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治理角度看环保责任
2014-08-08李伟阳
李伟阳
乱世用重典,盛世治未病。在落实企业生态责任方面,我们正处于从用重典治理向智慧治理转化的阶段。
企业要做好生态保护,应注重4个方面的驱动:理念、管理、绩效、环境。
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具体就是,企业的决策、运营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会产生哪些消极影响或积极影响?消极影响的控制与积极影响的弘扬之道分别是什么?实现方式或过程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虽然延伸的比较多,总结一句话就是理念驱动。在决策和运营过程中,这是企业首先要秉持的理念。
除了要时刻秉持生态理念外,企业的生态责任应内生于企业运营过程。任何一个组织的行为,归根结底是制度安排的结果。制度安排不仅包括软性的,同时也包括硬性的。所谓软性的,就是企业的价值观、使命等,而硬性的则是制度体系。
我们应从软硬两方面着手,将环保理念落实到决策机制、流程、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中。通过这种制度的力量,从管理上保证组织的行为能够担负起生态责任。
即便如此,组织的行动并不意味着组织本身的结果,而是跟它利益相关因素互动、博弈的结果。互动的结果与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相关。社会治理体系包括法律治理体系、道德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等。
由于对同一个问题,专家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谁也不可能提出一个终极方案。因此,应建立永远的对话机制,确保多元化的声音。任何一个方案,履行我们的生态责任,创造我们的环境价值,需要不断对话,不断寻求解决方案。
要在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允许有不同的声音,要有倾听不同声音的机制存在。否则,今天提出解决之道,明天可能是毁灭之道。
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与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息息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可惜的是,现在人们很少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就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分析,导致这个问题,首先是市场治理失败,根源在于这个市场是价值榨取型的。其次,在低端阶段,企业不靠造假就不能生存时,说明政府治理已经失效。此外,媒体没有能力发现问题,说明媒体治理也已经失效;同样,消费者身受“大头娃娃”之苦,却没有力量,说明消费者自己的维权机制也已失效。
一个失败的社会,注定没有成功的组织,一定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重新思考组织的运行之道。
不能把失望都归因于市场,要把市场、政府、媒体、消费者调动起来,要靠各方的互动之道,互相对话、互相博弈、互相合作,通过这个过程,重新沉淀治理之道。
(本刊记者郑智维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