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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尺度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研究

2014-08-08王雨桐李钢赵华卞珂珂

湖北农业科学 2014年9期

王雨桐+李钢+赵华+卞珂珂+

摘要: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我国目前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分别对丰县华山镇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进行测算,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权重测算了研究区综合潜力和潜力分级。

关键词:农村居民点;村域尺度;潜力测算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4)09-2197-06

the Land Readjustment in Rural Residential Areas

WANG Yu-tong1,2,LI Gang1,3,ZHAO Hua1,2,BIAN Ke-ke1,2

(1.School of Environment Science and Spatial Informatics,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Xuzhou221116, Jiangsu, China;

2.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Xuzhou221116, Jiangsu, China;

3.Land & Resources Bureau of Xuzhou, Xuzhou221006, Jiangsu, China)

Abstract: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onsolid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the current land consolidation. Taking Huashan Town in Feng County as an exampl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consolidation potentiality was estimated using the standard method of per capita and per household construction land and the method of idle rate in rural settlement. On the basis of AHP, the comprehensive potential and potential classification was studied.

Key words: rural settlement; village-scale; potential estimation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农村居民点内部空间结构调整或迁村并点,在合理安排居住生活用地后富余的土地资源量。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核心是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零散、无序的状态,运用工程技术手段,对其规模、布局和空间结构进行调整,主要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有效土地的面积[1]。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方面建设用地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广大农村地区“散、乱、大”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空心村”。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也不利于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既能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又能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促进中心村和集镇聚集,协调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概述

目前居民点潜力测算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城镇体系规划法、实地调查法等(表1)。

1.1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是根据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的差值来测算整理潜力的。其做法是先根据国家或地区人均用地标准确定农村居民点人均值,再以当时农村人口或规划目标年人口评价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1)基于现状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ΔS=SXZ-Sa×Pt (1)

式中,ΔS表示基于现状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值;SXZ表示评价区域基于现状的农村居民点面积;Sa表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Pt表示农村居民点人口数。

廖琴等[2]假设乡村人口为零增长,测算了南通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2)基于规划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ΔS=SXZ-Sa×Pt′

Pt′=Po×(1+k+p)n (2)

式中,Pt′为规划期末人口数;Po为基于现状的人口数;k为自然增长率;p为人口机械变动量。

石诗源等[3]根据江苏省1997-2005年相关数据,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了2005-2020年江苏省65个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

1.2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实质上与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相同,是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差值测算潜力,区别在于是以农村居民点现状减去户均宅基地标准与户数的乘积来衡量。

ΔS=SXZ-Sp×M(3)

式中:ΔS为居民点整理潜力值;SXZ为居于现状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Sp为户均宅基地标准值;M为调查区域户数。

王筱明等[4]用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了济南市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然后分别修正了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和可以或可能转化为耕地的百分比,分析了整理现实可能性及自然限制性,最终得出现实潜力。

1.3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

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是通过对区域内典型样点的调查获取土地闲置率,以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乘以闲置率测算居民点整理潜力。

ΔS=S×α(4)

式中:ΔS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值;S为农村居民点现状面积;α为土地闲置率。

贾玫[5]于1999年运用该方法测算了吉林省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高燕[6]运用该方法测算了泰安市岱岳区的居民点整理潜力。

1.4城镇体系规划法

由于规划具有未来导向性特征[7],可依据规划来衡量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ΔS=SXZ-SGH (5)

式中,ΔS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值;SXZ为基于现状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SGH为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面积。

刘筱非等[8]将城镇体系规划法作为测算方法之一,计算了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

1.5实地调查法

实地调查法是采用走访调查的方法,确定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陈荣清等[9]以山东省文登县侯家镇为例,采用该方法分别测算了闲置宅基地潜力、一户多宅潜力、宗宅基地面积降低潜力和人均居民点用地缩减潜力等4个层次的整理潜力。

2整理潜力测算

目前,大多数学者将研究范围限定为一个县或一个市,乃至一个省,主要是以乡镇为评价单元来研究县,以县为评价单元来研究市,或者以市为评价单元来研究省,忽略了居民点内部的个体差异性;同时,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各有利弊,单独应用某种方法测算潜力可能导致结果偏大或偏小。本研究以行政村为研究尺度,以江苏省丰县华山镇为例,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农村居民点土地闲置率法分别测算潜力,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3种方案的权重,最后综合测算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

2.1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

依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表2),丰县华山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均超过国家标准值上限。按照四级标准,各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为140 m2,运用公式(1),得到华山镇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821.22 hm2(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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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用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0.067 hm2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 m2;人均耕地在0.067 hm2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 m2。

当前,丰县人均耕地0.069 hm2,超过了0.067 hm2,因此户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 m2。结合《村镇规划标准》,确定公共建筑面积13.5 m2/户、道路面积25.0 m2/户、公共绿地面积11.5 m2/户,修正后户均建设用地面积为250.0 m2/户,运用公式(3)测算,得出居民点整理潜力为956.03 hm2(表4)。

