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与互联网
2014-08-04南来鲤
南来鲤
被称为第一次互联网世界大战的3Q大战让人记忆犹新,惨遭蹂躏的电脑桌面上,还闻得到淡淡的硝烟味。最近的诉讼,又将互联网的垄断问题展现在公众的面前。
2013年11月26日下午,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这是自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以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庭审双方围绕多个问题展开了激辩。在截稿前仍未能有最终结果。
回顾一审,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做出了宣判,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790680元由奇虎360方面承担。
一审过程中,即时通讯市场被界定为包括QQ、微博、Skype、MSN、雅虎通等产品,引入这些产品后,腾讯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奇虎360: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
关于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高院尚未宣判。但互联网业内有自己的声音,“我并不明白法律上的垄断是如何定义的”,深圳的一位互聯网创业者笑着说,“但我的项目,一定会考虑到腾讯会不会进入这个领域,如果它也进入,我肯定没有机会”。
在一篇题为《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的中国梦!》的公开信中,奇虎360控诉腾讯公司作为国内“互联网巨头”,滥用垄断地位挤压创业者生存空间,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创新停滞。“互联网巨头让年轻人创业的门槛越来越高,这是因为互联网巨头可以肆无忌惮地以各种模仿、抄袭、交叉补贴的手段入侵到创业者的生存地带;即使在成长的过程中,巨头的挤压也是无处不在”。
11月26日,奇虎360董事长在出席“2013创业邦年会”时演讲表示:“大家学武术的人知道,都讲四两拨千斤,当然还有一句话叫一力降十会,你架不住对方是一个500斤的大胖子,现在中国互联网不好玩了,本来玩柔道,武术,现在巨头们都改相扑了,所以我看了一下环球形势,南极大陆有企鹅,北冰洋上有北极熊,这两大生物快把中国互联网所有的市场垄断了,用户增长的价值都算了,唯一我们很庆幸的说,我们也产生了很大的公司,你看看他们大概等于所有上市公司加起来的总和。”
根据360向高法提交的上诉请求,360要求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而新浪微博的投票活动中,八成网友支持奇虎360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
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垄断诉讼
互联网相对于其他的产业,更具有扩张性,在世界范围内巨无霸企业受到垄断诉讼也时有发生。
曾经在中国败走麦城的谷歌,最近又遇上了好几起垄断诉讼。去年年底美国反垄断部门才刚刚结束为期两年多的针对谷歌搜索业务的调查,2013年,欧盟和加拿大又加入了调查谷歌垄断的调查。
事实上,欧盟委员会早在3年前就对谷歌展开了相关调查。2012年,它还列举出了谷歌的四大问题,其中包括在搜索结果中偏袒自家产品和服务;未经许可从其它网站复制全部、部分内容;迫使发行商签订独家协议;阻止客户使用其它在线广告网站。
据业内人士介绍,谷歌垄断了欧洲网络搜索90%以上的市场份额。为了解决所面临的在搜索结果中排挤竞争对手的指控,2013年10月谷歌提交了第二份和解方案。方案中,谷歌提出,在搜索结果页面更显著的显示来自竞争对手搜索引擎三个结果。但是,竞争对手需要通过谷歌竞拍系统付费购买这一显示位置。
对于谷歌的新方案,欧盟反垄断主管阿尔穆尼亚认为,谷歌10月提交的方案已经迎来了大幅改进。如果欧盟接受谷歌的新方案,该方案将在未来五年内具备有效性,并且由一位独立的监督人监督谷歌的执行情况。
反垄断有利于开放的互联网
所有关心互联网的人都在等待着判决的结果,但比结果更重要的是,这次诉讼案能够改变什么。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认为3Q大战有着积极正面的意义——3Q大战促进了互联网开放平台的发展。
就在2010年第一次3Q大战之后的第二年, 2011年5月31日,奇虎360宣布召开互联网开放大会,宣布正式推出360°开放计划,涉及奇虎360全线业务。就在奇虎360宣布开放的两个星期后,腾讯宣布彻底开放腾讯朋友、QQ空间、腾讯微博、财付通、电子商务、腾讯搜搜、彩贝以及QQ八大开放平台。
开放平台成为了热门,不仅百度、阿里、盛大等互联网大佬声称走向开放,联想、万达也提出了自己的平台战略。
资深互联网专家方兴东在其新浪微博中表示:“最大的希望是通过3Q垄断诉讼案,树立起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敬畏感:每一个互联网巨头都能提升自律、自觉意识,更好约束自己强大的垄断性力量,避免滥用的行为。每一家公司都能在必要时拿起反垄断法维护自身权益。毕竟,法律最大的价值在于威慑力,让人们不敢犯法。反垄断法也是,别沦为谁也不在乎的草绳。”
而就在2013年的3Q大战战意正酣之际,新的制度也在悄然建立。2013年12月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北京发布了《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互联网相关企业签署了《公约》,对安全类软件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界定。腾讯、奇虎360、百度、搜狐、搜狗、网易、迅雷等40余家互联网企业在协议上“签字画押”。
《公约》特别强调要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要求安全类软件要保护用户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未经用户许可和同意打开各种通讯接口,并且要履行社会责任。在尊重用户选择权方面,《公约》规定,安全软件“不得代替、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做出选择”,“不得违背用户意愿修改用户已确认的选择设置”,“用户忽略提示而选择进一步操作的,应当尊重用户的选择”。
互联网让生活拥有了更多可能,这有赖于开拓者的锐意进取和后来者的颠覆创新。在中国互联网中,早期的三大门户、百度、腾讯基本和美国的雅虎、Google、亚马逊同步建立,共同开创了互联网时代。但是在2001年之后,美国陆续诞生了Facebook、Youtube、Twitter等互联网巨头,它们不断挑战了前辈的地位,却也在市场中快速成长,而同期的中国互联网却少有重量级的公司发展起来。这意味着什么,确实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