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场官司化解怨妇心结
2014-08-07隋海鹏
隋海鹏
2013年3月26日,北京市通州区吴英一家因第八次官司开庭再聚法庭。从2010年起,这一家人或夫妻或父母、子女就因家庭矛盾不断地起诉、上诉。打了七场官司,不仅没有化解他们的家庭矛盾,反而使积怨越来越深。这一次,第八场官司,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此案成功调解,一家人的诉讼之旅画上了句号。
女儿状告父母
张静,1984年出生在通州,是吴英和张兴威的大女儿。张静还有一个比她小6岁的弟弟张栋。张静这一次把父母告上法庭,缘于母亲吴英向其借款11万多元,用于弟弟张栋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家中曾经失火后的垃圾清理和房屋重建等费用。对于父亲,张静认为张兴威离家出走多年未对家庭作出贡献却分得了重建后的房屋,应该与母亲共同偿还借款。为此,张静向法庭提交了50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多年间母亲向她出具的欠条以及各种其他花费的发票。
表面上看起来,这只是一桩简单的因父母对待子女偏心所致的家庭矛盾纠纷。实际上,这一家人背后的积怨之深并非一日之寒,被告之一的吴英和原告张静站在同一立场,只有张兴威反对诉讼请求。
第一次开庭被安排在2013年3月26日13点30分,张静没有来,由律师代其出庭,吴英和张兴威都如约到庭。然而,吴英却始终拒绝就坐。“腰伤,没法坐下,腰伤是被老张打的”,她这样告诉法庭。单凭她这一举动,已让法庭察觉到这个家庭危机四伏。
接下来,吴英不断偏离庭审主题,激动地讲述她与丈夫之间的多年恩怨。她除了向法庭提交了先前的7份判决书、开庭笔录、家中失火照片、村委会证明和她自己的残疾证之外,还交出张兴威曾经为她写的“好好过日子保证书”、“不要家里财产保证书”。她把塞满了一背包的一沓沓的证据一份份地铺陈在桌上,像是梳理自己多年来的心中宿怨。
吴英成为这次开庭的主角,虽然法官多次提醒她请围绕该案陈述自己的观点,但她依然不时打断其他当事人和法官的发言,失控般滔滔不绝。张兴威的每次发言,不论与本案是否有关,她都会极力反驳,且情绪越来越高涨,直至泪流满面。庭审至此,已无法继续。
由于案件中涉及夫妻的共同债务是用于儿子张栋的花费以及失火后的清理费用上,法庭传唤了张栋和垃圾清理人董某到庭。董某的陈述与吴英所说一致,只是张栋的反应有些意外。相比激烈争吵的父母和姐姐,他显得很平静。虽然他还是一名北京联合大学的在校生,但能让人明显地感到他有超过同龄人的成熟。他说:“虽然和妈妈、姐姐居住在一起,但我跟爸爸的关系也还行。从2009年9月到2013年5月间的四次学费和生活费,除了第一次是母亲给的,后三次都是父亲给的。”这与吴英声称的父亲从未给过张栋任何钱的说辞大相径庭。
第二次开庭时,法庭要求张静本人到庭,希望能从她嘴里获得事件的真相。到庭的张静苗条文弱,神情略显冰冷。庭审中,她的意见与母亲高度一致,甚至不曾扭头看一眼父亲。为了从张静口中了解更多情况,找到调解突破口,庭审后,张静被单独留在法庭上。终于,她坦露了一切矛盾的根源:“我和妈妈都认为家中那场大火是爸爸故意纵火,当时我正在屋里睡觉。”对于父亲的这种行为,她怀着极大的愤怒情绪。由此看来,调解的关键是挖出“气团”,捋顺它。
夫妻对簿公堂
吴英与张兴威于1983年结婚。婚后为改善家庭生活,吴英便托亲戚收张兴威为学徒学习机电维修。1994年,张兴威成立了自己的电机修理部,加上家中房屋出租的收入,他们的生活渐渐地好起来。然而,随着生意越来越好,张兴威在外的应酬和娱乐活动也越来越多,他经常不回家,与吴英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直到张兴威有了外遇,他们的矛盾达到极点。
吴英说张兴威总趁她白天不在家时回去转移财产。张静常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也正是因为张静在家休息时多次目睹父亲翻柜找钱转移财产而发生争执,才使母女俩怀疑家中失火为张兴威所为。房客也告诉她们,曾看到失火当天张兴威于早晨6点回来,他走后家里便着了大火。
