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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做法与建议

2014-07-28杨俊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太湖县做法生态效益

杨俊

摘 要:在森林生态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势在必行,这也是现代林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大调整。该文介绍了太湖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做法,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做法;建议;太湖县

中图分类号 S7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1-102-03

太湖县位于皖西南边陲,大别山南麓,地跨东经115°45′~116°30′,北纬30°09′~30°46′。地形东西长、南北窄,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成阶梯下降,境内西北部峰峦叠嶂,起伏剧烈,东南部稍平缓,包括中山、低山、丘陵、岗地、湖泊等不同类型。境内成片母岩主要是花岗岩、片麻岩,土壤种类主要是棕壤、黄棕壤,呈微酸性,森林树种主要以天然散生的马尾松、枫香、香樟、毛竹混交林较多。

1 公益林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太湖县从2001年开始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项目试点,当年实施15 333hm2,2006年得到国家正式批准立项,项目覆盖山区11个乡镇,总面积40 600万hm2。2007年安徽省政府批准太湖县实施省级公益林项目10 900万hm2。2009年8月,根据省林业厅统一调整,本县从省级公益林调补266.7hm2至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公益林总体规模不变。2010年省林业厅批准太湖县新增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 730hm2,至此全县公益林总面积达53 183.3hm2,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44 996.7hm2,省级公益林8 186.7hm2。全县公益林规模分布情况见表1。

太湖县的生态区位主要是长江一级支流和二级支流两侧和花亭湖水库周围。国家重点公益林分布遍及花亭湖周围及上游的8个乡镇,主要集中在长河、牛镇河、大湖河、南阳河、黄界河、青石河、寺前河两侧的生态脆弱区;省级公益林分布在105国道、合九铁路、沪蓉高速太湖段等道路两侧及方洲水库与泊湖周围,具有相对成片的特点。所有公益林均与山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界定书及管护协议。

2 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与数据采集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太湖县于2010年1月全面开展了公益林数据采集工作,全县抽调110余名业务骨干,共完成53 183.3hm2公益林数据采集外业工作,内业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同时进行。为高效、高速完成这项工作,县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批准了《太湖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森林分类经营领导小组,随后召开了各乡镇分管乡镇长和林业站长参加的森林分类经营动员会议,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县林业局组织举办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技术培训班,为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了标准和方法,同时以确保该项工作得到广大林农的支持,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目的、作用和意义。2011年4月,全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和数据采集内业工作已全面完成,并向省厅上报区划成果,为实现动态监测建立了信息基础。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做法

3.1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落实 太湖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有关规定,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确保省级公益林资金足额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程序,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每户一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遵循先验收,再拨款的报帐制,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同时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投向合理。

3.1.1 补贴林农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 县财政局和林业局根据各乡镇的公益林规模,联合行文至各乡镇,按标准将资金划拨到补贴农民资金专户,林业站将检查验收后填报的《检查验收拨款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将资金划拨到乡镇信用社,打入林农的个人存折,信用社在《检查验收拨款清册》上加盖“转账付讫”印戳,装订成册,分别报送县财政局、林业局。

3.1.2 护林员实行统一选聘,统一发放工资 根据省财政厅、林业厅财农[2007]687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公益林全部实行统一管护,护林员的选聘由村民委员会推荐,经乡镇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审批。

3.1.3 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县林业局、财政局每年结合造林检查、林政资源管理、财务收支结算不定期深入乡、村、农户,对照《检查验收拨款清册》上注明的姓名、地点及身份证号码,核实补偿基金是否及时、足额打入农户存折,护林员是否按时到岗,护林员的工资是否按时发放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规定全部拨付到各乡镇财政专户,护林员工资由所在乡镇林业站发放,县财政局按1.5元/667m2标准划拨统一管护费至各乡镇林业站专户。

3.1.4 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为更好地反映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果,县林业局对公益林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了专门的档案,确保各年度财务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真实。

