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认识和思考
2014-07-19宋庆彬
宋庆彬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9)
关于民办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认识和思考
宋庆彬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9)
民办高校的二级院(系)是教育教学的具体实施载体,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健全与否关系到教育教学事业能否科学持续发展,能否培养出更好更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党政共同负责制是以党委作为政治核心、行政一把手作为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工作的一种领导体制。民办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学院党政工作部署的需要,是强化院(系)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的需要。实施的关键在于开好党政联席会,在于党政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在于抓好制度和领导班子建设。
党政共同负责制 二级院系 民办高校
民办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民办高校的二级院(系)是按照专业类别设立的教学科研组织和管理单位,是教育教学的具体实施载体,是育人的前沿阵地,是学院工作的第一线。民办高校的二级院(系)具备科学、健全的领导体制及运行机制对其教育教学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由来
2010年8 月,中共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是对1996年颁发的条例的修订,符合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对高校的新要求。在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的主要职责界定上由原先的“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修改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2012年1 月,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巩固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组织基础”,“巩固和深化高等学院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集体领导体制。坚持院(系)工作集体领导原则,院(系)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
2013年7 月,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江苏省民办高等学院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中明确指出“民办高校院(系)行政领导班子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共同组成学院二级领导管理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
从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探索与实践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党组织从“起保证督促作用”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再到“党政共同负责制”,这是一个逐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告诉我们,“共同负责制”的提出绝不是随意的,它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新的时代内涵,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二、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内涵及要点
党政共同负责制作为一种重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工作中的运用和发展。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院(系)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点。
(一)党政共同负责制是院(系)工作集体领导体制。
根据中央和省委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院(系)党组织与行政之间不存在“谁领导谁”和“谁说了算”的问题,必须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共同决策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荣誉共享,责任共担。
(二)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运行机制。
院(系)作为学校基层单位,其工作涵盖范围广、头绪多、任务重,可谓纷繁复杂。其中,重要工作与重大事项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对院(系)重要工作与重大事项有明确界定,涵盖院(系)工作的各个方面,并且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我院已出台《钟山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三)职责分工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落实机制。
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部署的工作目标是院(系)的主要任务,而这种目标是很难分清楚哪些是学校党委的,哪些又是学校行政的,实行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有利于保证学校工作目标在院(系)的落实。共同负责并不排斥明确党组织、行政的职责和党政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而是要在党政分工、各司其职的前提下,互相配合,共同负责。对于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党组织和行政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如果不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集体智慧和决策的贯彻、落实就成了一句空话。可见,共同负责强调的是决策,分工负责主要强调的是执行;共同负责是分工负责的前提,分工负责是共同负责的基础。
三、民办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必要性
(一)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育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在学校层面的领导体制方面有所不同,公办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高校存在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培养人才这个问题上,二级院(系)的职责是一致的。高校院(系)党组织是政治核心。不管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的二级院(系)都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院(系)教育教学工作中得到落实。院(系)党组织不仅要对院(系)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保证,领导思想政治工作,还要通过参与讨论和决定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通过与行政共同负责,在参与领导中有效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则,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就会失去工作载体和基础。
(二)贯彻落实学院党政工作部署——执行的需要。
要确保学校党政工作部署能在二级院(系)层面得到贯彻和落实,就必须在院(系)层面建立一个合适的运行机制。目前,民办高校二级院(系)党组织基本是依附于行政组织建立,党组织书记也基本是由行政干部兼任,只有极少的院校设立专职书记。在工作中兼任的党组织书记除了履行行政工作自身的职责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外,其他职责很难得以落实,最明显的体现就是教学和学工“两张皮”现象。因为院(系)层面党组织对院(系)工作没有一定的领导权、决策权,党的工作受到削弱,学院党委工作和部分行政部署在院(系)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施,将会弥补教学与学工“两张皮”的不足,既突出院(系)行政指挥中心的作用,又加强院(系)党的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工作部署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三)强化院(系)领导班子决策——民主的需要。
随着民办高校二级院(系)管理内涵的不断拓展,二级院(系)不再像以前那样仅限于落实学校党政的工作部署、组织教学,还要结合院(系)实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开展社会服务等工作。因此,当前民办高校二级院(系)不再是单纯地履行教学管理职能,还具有一定的部署实施本单位发展战略决策的职能。随着院(系)职能的强化和扩大,就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领导体制保障院 (系)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否则将出现以个人好恶处理集体事务,譬如在决策上就会出现个人独断专行“一言堂”,在财务管理上就出现违规违纪的问题,从而造成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并且不利于领导班子的团结,不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二级院(系)事业的发展。党政共同负责制恰恰能满足这一需要,通过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党政协调、共同负责,较好地保证院(系)事务的科学、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事业的发展。
四、民办高校二级院(系)贯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措施
(一)开好党政联席会。
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实现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重要途径和基础,也为民主集中制在二级院(系)贯彻落实提供了保障。《江苏省民办高等学院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对院(系)党政联席会的组织召集、议题的征集、审定、会议的内容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以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为例,学院2013年上半年出台了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关键是把这个会开好,使党政联席会成为二级院(系)党政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的平台,成为共同决策、共同负责的途径。目前,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自2013年9月以来召开了三次党政联席会对涉及师生利益的规章制度等问题进行会议决策。
(二)党政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二级院(系)实行党政领导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院长(系主任)是本院(系)行政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总支委员会是院(系)的政治核心。党总支书记是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总支要参与院(系)行政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在本院(系)的贯彻执行。党政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党总支书记要支持院长(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系主任)应尊重党总支书记的建议。院长(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对本院(系)的全面工作负主要责任。两人要经常互相通气,加深理解;要尊重和支持各自按规定行使职权,善于在不同问题上当“主角”或“配角”;要讲党性,顾全大局,成为凝聚领导班子团结的核心。
(三)抓好制度和领导班子建设。
制度是工作得以落实的保障。结合学院及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我们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了《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业绩量化积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开始执行,并起草了《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务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党政班子个人素质是基础。再好的制度都是需要人贯彻执行的。党政干部个人素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对贯彻落实共同负责制具有重要影响。班子成员个人分管工作中一些事关院(系)发展、与师生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实际工作中,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不畅,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对政策认识不到位等是造成党政意见不一,以致产生误解与分歧的重要因素。所以,用好制度、落实好制度,用好干部、选配好党政负责人对于实现党政共同负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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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来源: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党建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