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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分析

2014-07-21张丽玫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23期

张丽玫

摘 要:目前我国的应收票椐在管理上仅是企业所拥有的没有到期或者是没有兑现的商业汇票,而且这种汇票也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不可以超过六个月。根据票椐的种类不同,所以承兑人可以把汇票的类别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属于融通资金的信贷行为,文章重点对应收票椐贴现的解决方案以及其中常出现的缺点进行了分析,并对相关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合理的见解。

关键词: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 应收票据贴现的涵义和相关法规规定分析

应收票据贴现所知的就是企业用没有到期的应收票据跟银行融通资金,银行在根据票椐上的实际金额减掉相应的贴现利息以后,把剩余的钱支付给企业的一种筹资手法。这种贴现手法主要用于运营中所出现的现金流量。应收票据贴现大体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带追索权;而另一种则是不带追索权。如果是有追索权的话,那么企业可以在把应收款项过渡给他人时,同意一方在应收款项上并没有按期支付时,就可以向所过渡的一方所要应收金额的权益。如果是没有追索权的话,那么票椐一旦贴现,银行就会承担相当大的风险,风险发生时,贴现方并不会对此负责。而我国大多的应收票据贴现都是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能够处理贴现交易,不过因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企业个人的,在信用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正规银行通常不做贴现业务,当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要银行办理贴现事物时,银行就会用贷款的方法来解决,所以,我们国家的贴现行为说的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应收票据指的是企业在运用商业汇票为结算手法时,由于销售商品、产品以及劳务所带来的商业汇票,使交易过程增添了信用凭证。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给付款人的,由付款人承兑该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是承兑人签发,需要承兑人跟银行申请,银行确认无误所准许的承兑票据。我国也在法律法规中颁布了相关条例,条例清楚的说明了票椐期限已过还没收到票款的,银行可有向其追究偿还,也可以从申请人的户头上扣除票款。所以,从法律上可以看出,国家的票椐贴现带追索权的现象。加之承兑方是银行,所以安全指数也是相当高的,而且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规票椐通常是不会出现到期不支付票款的情况的,附带的追索权基本上不会使用到,只属于一种安全防范方式,增加其保险程度。下面是把带有追索权以及不带追索权的状况中企业票椐贴现业务会计的解决方案,并做出相关说明。

2 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账务处理方法

2.1 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举例

案例:2013年2月1日,a企业卖给b企业一批物资,收到b企业签发并且是从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票据到期之后价值是60万元,不算计息,期限为3个月。当日,a企业将该商业汇票以附追索权的方式贴现给银行,银行扣除相应贴现利息后,支付给a企业54万元的贴现款。通常这样的情况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度,因为a企业并没有把与商业汇票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银行,所以a企业不能够中断应收票据的确认行为,要将其用商业汇票向银行抵押得到的贷款形式进行会计处理。以下是a企业会计记录:

(1)2013年2月1日,票据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54万元(a企业实际得到的贴现金额)

财务费用6万元(银行扣除一部分的贴现利息和相关手续费用)

贷:短期借款60万元(票据期末金额)

如果该票据是带息票据,那么a企业还是需要按时对票据计提利息,一方面冲销a企业的财务费用,另一方面提高a企业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

(2)2013年5月1日,如果到了规定期限票据付款人无法支付票款:

借:短期借款6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万元

同时,甲企业需要将到期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60万元

贷:应收票据60万元

如果票据付款人到期时全额向所贴现的银行支付票款,那么a企业会计处理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60万元

贷:应收票据60万元

2.2 以上会计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a企业把票据贴现给银行后,票据会直接被银行存放起来。而银行又会因为资金的原因,就会把票据再贴现给别的银行,所以不管怎样,票据都不在a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如果说票据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票款金额,但是a企业却完全处于不之情的情况下,这时a企业跟本不会了解准确的付款日期,也不会握有有关的票据证明。所以,不知道支付方在正确的时间内已经支付了相关款项的a企业,导致了会计分录处理上不够精确。没有体现出经济运营本质,因为我们国家现今主要是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了应付款的期限时,承兑银行不支付的可能基本不存在。于是作者觉得企业跟银行进行贴现业务时,就算这方面有明文规定,银行在承兑方没有按时支付时,能够向企业索要款项,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和利益在贴现时就全部转给了银行。结合会计相关规定,企业在最初就会了解到以后经济利益也许会流出企业,在这样的状况下,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可能性小之又小,因此,企业没有必要去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以下是笔者对a企业会计分录做的改正:

(1)2013年2月1日,票据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54万元 (企业所获得的贴现金额)

财务费用6万元

贷:应收票据60万元(票据的总价值)

此时a企业可以不再对应收票据进行确认,要是该票据属于带息票据,a企业就不用对票据进行按时计提利息。

(2)当到2013年5月1日时,付款人完全履行合约规定,此时,a企业就不需要再对其做出其他的会计处理。假如承兑方并没按照合约规定执行时,银行会马上与a企业取得联系。a企业可以使用下面的两个方面对其进行办理:甲企业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①银行向a企业账户上扣除掉应付款额。a企业会计分录记为: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②a企业账户余额不足,不足以让银行扣除掉应付款额。a企业会计分录可记为:借:应收账款;贷: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扣款时所差的金额)。

3 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分析

3.1 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举例

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属于企业把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因为会有一定的退货风险,银行通常会在扣除贴现息时再另外扣除可能出现退货的部分金额,最后把余下的金额支付给企业。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处理方法,有关于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业务,企业在贴现时普遍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借:其他应收款(企业同意支付银行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借:营业外支出(银行扣除的贴现息和贴现办理费用);贷:应收票据。票据到期时,不管承兑方能否承担应付金额,都跟贴现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如果出现实际退货业务时,企业所作会计分录应该是: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金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赤字冲减的销项税额);贷:其他应收款。企业得到需退货的物品时:借:库存商品(退回货物的实际成本);贷:主营业务成本。

3.2 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上面会计所做出的处理,有着较为明显的错误,不带追索权的情况下,作者认为应把票据的实际贴现数额和本身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流入和贴现的利息流出两者不可以相互冲销,并且计入营业外支出或收入,分录时最好分别进行计入,如此能更好的把实际情况反映出来,合乎会计核算标准。还有就是不带追索权的票椐性质不应该属于抵押贷款,应该是把票据出售给了银行,从而得到相应款项,不过,无论属于那种,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形式。把银行从中扣除的贴现利息和办理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没有反应出经济实际状况,应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中。这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和票椐贴现的现实情况有所差异,我国所办理的贴现商业汇票基本上出自银行,又因银行的信用度较高,银行承兑汇票的活动程度并不比现金交易低。所以购买方把银行承兑汇票转交给出售方时,就等于把钱支付给了出售方,买卖双方此时就不存在债务纠纷了。当票椐期限截止时,承兑方银行会直接把票椐应付款支付给贴现银行,随后再从应付款账户里扣除该款项。加入出现售出的票椐被退还或是转让,不管数额多少,卖方都必须向买方如额返还。假如a企业根据推测确定这项业务存在5%的退还可能,退还的所有损失全部归为a企业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