3.2 公益林统筹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 太湖县实施的公益林统筹项目,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林区公路维修、公益林监测等方面,这些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森林资源监测水平,以监测预警、应急救灾为主体框架的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得到加强,有效减少了公益林区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公益林区交通条件。为加强公益林统筹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度和财政报账制度,对项目实行阶段验收和按进度拨款,工程全面竣工后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3.3 公益林项目区内的资源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对公益林的管理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endprint

3.3.1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有章可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县县情,制定了《太湖县公益林管理办法》、《太湖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坚持依法管理公益林。

3.3.2 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责 对公益林实行统一集中管护制度和保护管理责任制,按照《公益林界定书》及管护协议的要求,分清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按照每200hm2规模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由县林业局统一选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全县共聘请专职护林员216人。护林员管护范围全面落实到各公益林小班,主要职责是向林农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林农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及保护公益林的意识;在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进行定期巡护,每天做好巡护日志;巡查野外用火,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预防、发现和防止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及时向村委会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公益林的管护情况;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并在试点公益林周边的山口、路口、库岸和河流交汇点等明显处,设永久性标志,标明公益林划定的时间、面积、地点、林种、地类、保护等级及管护责任人,监督举报管理的单位等内容。通过多方联动,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本县公益林区域内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现象。

3.3.3 定期对公益林进行监测、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和监测管理体系 每年对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拨付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并加强档案建设,各乡镇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资源管理档案,落实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制。全县在档案室设立了公益林专柜,对公益林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成果档案进行认真审核,仔细校对,确保图表卡一致,并复制3份,由县局档案室、林政股和各乡镇林业站分别保存一套档案。

3.4 公益林林地征占用管理 太湖县严格执行公益林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禁止征占用公益林林地行为,对非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占用林地的申请严格审核,拟占林地属于公益林的一律不办理报批手续。在严格审批的同时,加大对非法征占用公益林林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重点打击非法占地采石(矿)和建房、建厂等行为。2010年汤泉乡林业站在巡护公益林时,查获一起非法占用林地建房案件,擅自毁坏林地0.047hm2,县森林公安分局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查处,并恢复了林地现状。通过宣传法律与惩治犯罪,本县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广大群众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非法破坏和占用公益林地案件极少发生。

3.5 公益林采伐管理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规范重点公益林的采伐经营活动,加强对公益林采伐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林资[2006]84号)。对确需进行更新性质采伐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派员深入现场核实,确定合理采伐方式,严格限定采伐数量和树种。

4 公益林区的生态效益对比与分析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后,本县的花亭湖周围乡镇进入水库内支流、长河沿线森林资源蓄积量不断增加,提高了森林林分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蓄水保肥能力。由于森林对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作用,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将得到明显好转,对于保护农业生产、交通,防止或减少对水库、河库的淤塞以及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都能起到显著作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后,林分质量得到提高,涵养水源和拦截降雨能力增强,地表径流减少,从而减轻洪水对水库、水塘和农田的威胁,山区公路的塌方少。

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5.1 创新公益林管护手段 对公益林的管理既要做到严格管护,在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的同时兼顾其经济效益因素。根据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资源结构现状,开展限制性的木质品利用。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思路,将生态公益林分三类进行管理,第一是严格保护类,对生态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脆弱、采伐后难以更新的生态公益林,依法按禁伐林施策;第二是重点保护类,对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的天然林,按非生产性施策,实行严格控制的更新性采伐;第三是一般保护类,对上述以外的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林,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兼顾施策。

5.2 因地制宜,实现公益林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开发森林旅游项目、林下种养业,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经济产出。加大力度,科学引导,发展非木质利用产业,拓宽林木的非木质利用途径,积极探索植物花果叶的开发,积极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和林下养殖等多种经营,以及利用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引导和鼓励生态公益林区林农以森林资源入股,参与开发“森林人家”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5.3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强生态公益林抵御自然灾害破坏能力 本县生态公益林区居民点较多且分散,人口素质低,交通不便,这些仍是制约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大力投入公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修筑乡村公路和林区道路,改善交通条件,增强对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另外还将广泛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和开设防火带,加强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监测,确保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安全。

