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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探讨

2014-08-11龙成勇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7期
关键词:产权用水水利

龙成勇

(习水铜灌口水库管理局,贵州习水 564600)

农村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探讨

龙成勇

(习水铜灌口水库管理局,贵州习水 564600)

文章从五个方面入手对农村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进行探讨,包括:完善农村微型水利投融资机制;把好农村微型水利建设关;明确产权,落实管护养;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创新“一事一议”制度。

微型水利工程 农村经济 农业

农村微型水利建设是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是改善农业农村发展首要条件,是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瓶颈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为此,根据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将不仅有利于增强当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对改善该区域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1 完善农村微型水利投融资机制

按照“受益群众是主体,多渠道支持”的”六方合作”机制。一是争取中央和省上的支持;二是市、县(区)政府建立微型水利惠民工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要协调农村信用社、农发行等有关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四是鼓励社会捐赠;五是支持业主采取土地流转、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微型水利设施建设;六是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自建微型水利设施。

微型水利工程是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缺乏是当前水微型水利建设的制约因素之一。因此一是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的方针。在建设维护上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经营管理权归谁的原则,政府要适当给予资金扶持或实行以奖代补。对投资微水工程的个体私营者和农户给予支持,政策上给予优惠,技术上提供帮助,为个体私营者或农户排忧解难,树立起一批成功的典型,鼓励农民投资投劳,自建自管,积极引导微型水利向私营化方向发展。二是政府通过鼓励性的资金投入,并出台“民办公助”优惠政策,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农民投资搞水利。三是通过以“政府为辅、农户为主、社会为补”的“三方联动”的投入方式:即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将微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动农户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自筹资金、自建微型水利设施,尤其是砖砌化田坎:同时协调金融部门,帮助困难农户申请小额贷款。三是充分挖掘民间资金的潜力,鼓励采取土地流转、业主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在协调投资方与农民签订、履行供用水合同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业主建设微型水利设施来搞活资金。

2 把好农村微型水利建设关

一是规范工程技术。规范了规划选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管理及工程管理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小班作业的要求,建立了到村、到社、到户、到田坎的砖砌化田坎台账,规范了砖砌化田坎的建设管理。二是科学规划。按照拦得住、引得进、蓄得满、排得住的原则,因地制宜布点,做到拦蓄雨水、提灌补水、节灌节水、科学管水的“四水并举”;三是把好工程质量,各县(区)派出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严把好选址关、质量关和验收关,保证工程“建得成、蓄得满、保得住、用得上”;四是做好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的乡镇领导和技术人员全面落实“五包”:即包规划定点、包技术指导、包资金协调、包按时完成、包蓄好水。

3 明确产权,落实管护养

明晰产权是建设的关键,是强化管理的核心。按照“自投、自建、自管、自受益”的原则,各县(区)将微型水利工程按村、社、户建立台账,并明晰产权。产权证书由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户发放,对联户建工程,签订建、管、用协议,做到责、权、利直接挂钩,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由于产权明晰,给建设者吃了“定心丸”,消除了他们投资建设的后顾之忧,极大地激发了群众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三分建、七分管”,各先去要坚持建管并重,确保微型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新建的农村微型水利工程,工程建成后,要按照“自投、自建、自用、自管、自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对微型水利工程或股份制修建的农村水利工程,由投资人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水利工程,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行使管理职能;对规模较大的补充水源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成本收费,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同时,建立并落实村组干部管水责任制,明确蓄水任务并与报酬挂钩,由乡(镇)政府实施考核奖励,建立起管水用水的长效机制,确保微型水利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4 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

要积极探索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将微型水利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投资、投劳、年用水量、灌溉面积、用水户数、应收水费等登记造册进行数据库管理,并按照工程属性和受益情况积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维护管理、分配水量、水费收缴、水事纠纷等具体事项协调处理。用水户参与管理的体制,能有效扩大群众在各项水事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水量、水价等多项目公开,使广大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微型水利建设,实现自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继续并加大农业灌溉取用工程蓄水水费征收力度,利用已成水库、电灌站、渠道等水利工程的收益,支持一线微型水建设和管理。同时,要通过“水是商品”意识的灌输和工程水费的收取,强化从乡镇(街道)到村社、群众加强一线微型水利建设和做好蓄水保水工作的自觉行动。

5 全力创新“一事一议”制度

农村微型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群众参与度高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除村内微型水利工程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外,要千方百计创新“一事一议”制度的实现形式,特别是对跨村、跨乡水利工程更要按照“一事一议”制度来加以实施。一是要搞好政策引导。同时又要用政策说服教育和引导农民,也可由县、乡政府出台协调;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前期投入的引导资金,进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是要注重效益,珍惜民力,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做到事半功倍;四是坚持民主决策,在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程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1]李明波.发展微型水利工程是零星分散旱区兴水治旱的有效途径[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13(4):40-42.

[2]陈文才.浅议农村微型水利工程管理[J].水利经济,200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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