愤怒至极的母女俩曾经想找证据追究张兴威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张栋还在读大学,将来还要找工作、结婚,担心有一个刑事犯的父亲会给他带来不良影响,只得放弃了追责的想法,但她们心中的怨气并没有就此消失。
这一家人的第一场官司发生在2010年,是吴英起诉确认在张兴威父亲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为其与张兴威共同所有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2011年,张兴威起诉离婚。经过二审判决后,张兴威与吴英离婚。2012年,吴英又因婚后财产纠纷起诉张兴威,同样经过二审。至此,夫妻二人间已发生5起官司。之后,张静起诉父母,要求分割由其出资建设的厢房以及本次诉求父母偿还债务的3场官司。这几起官司均源于母女二人对张兴威怨恨的持续宣泄,这一家人矛盾的根源找到了。
法官耐心调解
从头到尾梳理这家人的矛盾积怨以及多场官司,让法官意识到,判决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更加积重难返。这家人需要的是一个感情的出口。于是,法庭打算不再像之前开庭时那样束缚他们的发言主题,而是让他们畅所欲言,从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
第三次开庭后,法官单独留下吴英,让其他人都在法庭外等候。法官引导她讲出心中所有的怨恨,与本案有关的、无关的,只要是她想一吐为快的。终于,调解的突破点出现了。首先,吴英是性情中人,她要的不是钱,而是张兴威的一个态度。其次,对于她所猜想的张兴威故意纵火一事让她始终无法释怀。
听闻至此,法官终于找到了捋顺“气团”的工具。等吴英讲话的语速慢下来后,法官告诉她:“你采用了一种不正确的方式消除自身的怨恨,就是不停地诉讼。可是,诉讼怎么能解决内心的怨恨呢?对簿公堂只会加深积怨。”她仿佛从来没有如此尽情地宣泄过自己心中的怨恨,也似乎从未被人认真地倾听过。这一次,法官为她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听到法官的分析后,她心平气和地接纳了建议。
法官继续问她,是否张兴威加倍付钱就能使她心里好受些,她沉默了。接着,法官告诉她,即便张兴威是故意纵火,那么,这也是一起刑事案件,应该报警解决,而不应不断地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警察确定事实,那么,他会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是民事法庭可以解决的问题。看到吴英紧张的面容逐渐放松后,法官又说:“既然父亲为儿子提供了生活费,儿子又与你共同生活,那么,这是否也算是张兴威对家庭的贡献?”终于,法官看到了吴英脸上的微笑。
吴英的思想工作做通了,接下来就是要获得张兴威的配合来融解矛盾。首先,法官没有苛责张兴威有外遇一事,并对他寻求自己的幸福表示理解。法官告诉他,离家出走的行为对家庭是有伤害的,即便要告别先前的婚姻,对女儿和家庭还是应该有所交代的。或许是出于愧疚,张兴威承诺愿意补偿家人,并希望亲手将钱交付女儿。父母都决定不计前嫌后,女儿张静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最终,这起标的额为11万多元的案件以1万元的协商结果结案,并且一家人均表示以后再不诉讼。
这起案件说明,家庭矛盾主要是由感情引发的。当事人应以亲情为重,互让互谅,客观地对待纠纷,而不应主观地互相猜疑,动辄就上法庭。虽然法庭是一个说理的地方,但以这种方式解决家庭纠纷,会让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更加重矛盾。吴英一家打了八场官司,越打矛盾越多,最后还是法官以情入手,使案子得到了妥善调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
