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研究
2014-07-24刘筱红施远涛
刘筱红 施远涛
摘要: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已成为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农村农业收益低、城市生活成本高以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是造成留守妇女家庭离散的直接原因,而旧的工业化发展思路、较低的农村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是造成留守妇女家庭离散的深层次原因。解决这一问题既要着眼当下,采取临时性措施缓解农村留守妇女当下面临的困难,改善她们的生存条件;又要立足长远,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新型城镇化为引擎、新型农业现代化为基础、信息化为纽带,加快推进“新四化”同步发展的进程,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
关键词:家庭离散;留守妇女;“新四化”
中图分类号: C913.68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4)03007706
一、研究缘起与文献回顾
自上世纪80年代末始,中国农村劳动力开始持续不断的向城市转移。由于人口转移过程中的性别化差异明显,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滞后于农村男性劳动力,使得农村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弱势群体——“留守妇女”,并且她们的家庭处于一种离散化的状态。这里所谓的家庭离散化,并非指家庭解体,而是指同一家庭的成员由原来共同生活在同一空间中转变为分散生活在不同空间中,虽然他们还是同一个家庭的成员,但却过着一种分离的共同生活。根据全国妇联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家庭大约有五六千万,平均8对夫妻中就有1对分离[1];另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数据显示[2],在2012年16336万外出农民工中,举家外出农民工为3375万,仅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20.66%,这意味着,有将近80%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家庭处于离散状态。毋庸置疑,家庭的离散化是农村留守妇女的非正常生存状态,同时,这种非正常的生存状态已经带来了一系列影响深远、亟待治理的社会问题(如:农业女性化、“临时夫妻”现象、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等)。因而,为了保障我国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的持续稳定,研究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寻求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的治理对策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研究颇多。国外学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出现在亚洲和发展中国家的留守妇女现象进行了研究:(1)运用理论框架分析留守现象。如Stak O和 Bloom DE所提出的“家户策略理论”[3],Toyota,M,B.S.A.Yeoh,L.Nguyen运用“流动-留守关系框架”研究亚洲的留守群体[4]。(2)外出务工对留守妇女产生的影响和改变。如日本秋津元辉、天野宽子等学者研究了日本战后男性农业劳动力外流时女性农业者的地位及变化[5]。Desm,S,M.Banerji对印度的男性务工者及留守妇女进行了研究,提出务工丈夫对留守妻子所造成的影响大小及形式取决于留守家庭的结构类型[6]。3.对农村妇女留守问题原因和对策的分析。如美国牛津大学研究员项飚(Xiao Biao)指出中国农村家庭作出流动和留守决定的背后具有根本性的制度制约,应该改变城乡分离的现状,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7]。所有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研究中国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打开了国际视野。
中国国内学者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研究成果也为数不少。根据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国知网等检索工具,以“农村留守妇女”为主要检索关键词,对2000年以来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数量上的整理和统计,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农村留守妇女研究成果分布表
类别1著作(包括各类学位论文1年鉴、报刊文摘及研究报告1研究性论文数量147(本或篇)1109(份)1214(篇)
已有的研究内容包括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功能、问题原因及对策,提出留守妇女主要面临劳动负担重、精神压力大、婚姻危机、子女教育困难等主要问题,认为分割的城乡二元制度是造成留守家庭出现的制度原因。部分学者认为由于人口压力、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在制度上无法像世界上多数现代化国家那样允许农民举家迁入城市,因而农民工家庭的分居模式将长期存在。有学者提出,留守妇女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制度和政策导向是否有助于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让流动农民回到乡村,二是如何使留守妇女迁往城市。但是,从家庭离散的角度研究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文献目前只查到一篇,其作者金一虹认为,家庭离散是一种偏离常态的,造成家庭结构功能的部分缺损的状态,它带来了难以弥合的灾难性裂解问题,必须通过离散家庭的适应性、维系性和修复性行为弥合[8]。
上述研究都是极有价值的成果,是本文研究的起点。但尚未揭示或研究尚须深入的问题是:农村留守妇女现象的本质是在工业化快速发展中,一部分人被抛出了发展的轨道,被定义为“守”“望”边缘遗落群体,她们面临的诸多问题(生产劳动,婚姻情感,家庭经济,社会生活,身心健康等)最终都归结和指向一个穴点,即家庭离散。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离散?城乡二元结构在工业化发展中的国家都曾经或已经存在,为什么留守现象只在部分国家出现,其根本原因是什么?解决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不仅需要临时性修复策略,更需要寻求根本解决的路径。
二、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生成的原因探究(一)直接原因
1.农村农业收益低,丈夫想留留不下
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农业现代化却相对滞后。依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农民无法取得较高的经济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的分类统计数据显示[9],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全年人均纯收入6977.3元中,来自传统农业(农林牧渔)中的收入为2519.9元,仅占农村居民家庭全年人均收入总量的36.12%。古人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10]。农民为什么会违背“安土重迁、骨肉相附”的本性,背井离乡、抛妻别子去打工呢?说到底,还是生计所迫。在农村农业收益低、城市拥有发展机会以及经济理性驱使下,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大量农村劳动力特别是男性劳动力不得不抛妻别子、背井离乡进入城镇为“稻粱谋”。
