局无法维持,此项条例原属限制民局之临时办法,兹民信局已限至去年底结束,则此项条例实无存在必要,故全国邮政管理局,昨已训令镇江邮局废止,如再发现民信,即予扣留,且递信件处罚。”[22]

镇江一等邮局副邮务长哈石均奉取缔民信局令后,指派监察员王应麟率领邮务稽查分别向民信局宣传训令精神,追索执照,并函请镇江县政府及省会公安局协助。1935年1月4日,县政府派秘书童西蘋会同省会公安局科员朱文煜、巡官张积远率领警士4名前往天主街、柴炭巷一带视察时,各民信局均已停止营业。柜台内外无新收信件,招牌多已自行卸下或销毁。凡墙上刊有民信局字样者亦由警士予以铲除。各局与商铺来往账目,业已结算清楚。但各民信局对缴回执照一事,均诿称已寄存上海及宁波两处,并允函索[27]114。为妥慎计,公安局复令各民信局负责人亲笔具结,觅具铺保,并限于1月20日之前将执照缴还邮局。1935年1月26日,《新江苏报》即刊登“镇江县十七家民信局均于日昨闭歇”之新闻:“镇江方面共有信局十七家,自中央明令取缔后,各处赴京请愿,并分呈本地党政机关呼愿,结果仍然无效,现各信局邮政挂号,均已吊销,一律于日昨正式闭歇。”[25]镇江民信局全部缴还执照,参见表1。

表1:民信局信息登记表

至此镇江民信局营业终止,但在停业初期,从事民信业职工的生计问题仍未解决:其一,补救职工办法尚未确定,“中央拟法补救各地信局职工生活,现尚未有办法发表”[25]。其二,虽交通部给出一年时间,给予展缓,另谋生计,“值全国农村经济破产之时,各省栽歉频仍,工商衰落,百业凋蔽,在今日社会情况下,即於改业,亦属无事可为……社会安定,亦有影响”[26]。

大清官办邮政和中华邮政,均属国家邮政的范畴。时人看来,国家邮政是由国家以荣誉保证来依托民间、获取巨大财政效益的事务。国家邮政实行垄断,勿使其他组织和个人捎带信件,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商民,而且有利于国家。尽管赫德曾经表示,“中国官方不愿意同各地以带信为生的人民争利”[5]79,但对于财政困难的晚清政府来说,邮政的设立在某种意义上也能开拓新的财源,“官府之与商民,而于国家则顿增一极厚之入款”[28]317。

民信局的存在与国家统一邮权之旨相违背,故国家邮政对民信局的取缔势在必行,但过程并不能操之过急:“在民信局的背后有一种强大的商业利益,这种利益总可以得到缙绅们的支持,而官吏们又大都来自这些缙绅们之间。”[7]75当赫德主持筹设新邮时,秉持了循序渐进的策略,对于已有几百年历史基础的民信局并不急于取缔,而是遵照“不与民争利”的原则一步步地控制、吸收。民国邮政期间取缔政令一再展延也同样出于此种考虑:一方面使从业人员有充裕时间另谋生计,另一方面邮局也于各停办处增设代办所、村镇信柜,延长邮局营业时间,使民众不致因民信局停办而感不便。

我国近代邮政官局的开办,为清末“自强运动”新政之一,新式邮政创业之初,“乃效西法,西法不惟重官府之文书,兼重商民之函信,并行不悖”[28]317。然而照搬外国传送邮件的办法并非完全适用,“民信局的经验是几百年来的经验,许多实例表明这样做是最有效的办法”[17]154。民信局的存在使官办邮政在创办初期有了可资利用的路线资源和可资借鉴的服务方式。大清邮政官局如汇银、包裹、保险、快信等服务项目的推出,都有与民信局相抗衡的背景;揽销报刊更是学习民信局而新发展的重要业务。大清邮政官局的建立,使中国开始有统一管理邮政的机构,可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合理地、有组织地传递邮件,可以克服邮政混乱、分散的状况,避免民信局间的重复劳动。曾经盛极一时的民信局,在握有国家资源和组织优势的大清邮政官局的挤压下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从中华邮政对民信局的取缔过程来看,晚清以来积贫积弱的国家形象开始转变,政府档案中诸如“国家邮政”“政府”“取缔”等术语都在强调国家的权威和形象。国家邮权统一的过程,反映出中国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权力对全社会的控制由弱变强的趋向。国家邮政与民信局争夺邮权,蕴含了在邮政向近代化迈进过程中中央权力对地方权益的争夺。国家邮政依仗庞大的国家机器,从近代国家意识角度推进国家近代化步伐。伴随着国家邮政排挤、控制、取缔民信局的过程,官办邮政也逐步走上近代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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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喻世华)

ConflictsBetweenGovernmentandPublicinModernizationof
PostalServiceinLateQingandEarlyRepublic
——Examination of Relations Between Zhenjiang Civil Postal Office and National Post Authority

XU Chi, DING Lejing

(The History Department,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Since 1861 Zhenjiang opened its market to outside world, flourishing trade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postal office.In 1896, Zhenjiang Civil Postal Office of the Qing Dynasty was established, which distinguished itself from the state owned post office due to its private ownership.Government-run postal service tried to control and push the civil postal office out of market.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Zhenjiang Civil Postal Office faced difficulties in its business and

the order to ban the office many times.And in 1935, the post office was officially banned.The process from its being controlled to its being banned witnessed the integration of post rights by the national post authority.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national post authority and the civil postal office for the post rights reflects the competition of the central power for local interests in modernization of the postal service.

civil postal office;Zhenjiang civil postal office;government-run postal service

2014-08-20

徐迟(1986—),女,江苏镇江人,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K291/297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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