2013年3月26日,北京市通州区吴英一家因第八次官司开庭再聚法庭。从2010年起,这一家人或夫妻或父母、子女就因家庭矛盾不断地起诉、上诉。打了七场官司,不仅没有化解他们的家庭矛盾,反而使积怨越来越深。这一次,第八场官司,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此案成功调解,一家人的诉讼之旅画上了句号。
女儿状告父母
张静,1984年出生在通州,是吴英和张兴威的大女儿。张静还有一个比她小6岁的弟弟张栋。张静这一次把父母告上法庭,缘于母亲吴英向其借款11万多元,用于弟弟张栋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家中曾经失火后的垃圾清理和房屋重建等费用。对于父亲,张静认为张兴威离家出走多年未对家庭作出贡献却分得了重建后的房屋,应该与母亲共同偿还借款。为此,张静向法庭提交了50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多年间母亲向她出具的欠条以及各种其他花费的发票。
表面上看起来,这只是一桩简单的因父母对待子女偏心所致的家庭矛盾纠纷。实际上,这一家人背后的积怨之深并非一日之寒,被告之一的吴英和原告张静站在同一立场,只有张兴威反对诉讼请求。
第一次开庭被安排在2013年3月26日13点30分,张静没有来,由律师代其出庭,吴英和张兴威都如约到庭。然而,吴英却始终拒绝就坐。“腰伤,没法坐下,腰伤是被老张打的”,她这样告诉法庭。单凭她这一举动,已让法庭察觉到这个家庭危机四伏。
接下来,吴英不断偏离庭审主题,激动地讲述她与丈夫之间的多年恩怨。她除了向法庭提交了先前的7份判决书、开庭笔录、家中失火照片、村委会证明和她自己的残疾证之外,还交出张兴威曾经为她写的“好好过日子保证书”、“不要家里财产保证书”。她把塞满了一背包的一沓沓的证据一份份地铺陈在桌上,像是梳理自己多年来的心中宿怨。
吴英成为这次开庭的主角,虽然法官多次提醒她请围绕该案陈述自己的观点,但她依然不时打断其他当事人和法官的发言,失控般滔滔不绝。张兴威的每次发言,不论与本案是否有关,她都会极力反驳,且情绪越来越高涨,直至泪流满面。庭审至此,已无法继续。
由于案件中涉及夫妻的共同债务是用于儿子张栋的花费以及失火后的清理费用上,法庭传唤了张栋和垃圾清理人董某到庭。董某的陈述与吴英所说一致,只是张栋的反应有些意外。相比激烈争吵的父母和姐姐,他显得很平静。虽然他还是一名北京联合大学的在校生,但能让人明显地感到他有超过同龄人的成熟。他说:“虽然和妈妈、姐姐居住在一起,但我跟爸爸的关系也还行。从2009年9月到2013年5月间的四次学费和生活费,除了第一次是母亲给的,后三次都是父亲给的。”这与吴英声称的父亲从未给过张栋任何钱的说辞大相径庭。
第二次开庭时,法庭要求张静本人到庭,希望能从她嘴里获得事件的真相。到庭的张静苗条文弱,神情略显冰冷。庭审中,她的意见与母亲高度一致,甚至不曾扭头看一眼父亲。为了从张静口中了解更多情况,找到调解突破口,庭审后,张静被单独留在法庭上。终于,她坦露了一切矛盾的根源:“我和妈妈都认为家中那场大火是爸爸故意纵火,当时我正在屋里睡觉。”对于父亲的这种行为,她怀着极大的愤怒情绪。由此看来,调解的关键是挖出“气团”,捋顺它。
夫妻对簿公堂
吴英与张兴威于1983年结婚。婚后为改善家庭生活,吴英便托亲戚收张兴威为学徒学习机电维修。1994年,张兴威成立了自己的电机修理部,加上家中房屋出租的收入,他们的生活渐渐地好起来。然而,随着生意越来越好,张兴威在外的应酬和娱乐活动也越来越多,他经常不回家,与吴英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直到张兴威有了外遇,他们的矛盾达到极点。
吴英说张兴威总趁她白天不在家时回去转移财产。张静常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也正是因为张静在家休息时多次目睹父亲翻柜找钱转移财产而发生争执,才使母女俩怀疑家中失火为张兴威所为。房客也告诉她们,曾看到失火当天张兴威于早晨6点回来,他走后家里便着了大火。