2.城市生活成本较高,举家迁移进城有困难
由于我国城镇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水平以及城市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工业化中人口和经济集中的要求严重不适应,城市并不能为在工业化中转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的举家迁徙提供生存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户籍制度的制约,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员无法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附着在城市户籍背后的就业、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因而,较高的生活成本使进城务工人员没有能力举家迁移进城;同时,为了使自己的生计有保障,又不得不保留农村承包的土地作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城镇稀缺的公共服务、高昂的生活成本、缺失的社会保障以及照料农村承包地的需要,使得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员无法举家迁徙进城,因而,不得不将一部分家庭成员留守在农村,以家庭离散化的形式在城乡间循环流动。
3.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妻子想走走不了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和农村处于非均衡发展状态,国家在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却相对滞后。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这种形式从农业中提取经济“剩余价值”,使财政资金更多的流向工业、流向城市,忽略了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改革开放后,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工业反哺农业的程度不够、国家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以及农村自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缺乏,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依然不够健全,比如幼儿园、养老院等。其实,留守妇女留守在家除了承担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之外,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教育子女和照顾老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的制约,城市不能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举家搬迁的条件,而农村又缺乏像幼儿园、养老院等这样可以为留守妇女和丈夫一同外出务工解决后顾之忧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使得留守妻子想走走不了。
(二)深层次原因
1.旧的工业化发展思路,使得农村劳动力“候鸟”般流动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如英国、德国、日本等)工业化的历史进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经之路。然而,在中国工业化的进程中,却出现了独特的现象——农村劳动力流动呈现出“候鸟”型转移模式,农村出现“三留”群体。究其根源,这与中国旧的工业化发展思路密切相关。首先,长期重工业轻农业、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思路,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严重脱节。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大力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但是滞后的城镇化不能很好的解决他们的居住、子女教育、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所以说,我国工业化仅带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非农村人口的迁移,从而使得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化。其次,工业化布局不合理。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还是高端科技企业,它们大多置身于大中城市和中东部地区,因而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男性劳动力不得不“离土又离乡”的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就业,将妻子留在家中照顾老人和小孩。其三,以经济和效率为本的工业化发展,国家重视GDP,企业追求市场和利润,进城务工人员被视为可创造价值的劳动力,而非需要关心、关爱和发展的“人”以及这个“人”身后的家庭;因此,企业未能为这些作出巨大贡献的员工及家庭提供必须的福利和家庭安置。
2.农村城镇化水平低,阻碍劳动力就地转移
从经济理性角度来看,丈夫外出务工是为了谋求更多的经济收入来支撑家庭的各种生产和生活消费,提高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但丈夫为何要千里迢迢的外出务工,而不是就近工作?究其原因,与中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不高、进程不快密切相关。农村城镇化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够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然而,由于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直接推动农村城镇化的乡镇企业较少,非农产业的就业岗位极为有限,不能为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因而也就不能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以乡镇企业为例,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异军突起,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然而,进入9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乡镇企业在严峻的竞争环境中逐步走向衰落,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逐渐减弱,从1991年到2011年乡镇企业的个数年均增长仅为44.53万个,年均新增就业人员仅为313.20万人,而且从1996年开始,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开始出现负增长[11]。同时,随着我国高速工业化和高速城镇化的发展,耕地面积大幅减少,并且仍以每年600-700万亩的速度递减[12],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愈加突出,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增多;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日趋增多,乡镇企业就业机会减少,无法实现就近就业,而在城市能够找到工作但却无法举家迁徙的情况下,农民只能以家庭离散化的形式跨地区流动就业。
