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或因政治献金被判7年
2014-07-25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 德 本报记者 杨沙沙香港多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涉嫌收取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捐款,却没有做出申报,香港各界呼吁彻查议员“政治献金”。24日,有香港市民到廉政公署举报,也有议员要求立法会调查此次事件。香港网络媒体《巴士的报》24日报道说,大约20名“爱港之声”成员和屯门区区议员当天到廉署,举报多名反对派议员收受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的捐款,但在选举后并没有申报,涉嫌选举舞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另外,工联会5名议员联名给立法会写信,要求调查部分议员的“政治献金”问题。24日早晨,10多名市民到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梁家杰办事处抗议,不满其收受秘密捐款。不过,被点名收受黎智英捐款的主角、反对派议员涂谨申及毛孟静连续两天否认收到黎智英捐款。香港《文汇报》24日报道称,被记者追访时要避走厕所的毛孟静,为求自保与黎智英划清关系,称“同黎智英不熟”、“被抹黑”。由于事件获公众高度关注,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已决定跟进,但由于捐款单据是由匿名爆料者提供,难以确认真伪,调查会有一定困难。香港《太阳报》24日引述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学者宋立功的话称,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内有不少反对派成员,若反对派决心护短,估计调查终会徒劳无功,只有希望廉署介入调查,找出事实真相。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24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香港,政党接受捐款不违法,除非接受的是外国人的捐款则另当别论。而作为公职人员个人接受捐款后,如果没有如实向立法会申报,并且还帮捐款对象说话,则可能触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同时,行贿受贿同样违法,不仅是反对派议员涉嫌违法,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如果证实行贿,也可面临最高7年的监禁。而廉政公署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一经接到市民举报,必须立案并跟进。香港《星岛日报》24日发表社评称,虽然香港环境难立政党法,但是这次事件暴露的利益申报松散和申报意识低落,各方不能熟视无睹。有关机构除了跟进调查之外,还需要检讨改善现行机制,设计出有效的监察制度。香港《头条日报》也认为,黎智英暗中向反对派议员捐款,涉及的问题远比表面复杂,相关部门更要介入,查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