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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业水资源论证若干问题探讨

2014-08-02

山西建筑 2014年7期
关键词:消防用水排水量矿坑

石 晓 青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13)

·水利工程·

采掘业水资源论证若干问题探讨

石 晓 青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13)

通过工程实践,总结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水资源论证,矿坑涌水量,产量,消防用水量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于2002年5月开始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这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及水资源保护等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水利部于2005年5月又发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导则对水资源论证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的工作作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和指导,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而且,导则的发布对规范建设项目取、用、退水行为,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把论证范围的确定、区域水资源状况的分析、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及对水环境的影响等方面作为重点来讨论,但其实里面还有包括一些具体问题值得大家去探讨。下面我就在平常工作中遇到的几个实例进行简要的总结和探讨。

1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的确定

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的确定主要从建设项目的取水规模、取水水源、取水用途还有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程度、取退水的影响程度与影响范围及水功能区治理等方面来综合确定的,且按最高等级来确定。在现实工作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一般是根据水资源论证的分析范围来确定,分析范围往往是县域范围或市域范围,范围比较大。如某个城市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时,则整个城市任何一个项目只要利用地表水不论这个项目的大小或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均为一级,欠妥。

2 矿坑排水量和产量的关系

目前水资源论证报告无论是已建矿井,还是将要新建的矿坑排水量计算,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1]的现象,我们通常使用富水系数法来计算矿坑涌水量。矿坑排水是由大气降水、地表水会通过构造破碎带、河床沉积层等补给给煤系地层中的含水层,或通过采煤产生的裂缝等补给到矿井中及矿井通过含水层时,储存于含水层中的地下水涌向苍道,也成为矿井的主要充水水源。因此,矿坑水来水水源是极其复杂的,要想计算、评价矿坑涌水量很困难。我们在现实工作中如果有矿坑排水量的实测资料时通常采用富水系数法来计算。如果矿坑排水没有实测资料时往往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来计算矿坑涌水量,且不考虑两矿生产能力的悬殊,仅仅考虑水文地质条件相似,利用这一富水系数法来计算采煤规模数倍扩大后的煤矿的矿坑排水量。然而,生产实际中,即便是同一矿井,其矿坑涌水量与产能之间呈线性相关的情况少之又少,几乎都是非线性相关的。因此,即便两矿水文地质条件相似,但产能差别较大时,以产能与参证矿的富水系数之积来计算矿坑涌水量的方法可能并不符合实际。

下面举几个工程实例来证明一下以上所述:

以本人今年所做的两个工程实例来说明,一个是左权某矿的矿坑涌水量实测资料和年产量的关系,还有一个吕梁某矿的矿坑涌水量实测值和年产量的关系(见表1,表2)。

表1 山西左权某煤矿矿排水量实测表

表2 山西吕梁某煤矿矿排水量实测表

从图1,图2可以明显看出,实际的年产量和矿坑涌水量并没有什么直接关联。并不像我们平常所说的那样矿坑涌水量和矿井的产量是线性关系。

3 矿坑排水经井下水处理站时,处理消耗水量能否算在综合用水指标里

一般我们在做报告时,矿坑井下排水经水处理站消耗水不放在综合指标里,无论是我们在参加各市的评审会还是省里的评审会都没有人提出异议,但是转念一想,这些水确实也是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掉的水量,应该算在综合指标里。如果在矿坑排水量较小的情况下把消耗掉的水用在综合指标里是实用的,也是合理可行的。如我在吕梁离石区的某一煤矿做的水资源论证,该矿产量是90万t/年,矿坑排水量是504.50 m3/d,矿坑处理损失按15%计是75.68 m3/d,本矿生活用水量是128.59 m3/d,生产用水量为476.25 m3/d(其中包括了处理损失的75.68 m3/d),实际生产用水量为400.57 m3/d,这个生产用水量对规模较小的煤矿来说是够的也是合理的,综合用水指标为0.2 m3/t。但是,在矿坑排水量较大的情况下把处理矿坑水消耗掉的水量放在综合指标里时就不太适用了。现在水利部门为了各行各业节约用水,特别是采掘业,综合用水指标越来越小,如果矿涌水量较大,处理损失也必将增大,这样就占用了太多的用水量,而矿上真正能用到的水量却很少,实际上是不够的。如我在山西孝义做的论证报告,矿坑每天的实测排水量是6 690.91 m3/d,处理损失按15%计是1 003.64 m3/d,该矿现有人口4 573人,生活用水量为878 m3/d,该矿产量是600万t/年,如按综合用水指标0.2 m3/t计算的话(生产按330 d计),该矿生产用水量为3 636.36 m3/d,但如果把矿坑处理损失的水计算在内的话,本矿实际真正能够用到的水量为2 632.72 m3/d,经实际调查,2 632.72 m3/d是远远不够本矿生产用水的。按此说来把矿坑处理损失的水量放到综合用水指标里又不太合理。

4 消防用水量及用水水源是否应该在报告中体现出来

一般情况下,我们做论证报告,对于消防用水量及用水水源只是一笔带过,即:消防用水为偶然用水不计入用水量平衡表及用水量平衡图中。结果报告中只体现生产和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水源,同时只论证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合理性及保证程度,整个报告不会体现消防用水量及用水水源,到最后拿到的批文也不体现消防用水水量及用水水源。但实际上,消防用水也是每一个项目的重要用水项,不应该忽略掉。如真的某项目遇到大火了,事先没有准备好用水水源而水量没有及时供得上,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5 水资源论证中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不具体

我们在做报告的过程中,往往对节水措施千篇一律,没有针对具体项目而言,且对节水措施和节水潜力分析深度不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而实际上水环境问题很突出,环境容量和水体纳污能力很有限,应该严格按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进行节水和水资源保护。

6 结语

目前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无论是已建矿井,还是规划矿区的矿坑排水量计算,都存在着不符合《导则》的现象,即不合时宜的使用富水系数法。消防用水对任何项目都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在论证报告中明确提出其用水量及用水水源,且消防用水量必须得以保障。水资源保护措施必须有针对性的对待每个项目,提出实实在在的具体的保护方案,而不应千篇一律,泛泛而谈。

[1]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Discussion on some problems of water resources assessment in the extractive industry

SHI Xiao-qing

(ShanxiInvestigationResearchandDesignInstitute,Taiyuan030013,China)

Based on the engineering practice, summed up the problems in the report preparation process for water resources argu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for discussion, had extremely vital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efficient utilization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resources assessment, mine drainage, yield, water for fire protection

1009-6825(2014)07-0236-02

2013-12-24

石晓青(1978- ),女,工程师

TV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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