3.农业现代化程度低,缺乏吸引农民回乡创业的利益动机
农业现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的历史发展过程,它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装备设施来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并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来经营和管理农业,通过专业化、规模化以及组织化的科学生产增加农业产出的附加值。在西欧和日韩等地区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那些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经营能力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差的农户,因为缺乏竞争力而变得贫困,他们逐渐离开农村、农业进入其他行业,称为农业的“淘汰效应” [13];然而,我国由于农业现代化程度低,情况正好相反,出现的是一种“逆淘汰”效应,即逐步选择离开农业和农村并带着资金和资产进入城镇的往往是那些具有企业家素质、经营能力较强因而比较富裕的农民,他们一旦进城很少有人再选择回乡创业,即使不能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市民,也很少有人愿意再回到农村;而那些外出务工的丈夫因为在城市中可以取得较好收入,在面对农业现代化水平低、无法取得较之城市更高收入的情况下,他们也不愿意回归收入较低的农业生产,更不可能回乡创业。
三、在“新四化”发展框架中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的对策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体制性产物,也是暂时性的社会问题。为了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解决这一问题。而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既要着眼当下,采取临时性措施缓解农村留守妇女当下面临的困难,改善她们的生存条件,又要立足长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的家庭离散问题,进而终止农村留守现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1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新四化”同步发展的框架,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性的战略决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也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化问题提供了思路和治理路径。
(一)着眼当下:改善留守妇女的生存条件,缓解留守妇女发展压力
1.建立防治结合的治安工作模式,为留守妇女人身安全建立“栅栏”
安全需要是人类需要层次中的基础。各地政府应多方式、多渠道的向留守妇女宣传治安防范知识、传播保护人身安全的有效办法、教授遇到危及人身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增强留守妇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政府联合各级妇联逐级建立留守妇女治安互助小组,在村委和村妇代会的组织下,建立以男性村民为主的临时治安小组,进行定期巡逻和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的治安工作模式,依据地理位置,以五户或者十户为单位建立互帮互助小组,通过群体的力量减少危及安全事件的发生;设立“求助热线电话”,方便受害妇女及时求助或者投诉。同时,公安机关要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妇女的犯罪行为,加大严厉打击的力度。通过多种屏障为留守妇女营造一个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缓解留守妇女焦躁恐惧的情绪。
2.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双向温暖探亲制度,增进夫妻感情,稳定家庭
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探索农业转移人口探亲制度,同时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帮助留守妇女,为留守妇女进城探亲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返乡探亲能帮助妻子进行生产劳动,减轻留守妇女负担,增进夫妻感情;同时农业转移人员也把城市里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带回家,将自己的感悟和收获与妻子一起分享,对提升整个家庭的文明程度有很大帮助。另一方面,留守妇女进城探亲能增加对丈夫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了解,减少留守妇女的担心和焦虑;同时,也能开阔留守妇女的视野,促进留守妇女的自我发展。在贵州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喻培萱委员在提案中建议,让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探亲假”,并尽快立法试点。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探亲假制度化需要政府的关注和努力,也要呼吁那些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大型企业尝试推行农业转移人口探亲假制度。通过政府和企业的示范作用积极宣传并带动其他非盈利性组织和民间志愿者关注留守妇女问题,支持探亲活动,为留守妇女家庭的团聚贡献出力量。
3.成立留守妇女互助组织,构建帮扶互助机制
构建帮扶互助机制,搭建以各级政府、妇联为主导,以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为保障,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公益机构为依托的全面帮扶互助主体。村级妇代会作为基层妇女组织,能够最大限度的团结、指引和凝聚留守妇女携手合作,互帮互助,因而,依托村委以及妇代会的力量成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依靠以上帮扶机制,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相互扶持,减轻留守妇女农业生产负担;在农闲时期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举办座谈会,让留守妇女畅所欲言,表达她们心理的想法,说出现实的困难,在沟通中减轻心理压力,消除抑郁、焦躁的情绪;帮助留守妇女及时解决生活中临时性的重事、难事,缓解突发性事件给留守妇女带来的压力;交流探讨如何正确、有效的与子女进行互动和沟通;鼓励婆媳之间多沟通、多交流,正确疏导和排遣婆媳之间的矛盾。
4.提供多种培训,为留守妇女的发展提供动力
农村留守妇女获得生产技术的主要途径就是接受各种技能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要从留守妇女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出发,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确保留守妇女易听懂,易理解,易掌握。另外,在强调提供生产技术培训的同时,不能忽略留守妇女在心理健康、生理健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求。通过探索高效率,高质量,长效用的培训模式,提升留守妇女的全面素质,为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改变提供契机。
(二)立足长远:加快“新四化”同步发展的进程,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
