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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再就业问题上的对策探究

2014-08-08李璐菲燕进保

2014年12期
关键词:失业

李璐菲 燕进保

作者简介:李璐菲(1992—),女,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管理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燕进保(1989—),男,汉族,山西省长治市人,管理学硕士,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摘要:失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我国不仅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处于经济体制转型和劳动年龄人口迅速膨胀的重要阶段,失业问题更加严重。到2013年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左右。这表明这一年底数据连续四年保持不变。但是,我国实际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据统计,当前的失业率在9%左右。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重视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功能,也在其实行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促进再就业和预防就业功能上,却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失业

一、 失业保险制度与再就业概述

(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渠道由社会筹集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况的劳动者得到基本保障,并通过失业培训达到就业安置。赵俊康(2010)认为,从理论上讲,失业保险制度应具备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和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三大功能。

(二)失业保险制度对再就业的功能概述

失业保险制度对再就业是有双重影响的。一方面,失业保险制度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持了其生存權利与尊严,免除了失业者的后顾之忧,可以促使失业者寻找与自己专业、技能、兴趣爱好相投的工作,使得劳动力可以更加自由的流动。而且可以通过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更新的就业信息等来加强劳动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自身素质,提高失业人员求职积极性和自信心,以促使失业者再就业。另一方面,如果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不合理,那么将会对失业人员产生“负激励”。正如曼昆教授所说,“当提高救济金从而使得再也者和失业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被缩小时,工作就会变得不再那么具有吸引力,结果是助长了人们的依赖性。”高水平的失业保险金会提高工人的自愿失业率,而且会延长工人失业持续时间。较长的给付时间、较高的给付水平都会使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金产生“福利依赖”。若制度设计不合理,还会有不符合条件的冒领欺诈。这就是“失业陷阱”,也是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再就业功能上的效率损失。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再就业上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制度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个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失业保险的基础上,逐渐走向规范的。从1999的《失业保险条例》的出台,让失业保险制度有了法律依据。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使得我国的失业保险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的各项内容仍然比较宽泛,实际操作性不强。比如在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中没有失业保险再就业基金的具体支出和比例等等。在失业保险缴费上,有些单位比较随意,缴费的自觉性不高,缴费的标准不规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管理不合理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和各项失业保险条例都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则是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许多省以下地方政府可能出于地方部门利益考虑,并没有对基层上缴和返回基金做严格的规定,导致部分地区仍实行县级统管,统筹层次比较低,不能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基金。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管理缺乏监督,存在挪用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人不能实施严格的处罚,在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中也存在着纰漏,不能保障失业保险金的稳定供给。

(三)失业保险制度上再就业运行机制不完善

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失业人员培训的学校或者机构,一般是借助一些高职来进行的,但是这些学校只注重眼前利益,影响了长期规范操作,不能提供长期的技能培训。而且再就业培训课程的设置和培训的内容没有针对性,缺乏实际操作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得需要,缺乏连续性。而且,再就业支持的范围和对象范围小,我国失业保障再就业支持的对象主要是城镇登记失业群体和进入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对享受低保的下岗失业者没有再就业支持机制。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预防失业和再就业功能上的建议

(一)改进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就是要把失业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失业保险的顺利进行。而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就是监测失业并适时采取对策将失业率控制在安全水平之下,通过失业控制目标的确立、失业系统的建立、失业控制对策的实施等来达到目标。完善失业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失业登记办法,跟踪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失业人员变化趋势。要在对城镇登记失业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就业形势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就业和失业变化,合理确定失业预警线。当失业总体状况等相关指标接近或达到预警线时,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发出失业预警报告,启动调控预案,努力缓解失业压力,防范经济和社会风险。

(二)适时地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规则是:风险的承受能力与基金的统筹层次成正比,统筹层次越高,可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数额越大,在资本市场的价值收益也越大,抗风险能力也越强,所能发挥的作用也越大。所以要适时地提高统筹层次,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实行“省级统筹,中央调剂”,建立失业保险中央调剂金,这样不仅能集中失业保险基金,又能减少管理环节。而且,要不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实行专户统一管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历机构负责征收失业保险费,并对失业保险费进行管理,防止基金流失保证基金安全。

(三)建立再就业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是促进再就业,要突出就业导向,建立“学习—就业—再学习—再就业”的模式,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学习的、良性的循环系统。在劳动力全球化的今天,要最大限度地利用通讯、网络、电子技术来建立就业信息网,可以更快、更新、更全面地提供就业信息,也可以为失业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就业机会,促进尽快就业。政府要出台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重点培养一批自主创业带头人。充分发挥各类高职、技校和就业培训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使得失业者拥有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竞争力。

综之,要想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就必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就业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积极的再就业保障机制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

[2]吴永球、冉光和.失业保险金与再就业行为[J].经济学,2007,(7).

[3]丁煜.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研究—以促进就业为导向[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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