2.3采用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测算

选取典型村作为样区开展内部闲置土地调查,测算出闲置率为37%,运用公式(4)测算,得出居民点整理潜力为580.53 hm2(表5)。

2.4综合整理潜力

结合陈成龙[10]提出的“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比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更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观点,通过专家咨询构建判断矩阵(表6)。

经计算得到最大特征值λmax为3.093 97,对应特征向量ω=[0.077 96,0.634 84,0.287 20],根据CI=0.046 99、RI=0.58,得出CR=0.081 0<0.1,通过一致性检验。3种方案对应权重分别为0.077 96、0.634 84、0.287 20,测算出华山镇农村居民点整理综合潜力(表7)。

3整理潜力分级

在综合整理潜力测算基础上,采用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为标准进行潜力分级,计算公式为:

α=Si/S (6)

其中:α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Si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面积;S为农村居民点待整理区面积[11]。华山镇各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见表8。

由图1可看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差距不大,最大的华山村为77.21%;最小的小史楼村为39.60%。在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变化幅度较大的拐点处划分为3级:Ⅰ级区有2个村,整理潜力为50.59 hm2,占整理潜力的6.04%;Ⅱ级潜力区有22个村,整理潜力为718.53 hm2,占整理潜力的85.79%;Ⅲ级潜力区有4个村,整理潜力为68.40 hm2,占整理潜力的8.17%(表9)。

4结论

1)在众多学者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研究基础上,选取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分别测算丰县华山镇居民点整理潜力。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的潜力值最高,整理潜力为956.03 hm2;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测算的潜力值最低,整理潜力为580.53 hm2;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出的潜力在两者之间,整理潜力为821.22 hm2。

2)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丰县3种测算方案的权重分别为0.077 96、0.634 84、0.287 20,测算出华山镇农村居民点整理综合潜力为837.67 hm2,各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580.53~956.03 hm2。

3)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为39.60%~77.21%,主要集中在50%~60%范围内。通过居民点整理潜力分级结果,可为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

4)不论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还是采用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均为理论潜力。由于受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理论潜力中只有不到50%的部分能转化为现实潜力。

参考文献:

[1] 艾萍.侯马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2.

[2] 廖琴,林春明,欧名豪.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以南通市为例[J].广东土地科学,2008,7(3):12-16.

[3] 石诗源,张小林.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与整理潜力测算[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9):52-58.

[4] 王筱明,卞正富.济南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3):52-57.

[5] 贾玫.内涵挖潜,退宅还田——浅析吉林省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J].中国土地,1999(6):2-3.

[6] 高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适宜性评价、模式及政策选择[D].杭州:浙江大学,2004.

[7] 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8] 刘筱非,杨庆媛,廖和平,等.西南丘陵山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探讨——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11-14.

[9] 陈荣清,张凤荣,张军连,等.农村居民点现状调查及整理潜力评价——以山东文登侯家镇为例[J].生态经济(学术版),2008 (2):322-324.

[10] 陈成龙.淮南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与实证分析[D].重庆:西南大学,2011.

[11] 杨春,杨海娟,李强.县域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以宝鸡市千阳县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8):17465-17467,1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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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用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0.067 hm2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 m2;人均耕地在0.067 hm2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 m2。

当前,丰县人均耕地0.069 hm2,超过了0.067 hm2,因此户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 m2。结合《村镇规划标准》,确定公共建筑面积13.5 m2/户、道路面积25.0 m2/户、公共绿地面积11.5 m2/户,修正后户均建设用地面积为250.0 m2/户,运用公式(3)测算,得出居民点整理潜力为956.03 hm2(表4)。

2.3采用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测算

选取典型村作为样区开展内部闲置土地调查,测算出闲置率为37%,运用公式(4)测算,得出居民点整理潜力为580.53 hm2(表5)。

2.4综合整理潜力

结合陈成龙[10]提出的“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比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更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观点,通过专家咨询构建判断矩阵(表6)。

经计算得到最大特征值λmax为3.093 97,对应特征向量ω=[0.077 96,0.634 84,0.287 20],根据CI=0.046 99、RI=0.58,得出CR=0.081 0<0.1,通过一致性检验。3种方案对应权重分别为0.077 96、0.634 84、0.287 20,测算出华山镇农村居民点整理综合潜力(表7)。

3整理潜力分级

在综合整理潜力测算基础上,采用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为标准进行潜力分级,计算公式为:

α=Si/S (6)

其中:α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Si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面积;S为农村居民点待整理区面积[11]。华山镇各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见表8。

由图1可看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差距不大,最大的华山村为77.21%;最小的小史楼村为39.60%。在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变化幅度较大的拐点处划分为3级:Ⅰ级区有2个村,整理潜力为50.59 hm2,占整理潜力的6.04%;Ⅱ级潜力区有22个村,整理潜力为718.53 hm2,占整理潜力的85.79%;Ⅲ级潜力区有4个村,整理潜力为68.40 hm2,占整理潜力的8.17%(表9)。

4结论

1)在众多学者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研究基础上,选取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分别测算丰县华山镇居民点整理潜力。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的潜力值最高,整理潜力为956.03 hm2;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测算的潜力值最低,整理潜力为580.53 hm2;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出的潜力在两者之间,整理潜力为821.22 hm2。

2)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丰县3种测算方案的权重分别为0.077 96、0.634 84、0.287 20,测算出华山镇农村居民点整理综合潜力为837.67 hm2,各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580.53~956.03 hm2。

3)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为39.60%~77.21%,主要集中在50%~60%范围内。通过居民点整理潜力分级结果,可为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

4)不论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还是采用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均为理论潜力。由于受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理论潜力中只有不到50%的部分能转化为现实潜力。

参考文献:

[1] 艾萍.侯马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2.