愤怒至极的母女俩曾经想找证据追究张兴威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张栋还在读大学,将来还要找工作、结婚,担心有一个刑事犯的父亲会给他带来不良影响,只得放弃了追责的想法,但她们心中的怨气并没有就此消失。
这一家人的第一场官司发生在2010年,是吴英起诉确认在张兴威父亲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为其与张兴威共同所有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2011年,张兴威起诉离婚。经过二审判决后,张兴威与吴英离婚。2012年,吴英又因婚后财产纠纷起诉张兴威,同样经过二审。至此,夫妻二人间已发生5起官司。之后,张静起诉父母,要求分割由其出资建设的厢房以及本次诉求父母偿还债务的3场官司。这几起官司均源于母女二人对张兴威怨恨的持续宣泄,这一家人矛盾的根源找到了。
法官耐心调解
从头到尾梳理这家人的矛盾积怨以及多场官司,让法官意识到,判决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更加积重难返。这家人需要的是一个感情的出口。于是,法庭打算不再像之前开庭时那样束缚他们的发言主题,而是让他们畅所欲言,从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
第三次开庭后,法官单独留下吴英,让其他人都在法庭外等候。法官引导她讲出心中所有的怨恨,与本案有关的、无关的,只要是她想一吐为快的。终于,调解的突破点出现了。首先,吴英是性情中人,她要的不是钱,而是张兴威的一个态度。其次,对于她所猜想的张兴威故意纵火一事让她始终无法释怀。
听闻至此,法官终于找到了捋顺“气团”的工具。等吴英讲话的语速慢下来后,法官告诉她:“你采用了一种不正确的方式消除自身的怨恨,就是不停地诉讼。可是,诉讼怎么能解决内心的怨恨呢?对簿公堂只会加深积怨。”她仿佛从来没有如此尽情地宣泄过自己心中的怨恨,也似乎从未被人认真地倾听过。这一次,法官为她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听到法官的分析后,她心平气和地接纳了建议。
法官继续问她,是否张兴威加倍付钱就能使她心里好受些,她沉默了。接着,法官告诉她,即便张兴威是故意纵火,那么,这也是一起刑事案件,应该报警解决,而不应不断地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警察确定事实,那么,他会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是民事法庭可以解决的问题。看到吴英紧张的面容逐渐放松后,法官又说:“既然父亲为儿子提供了生活费,儿子又与你共同生活,那么,这是否也算是张兴威对家庭的贡献?”终于,法官看到了吴英脸上的微笑。
吴英的思想工作做通了,接下来就是要获得张兴威的配合来融解矛盾。首先,法官没有苛责张兴威有外遇一事,并对他寻求自己的幸福表示理解。法官告诉他,离家出走的行为对家庭是有伤害的,即便要告别先前的婚姻,对女儿和家庭还是应该有所交代的。或许是出于愧疚,张兴威承诺愿意补偿家人,并希望亲手将钱交付女儿。父母都决定不计前嫌后,女儿张静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最终,这起标的额为11万多元的案件以1万元的协商结果结案,并且一家人均表示以后再不诉讼。
这起案件说明,家庭矛盾主要是由感情引发的。当事人应以亲情为重,互让互谅,客观地对待纠纷,而不应主观地互相猜疑,动辄就上法庭。虽然法庭是一个说理的地方,但以这种方式解决家庭纠纷,会让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更加重矛盾。吴英一家打了八场官司,越打矛盾越多,最后还是法官以情入手,使案子得到了妥善调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