1.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实现就近就业
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是“新型工业化”中“新”的应有之义。乡镇企业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农业转移人口回流、终结家庭离散现象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农村劳动力由“离土又离乡”向“离土不离乡”逐渐转变的重要方式。因而,地方政府可以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地理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的大力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乡镇企业,解决农村就业发展问题,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同时,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支持各类工商企业、个人投资建厂;鼓励农民“带资返乡”、“带企业返乡”,积极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添砖加瓦。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仅可以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避免因异地迁移而导致家庭离散问题,同时也可以为农村女性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让留守妇女更多参与到“新四化”的建设中来,而且也还可以加速农村城镇化的进程,进而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2.以新型城镇化为引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举家迁徙
新型城镇化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体制是阻碍农村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共享社会政策和福利的重要因素,而城乡二元化结构又是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构成、支持和维持的。因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刻不容缓。我国应以新型城镇化为引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逐步构建起全国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实施以身份证为核心、以居住地为基础的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体制。打破现行的城镇户籍与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和住房等方面的依附关系,消除附着于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之上的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福利的制度性歧视。只有真正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才能保证农业转移人员能够举家迁徙,自由流动,彻底的实现身份的转换,从而最终消除农村留守现象。
3.以新型农业现代化为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无需靠进城务工提高家庭收入
新型农业现代化即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装备设施来改造传统农业,并用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来经营和管理农业,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进而提高农业的收益。由于我国农业现代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导致农业收益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大批农村劳动力不得不转移到城市以谋求更高收入,然而他们因为现实条件又不能实现举家迁徙,只能将部分家庭成员留在农村,从而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留守群体。因而,通过加强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的收益,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在生产环节,运用工业化发展中的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具,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拓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深度;在销售环节充分发挥城镇化的带动作用,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突出农业组织管理;在整个产销环节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引导水平,拓展销售路径,稳步增加农民收入。这样,农业发展了,农村富裕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他们就无需离开土地、离开农村、离开家庭,远走他乡的谋生计了,那么留守妇女的家庭离散问题也就会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步解决。
4.以信息化为纽带,促进“新四化”同步科学发展,进而逐渐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
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动力。当然,“新四化”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相互关联中发展的;“新四化”的作用也不是单独发挥的,而是在融合、互动、协调中实现的。由于信息技术的泛在性和寄生性,使得信息化能够融入到其他三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的桥梁纽带,能够有力推动其他三化的发展,成为四化同步的节拍器。通过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聚集,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我国工业化向更高阶段迈进;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优化城市布局,调整区域和产业分布,调节人口的合理分布,实现大中小城市间协调发展;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协调,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藩篱,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进而实现“新四化”同步发展。只有加强信息化同其他三化间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其他三化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才能有效推动“新四化”同步科学发展,逐渐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离散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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