[2] 廖琴,林春明,欧名豪.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以南通市为例[J].广东土地科学,2008,7(3):12-16.

[3] 石诗源,张小林.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与整理潜力测算[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9):52-58.

[4] 王筱明,卞正富.济南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3):52-57.

[5] 贾玫.内涵挖潜,退宅还田——浅析吉林省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J].中国土地,1999(6):2-3.

[6] 高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适宜性评价、模式及政策选择[D].杭州:浙江大学,2004.

[7] 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8] 刘筱非,杨庆媛,廖和平,等.西南丘陵山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探讨——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11-14.

[9] 陈荣清,张凤荣,张军连,等.农村居民点现状调查及整理潜力评价——以山东文登侯家镇为例[J].生态经济(学术版),2008 (2):322-324.

[10] 陈成龙.淮南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与实证分析[D].重庆:西南大学,2011.

[11] 杨春,杨海娟,李强.县域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以宝鸡市千阳县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8):17465-17467,1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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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用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0.067 hm2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 m2;人均耕地在0.067 hm2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 m2。

当前,丰县人均耕地0.069 hm2,超过了0.067 hm2,因此户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 m2。结合《村镇规划标准》,确定公共建筑面积13.5 m2/户、道路面积25.0 m2/户、公共绿地面积11.5 m2/户,修正后户均建设用地面积为250.0 m2/户,运用公式(3)测算,得出居民点整理潜力为956.03 hm2(表4)。

2.3采用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测算

选取典型村作为样区开展内部闲置土地调查,测算出闲置率为37%,运用公式(4)测算,得出居民点整理潜力为580.53 hm2(表5)。

2.4综合整理潜力

结合陈成龙[10]提出的“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比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更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观点,通过专家咨询构建判断矩阵(表6)。

经计算得到最大特征值λmax为3.093 97,对应特征向量ω=[0.077 96,0.634 84,0.287 20],根据CI=0.046 99、RI=0.58,得出CR=0.081 0<0.1,通过一致性检验。3种方案对应权重分别为0.077 96、0.634 84、0.287 20,测算出华山镇农村居民点整理综合潜力(表7)。

3整理潜力分级

在综合整理潜力测算基础上,采用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为标准进行潜力分级,计算公式为:

α=Si/S (6)

其中:α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Si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面积;S为农村居民点待整理区面积[11]。华山镇各村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见表8。

由图1可看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差距不大,最大的华山村为77.21%;最小的小史楼村为39.60%。在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变化幅度较大的拐点处划分为3级:Ⅰ级区有2个村,整理潜力为50.59 hm2,占整理潜力的6.04%;Ⅱ级潜力区有22个村,整理潜力为718.53 hm2,占整理潜力的85.79%;Ⅲ级潜力区有4个村,整理潜力为68.40 hm2,占整理潜力的8.17%(表9)。

4结论

1)在众多学者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研究基础上,选取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分别测算丰县华山镇居民点整理潜力。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的潜力值最高,整理潜力为956.03 hm2;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测算的潜力值最低,整理潜力为580.53 hm2;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测算出的潜力在两者之间,整理潜力为821.22 hm2。

2)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丰县3种测算方案的权重分别为0.077 96、0.634 84、0.287 20,测算出华山镇农村居民点整理综合潜力为837.67 hm2,各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580.53~956.03 hm2。

3)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系数为39.60%~77.21%,主要集中在50%~60%范围内。通过居民点整理潜力分级结果,可为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撑。

4)不论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还是采用农村居民点内部土地闲置率法,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均为理论潜力。由于受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理论潜力中只有不到50%的部分能转化为现实潜力。

参考文献:

[1] 艾萍.侯马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2.

[2] 廖琴,林春明,欧名豪.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以南通市为例[J].广东土地科学,2008,7(3):12-16.

[3] 石诗源,张小林.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分析与整理潜力测算[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9):52-58.

[4] 王筱明,卞正富.济南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3):52-57.

[5] 贾玫.内涵挖潜,退宅还田——浅析吉林省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J].中国土地,1999(6):2-3.

[6] 高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适宜性评价、模式及政策选择[D].杭州:浙江大学,2004.

[7] 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8] 刘筱非,杨庆媛,廖和平,等.西南丘陵山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方法探讨——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11-14.

[9] 陈荣清,张凤荣,张军连,等.农村居民点现状调查及整理潜力评价——以山东文登侯家镇为例[J].生态经济(学术版),2008 (2):322-324.

[10] 陈成龙.淮南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模式与实证分析[D].重庆:西南大学,2011.

[11] 杨春,杨海娟,李强.县域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研究——以宝鸡市千阳县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8):17465-17467,1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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