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重在从严规范执法机构
2014-08-08秦朝明
秦朝明
摘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关键。要本着依法设置、精干高效、权责一致、公开公正的原则从严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把审查执法机构是否合法、合理归并执法机构、规范执法机构名称、明确职责任务作为关键;从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收支着手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关键词:执法;机构;规范;从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进一步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党和国家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最新规定,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方向,必须认真学习、深刻思考,并在今后的改革中全面落实。当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些法律法规中,80%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落实执行,这就要求我们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机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从严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一定要依据有关法律的明确授权而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这是依法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委托执法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委托的事项,并且要依法下达行政执法委托书,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
(二)精干高效。精干高效是对设置国家机构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要贯彻精干高效的原则,要根据实际执法工作是否需要而设置,要大致归类、综合设置,相似相近的行政执法职能可以由一个机构去执行。同时,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权责一致。权力是行政执法机构必须具备的前提条
件。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哪些任务、管理哪些范围、达到何种效果、完成哪些工作等,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其有职有权。但更要强调行政执法机构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行为受到约束和制约,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确保做到权责一致,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四)公开公正。要把公开透明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制度,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公开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措施,只有公开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只有做到公正,才能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依赖。
二、从严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措施
(一)审查执法机构是否合法。执法机构的设置关系到行政执法的是否合法和效率高低。因此,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不属于行政管理的事项,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去,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行政的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必须依法设立,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程序审批设立。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都是非法的,应予以撤销,停止其执法活动。
(二)合理归并执法机构。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整合行政执法主体,推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应考虑行政管辖区域层次和所承担任务轻重。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行政执法任务较轻的,应由政府主管机关直接执法,不再委托给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执法任务较重,下属组织较多的,应组建受主管机关委托综合、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走综合执法的路子,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三)规范执法机构名称。行政执法机构的名称是对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标志,要根据层次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行政执法机构的名称。其名称应体现辖区、性质、类别等要素,通过名称就能看出行政执法机构的基本信息,实践中可分为以下层次:省级设XXX行政执法或稽查(监察)总队;大中城市设支队;县级设少量综合行政执法或稽查(监察)大队。
(四)明确职责任务。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地设置行政执法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执法职责、执法机构和行政编制的法定化。对依法设置的行政执法机构,要用“三定”方式明确其职责任务、机构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内容。同时,上级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机构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协调和人员培训,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任务。
三、从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一)执法人员要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实践者,是国家公权力的具体代表。国家有关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已有明确要求,要依据规定的条件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整顿,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特别是要将那些执法违法、临时雇请和以工代干人员调离或清退出行政执法队伍。根据行政执法队伍的性质,其所需的人员编制可以确定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应经严格考试后录用或从党政机关中选调,并按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培训,持证上岗。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重点是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及新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执法队伍严格依法办事的水平,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为了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队伍的形象。
(二)执法行为要合法。行政执法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用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倡公开执法,文明执法,自觉做到按有关法律和法定程序执法。在职权范围内活动,要用法律约束权力,做到不失职、不侵权、不越权,坚决杜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扰法和以权废法行为的出现。行政执法工作要公开,实行公示制,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执法人员等相关行政执法信息通过公示栏、政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增强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法收支要合法。必要的经费是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的必备条件,必须由财政提供充足的保障。要坚决杜绝设立“自收自支”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职权要与承担的法律责任紧密挂钩,与寻求非法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行政执法队伍所需的各种经费(包括人头经费、装备经费和工作经费)统一由财政拨款解决,其收入(含罚没收入、规费收入),不论数额大小,一律按《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第235号令)以及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全额上缴财政。这样,既可满足执法所需经费,又可防止执法中腐败现象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依法行政重要课题: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研究[J],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2004年02期
[2] 郭道晖,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公民社会[J],政法论丛,2007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