2013年3月26日,北京市通州区吴英一家因第八次官司开庭再聚法庭。从2010年起,这一家人或夫妻或父母、子女就因家庭矛盾不断地起诉、上诉。打了七场官司,不仅没有化解他们的家庭矛盾,反而使积怨越来越深。这一次,第八场官司,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此案成功调解,一家人的诉讼之旅画上了句号。
女儿状告父母
张静,1984年出生在通州,是吴英和张兴威的大女儿。张静还有一个比她小6岁的弟弟张栋。张静这一次把父母告上法庭,缘于母亲吴英向其借款11万多元,用于弟弟张栋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家中曾经失火后的垃圾清理和房屋重建等费用。对于父亲,张静认为张兴威离家出走多年未对家庭作出贡献却分得了重建后的房屋,应该与母亲共同偿还借款。为此,张静向法庭提交了50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多年间母亲向她出具的欠条以及各种其他花费的发票。
表面上看起来,这只是一桩简单的因父母对待子女偏心所致的家庭矛盾纠纷。实际上,这一家人背后的积怨之深并非一日之寒,被告之一的吴英和原告张静站在同一立场,只有张兴威反对诉讼请求。
第一次开庭被安排在2013年3月26日13点30分,张静没有来,由律师代其出庭,吴英和张兴威都如约到庭。然而,吴英却始终拒绝就坐。“腰伤,没法坐下,腰伤是被老张打的”,她这样告诉法庭。单凭她这一举动,已让法庭察觉到这个家庭危机四伏。
接下来,吴英不断偏离庭审主题,激动地讲述她与丈夫之间的多年恩怨。她除了向法庭提交了先前的7份判决书、开庭笔录、家中失火照片、村委会证明和她自己的残疾证之外,还交出张兴威曾经为她写的“好好过日子保证书”、“不要家里财产保证书”。她把塞满了一背包的一沓沓的证据一份份地铺陈在桌上,像是梳理自己多年来的心中宿怨。
吴英成为这次开庭的主角,虽然法官多次提醒她请围绕该案陈述自己的观点,但她依然不时打断其他当事人和法官的发言,失控般滔滔不绝。张兴威的每次发言,不论与本案是否有关,她都会极力反驳,且情绪越来越高涨,直至泪流满面。庭审至此,已无法继续。
由于案件中涉及夫妻的共同债务是用于儿子张栋的花费以及失火后的清理费用上,法庭传唤了张栋和垃圾清理人董某到庭。董某的陈述与吴英所说一致,只是张栋的反应有些意外。相比激烈争吵的父母和姐姐,他显得很平静。虽然他还是一名北京联合大学的在校生,但能让人明显地感到他有超过同龄人的成熟。他说:“虽然和妈妈、姐姐居住在一起,但我跟爸爸的关系也还行。从2009年9月到2013年5月间的四次学费和生活费,除了第一次是母亲给的,后三次都是父亲给的。”这与吴英声称的父亲从未给过张栋任何钱的说辞大相径庭。
第二次开庭时,法庭要求张静本人到庭,希望能从她嘴里获得事件的真相。到庭的张静苗条文弱,神情略显冰冷。庭审中,她的意见与母亲高度一致,甚至不曾扭头看一眼父亲。为了从张静口中了解更多情况,找到调解突破口,庭审后,张静被单独留在法庭上。终于,她坦露了一切矛盾的根源:“我和妈妈都认为家中那场大火是爸爸故意纵火,当时我正在屋里睡觉。”对于父亲的这种行为,她怀着极大的愤怒情绪。由此看来,调解的关键是挖出“气团”,捋顺它。
夫妻对簿公堂
吴英与张兴威于1983年结婚。婚后为改善家庭生活,吴英便托亲戚收张兴威为学徒学习机电维修。1994年,张兴威成立了自己的电机修理部,加上家中房屋出租的收入,他们的生活渐渐地好起来。然而,随着生意越来越好,张兴威在外的应酬和娱乐活动也越来越多,他经常不回家,与吴英的感情逐渐出现裂痕。直到张兴威有了外遇,他们的矛盾达到极点。
吴英说张兴威总趁她白天不在家时回去转移财产。张静常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也正是因为张静在家休息时多次目睹父亲翻柜找钱转移财产而发生争执,才使母女俩怀疑家中失火为张兴威所为。房客也告诉她们,曾看到失火当天张兴威于早晨6点回来,他走后家里便着了大火。