(责编:张宏民)endprint

3.3.1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有章可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县县情,制定了《太湖县公益林管理办法》、《太湖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坚持依法管理公益林。

3.3.2 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责 对公益林实行统一集中管护制度和保护管理责任制,按照《公益林界定书》及管护协议的要求,分清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按照每200hm2规模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由县林业局统一选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全县共聘请专职护林员216人。护林员管护范围全面落实到各公益林小班,主要职责是向林农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林农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及保护公益林的意识;在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进行定期巡护,每天做好巡护日志;巡查野外用火,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预防、发现和防止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及时向村委会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公益林的管护情况;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并在试点公益林周边的山口、路口、库岸和河流交汇点等明显处,设永久性标志,标明公益林划定的时间、面积、地点、林种、地类、保护等级及管护责任人,监督举报管理的单位等内容。通过多方联动,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本县公益林区域内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现象。

3.3.3 定期对公益林进行监测、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和监测管理体系 每年对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拨付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并加强档案建设,各乡镇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资源管理档案,落实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制。全县在档案室设立了公益林专柜,对公益林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成果档案进行认真审核,仔细校对,确保图表卡一致,并复制3份,由县局档案室、林政股和各乡镇林业站分别保存一套档案。

3.4 公益林林地征占用管理 太湖县严格执行公益林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禁止征占用公益林林地行为,对非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占用林地的申请严格审核,拟占林地属于公益林的一律不办理报批手续。在严格审批的同时,加大对非法征占用公益林林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重点打击非法占地采石(矿)和建房、建厂等行为。2010年汤泉乡林业站在巡护公益林时,查获一起非法占用林地建房案件,擅自毁坏林地0.047hm2,县森林公安分局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查处,并恢复了林地现状。通过宣传法律与惩治犯罪,本县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广大群众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非法破坏和占用公益林地案件极少发生。

3.5 公益林采伐管理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规范重点公益林的采伐经营活动,加强对公益林采伐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林资[2006]84号)。对确需进行更新性质采伐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派员深入现场核实,确定合理采伐方式,严格限定采伐数量和树种。

4 公益林区的生态效益对比与分析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后,本县的花亭湖周围乡镇进入水库内支流、长河沿线森林资源蓄积量不断增加,提高了森林林分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蓄水保肥能力。由于森林对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作用,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将得到明显好转,对于保护农业生产、交通,防止或减少对水库、河库的淤塞以及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都能起到显著作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后,林分质量得到提高,涵养水源和拦截降雨能力增强,地表径流减少,从而减轻洪水对水库、水塘和农田的威胁,山区公路的塌方少。

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5.1 创新公益林管护手段 对公益林的管理既要做到严格管护,在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的同时兼顾其经济效益因素。根据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资源结构现状,开展限制性的木质品利用。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思路,将生态公益林分三类进行管理,第一是严格保护类,对生态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脆弱、采伐后难以更新的生态公益林,依法按禁伐林施策;第二是重点保护类,对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的天然林,按非生产性施策,实行严格控制的更新性采伐;第三是一般保护类,对上述以外的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林,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兼顾施策。

5.2 因地制宜,实现公益林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开发森林旅游项目、林下种养业,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经济产出。加大力度,科学引导,发展非木质利用产业,拓宽林木的非木质利用途径,积极探索植物花果叶的开发,积极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和林下养殖等多种经营,以及利用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引导和鼓励生态公益林区林农以森林资源入股,参与开发“森林人家”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5.3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强生态公益林抵御自然灾害破坏能力 本县生态公益林区居民点较多且分散,人口素质低,交通不便,这些仍是制约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大力投入公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修筑乡村公路和林区道路,改善交通条件,增强对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另外还将广泛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和开设防火带,加强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监测,确保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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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有章可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县县情,制定了《太湖县公益林管理办法》、《太湖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坚持依法管理公益林。