愤怒至极的母女俩曾经想找证据追究张兴威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张栋还在读大学,将来还要找工作、结婚,担心有一个刑事犯的父亲会给他带来不良影响,只得放弃了追责的想法,但她们心中的怨气并没有就此消失。
这一家人的第一场官司发生在2010年,是吴英起诉确认在张兴威父亲的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为其与张兴威共同所有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2011年,张兴威起诉离婚。经过二审判决后,张兴威与吴英离婚。2012年,吴英又因婚后财产纠纷起诉张兴威,同样经过二审。至此,夫妻二人间已发生5起官司。之后,张静起诉父母,要求分割由其出资建设的厢房以及本次诉求父母偿还债务的3场官司。这几起官司均源于母女二人对张兴威怨恨的持续宣泄,这一家人矛盾的根源找到了。
法官耐心调解
从头到尾梳理这家人的矛盾积怨以及多场官司,让法官意识到,判决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更加积重难返。这家人需要的是一个感情的出口。于是,法庭打算不再像之前开庭时那样束缚他们的发言主题,而是让他们畅所欲言,从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
第三次开庭后,法官单独留下吴英,让其他人都在法庭外等候。法官引导她讲出心中所有的怨恨,与本案有关的、无关的,只要是她想一吐为快的。终于,调解的突破点出现了。首先,吴英是性情中人,她要的不是钱,而是张兴威的一个态度。其次,对于她所猜想的张兴威故意纵火一事让她始终无法释怀。
听闻至此,法官终于找到了捋顺“气团”的工具。等吴英讲话的语速慢下来后,法官告诉她:“你采用了一种不正确的方式消除自身的怨恨,就是不停地诉讼。可是,诉讼怎么能解决内心的怨恨呢?对簿公堂只会加深积怨。”她仿佛从来没有如此尽情地宣泄过自己心中的怨恨,也似乎从未被人认真地倾听过。这一次,法官为她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听到法官的分析后,她心平气和地接纳了建议。
法官继续问她,是否张兴威加倍付钱就能使她心里好受些,她沉默了。接着,法官告诉她,即便张兴威是故意纵火,那么,这也是一起刑事案件,应该报警解决,而不应不断地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警察确定事实,那么,他会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是民事法庭可以解决的问题。看到吴英紧张的面容逐渐放松后,法官又说:“既然父亲为儿子提供了生活费,儿子又与你共同生活,那么,这是否也算是张兴威对家庭的贡献?”终于,法官看到了吴英脸上的微笑。
吴英的思想工作做通了,接下来就是要获得张兴威的配合来融解矛盾。首先,法官没有苛责张兴威有外遇一事,并对他寻求自己的幸福表示理解。法官告诉他,离家出走的行为对家庭是有伤害的,即便要告别先前的婚姻,对女儿和家庭还是应该有所交代的。或许是出于愧疚,张兴威承诺愿意补偿家人,并希望亲手将钱交付女儿。父母都决定不计前嫌后,女儿张静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最终,这起标的额为11万多元的案件以1万元的协商结果结案,并且一家人均表示以后再不诉讼。
这起案件说明,家庭矛盾主要是由感情引发的。当事人应以亲情为重,互让互谅,客观地对待纠纷,而不应主观地互相猜疑,动辄就上法庭。虽然法庭是一个说理的地方,但以这种方式解决家庭纠纷,会让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更加重矛盾。吴英一家打了八场官司,越打矛盾越多,最后还是法官以情入手,使案子得到了妥善调解。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