3.3.2 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责 对公益林实行统一集中管护制度和保护管理责任制,按照《公益林界定书》及管护协议的要求,分清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按照每200hm2规模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由县林业局统一选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全县共聘请专职护林员216人。护林员管护范围全面落实到各公益林小班,主要职责是向林农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林农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及保护公益林的意识;在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进行定期巡护,每天做好巡护日志;巡查野外用火,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预防、发现和防止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及时向村委会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公益林的管护情况;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并在试点公益林周边的山口、路口、库岸和河流交汇点等明显处,设永久性标志,标明公益林划定的时间、面积、地点、林种、地类、保护等级及管护责任人,监督举报管理的单位等内容。通过多方联动,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本县公益林区域内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现象。

3.3.3 定期对公益林进行监测、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和监测管理体系 每年对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拨付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并加强档案建设,各乡镇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资源管理档案,落实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制。全县在档案室设立了公益林专柜,对公益林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成果档案进行认真审核,仔细校对,确保图表卡一致,并复制3份,由县局档案室、林政股和各乡镇林业站分别保存一套档案。

3.4 公益林林地征占用管理 太湖县严格执行公益林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禁止征占用公益林林地行为,对非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占用林地的申请严格审核,拟占林地属于公益林的一律不办理报批手续。在严格审批的同时,加大对非法征占用公益林林地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重点打击非法占地采石(矿)和建房、建厂等行为。2010年汤泉乡林业站在巡护公益林时,查获一起非法占用林地建房案件,擅自毁坏林地0.047hm2,县森林公安分局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查处,并恢复了林地现状。通过宣传法律与惩治犯罪,本县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广大群众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非法破坏和占用公益林地案件极少发生。

3.5 公益林采伐管理 为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规范重点公益林的采伐经营活动,加强对公益林采伐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重点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林资[2006]84号)。对确需进行更新性质采伐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派员深入现场核实,确定合理采伐方式,严格限定采伐数量和树种。

4 公益林区的生态效益对比与分析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后,本县的花亭湖周围乡镇进入水库内支流、长河沿线森林资源蓄积量不断增加,提高了森林林分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蓄水保肥能力。由于森林对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作用,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将得到明显好转,对于保护农业生产、交通,防止或减少对水库、河库的淤塞以及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都能起到显著作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实施后,林分质量得到提高,涵养水源和拦截降雨能力增强,地表径流减少,从而减轻洪水对水库、水塘和农田的威胁,山区公路的塌方少。

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5.1 创新公益林管护手段 对公益林的管理既要做到严格管护,在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的同时兼顾其经济效益因素。根据生态公益林的森林资源结构现状,开展限制性的木质品利用。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思路,将生态公益林分三类进行管理,第一是严格保护类,对生态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脆弱、采伐后难以更新的生态公益林,依法按禁伐林施策;第二是重点保护类,对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的天然林,按非生产性施策,实行严格控制的更新性采伐;第三是一般保护类,对上述以外的生态公益林中的人工林,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兼顾施策。

5.2 因地制宜,实现公益林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开发森林旅游项目、林下种养业,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经济产出。加大力度,科学引导,发展非木质利用产业,拓宽林木的非木质利用途径,积极探索植物花果叶的开发,积极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和林下养殖等多种经营,以及利用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引导和鼓励生态公益林区林农以森林资源入股,参与开发“森林人家”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5.3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强生态公益林抵御自然灾害破坏能力 本县生态公益林区居民点较多且分散,人口素质低,交通不便,这些仍是制约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大力投入公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修筑乡村公路和林区道路,改善交通条件,增强对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另外还将广泛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和开设防火带,加强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监测,确保公益林区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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