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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保健技术服务现状及监管建议

2014-07-19程芳等

上海预防医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公共场所浴室场所

程芳等

中医养生保健是近年备受关注的话题,由于老百姓的需求日益凸显,故众多行业均涉足“中医养生保健”,但也出现了一些“养生江湖游医”,致使老百姓上当受骗,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规范中医医疗行为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由于保健养生行业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和人员准入标准,因而对其的监管无据可依。为了解上海市虹口区中医保健的基本情况,我们对辖区内部分公共场所进行了现况调查,为进一步规范中医保健技术提供参考意见。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通过查询卫生监督一户一档,掌握了全区2010年8月1日—2012年8月1日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数量:足部保健场所101家,公共浴室44家,美容场所100家。选择位于北外滩的T街道和商业街区域的S街道的公共场所作为调查对象,共计99家,其中美容场所38家,足部保健场所31家,公共浴室30家。

3讨论

3.1存在问题

3.1.1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公共场所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中规定,“理发店、美容院(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对足浴店,目前尚无卫生标准。而本次调查中发现,将近一半的中医保健场所没有设置独立的消毒间。

3.1.2消毒不规范,消毒效果无法保证本次调查发现,中医保健场所的消毒设备不能满足工作要求,17家单位的毛巾外送清洗消毒,其中仅3家能够提供外送消毒单位的资质证明。74家自行清洗消毒的场所中,消毒工作人员没有经规范培训,消毒效果也未自行检测。

3.1.3中医保健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教育从事中医保健服务的人员学历较低,美容行业人员仅经美容培训就直接上岗,没有中医技术的培训经历,足浴店从业人员中83.33%没有任何证书,浴室工作人员更是均未经过任何技术培训。因此,中医保健技术操作规范得不到落实,考核和管理无从谈起。中医保健技术虽有行业标准,但也由于缺少自我督促机制,执行度大打折扣。

3.2建议

3.2.1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目前,中医保健服务机构所涉及的管理部门有工商、卫生、税务、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但没有明文规定哪个部门主管和牵头。市场上中医保健机构大量涌现,规模不一,良莠不齐,从事该行业的服务人员众多,其经营状况变动较大,管理难度大。如政府监管、引导不到位,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政府针对现状,研究相应规定,首先从管理层面加以完善,以便引导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3.2.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有效监管中医保健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低,只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就可开张。从业人员只需取得健康证就能上岗,缺少对其在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方面的严格要求。同时,由于缺少对中医保健技术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难以对中医保健行为与中医医疗行为进行界定,目前卫生监督重点只能集中在中医保健场所的公共卫生状况方面,而更重要的医疗保健技术尚未纳入监管范围。因此,急需逐步完善中医保健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提高中医保健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在硬件设置、消毒设施、人员上岗资格等方面提高要求,确保中医保健技术规范发展。建议政府法规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和规定,首先弥补无规可依,无法可管的空白,减少对政府不作为的误解,并在日常监管的实践中逐步完善。

3.2.3加强消毒人员培训虹口区的监测数据表明,足浴场所的公共用品消毒效果较差,因此,有必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公共场所从事消毒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指导公共场所、中医保健使用医疗器械、物品的消毒工作,并督促其对消毒效果开展自我监测。卫监部门依法依规对中医保健场所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及抽检,确保消毒措施落实。

3.2.4加强中医保健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中医保健技术服务必须从提高中医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入手,建议制定辖区内的有关规定,明确从事中医保健的人员应接受一定学时的中医保健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经聘用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中医保健服务。

3.2.5对中医保健技术和中医医疗技术分类监管中医保健技术和中医医疗技术有交叉融合,例如艾灸、推拿用于治疗疾病就属于医疗技术范畴,用于治未病就属于保健技术范畴,因此,有必要针对两类场所进行分类监管,明确可以开展的项目,便于日常管理和查处中医保健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净化中医保健市场。

4参考文献

[1]程勇,石云,蔡轶明.关于发展中医保健服务业的探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19(7):605-607.

[2]廖利平,王师耀,朱瑛.关于深圳市中医保健服务行业的调查\[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07,17(5):273-274.

[3]庞军,王开龙, 唐宏亮,等.广西亚健康产业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按摩与康复医学,2010,1(5):76-77.

中医养生保健是近年备受关注的话题,由于老百姓的需求日益凸显,故众多行业均涉足“中医养生保健”,但也出现了一些“养生江湖游医”,致使老百姓上当受骗,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规范中医医疗行为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由于保健养生行业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和人员准入标准,因而对其的监管无据可依。为了解上海市虹口区中医保健的基本情况,我们对辖区内部分公共场所进行了现况调查,为进一步规范中医保健技术提供参考意见。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通过查询卫生监督一户一档,掌握了全区2010年8月1日—2012年8月1日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数量:足部保健场所101家,公共浴室44家,美容场所100家。选择位于北外滩的T街道和商业街区域的S街道的公共场所作为调查对象,共计99家,其中美容场所38家,足部保健场所31家,公共浴室30家。

3讨论

3.1存在问题

3.1.1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公共场所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中规定,“理发店、美容院(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对足浴店,目前尚无卫生标准。而本次调查中发现,将近一半的中医保健场所没有设置独立的消毒间。

3.1.2消毒不规范,消毒效果无法保证本次调查发现,中医保健场所的消毒设备不能满足工作要求,17家单位的毛巾外送清洗消毒,其中仅3家能够提供外送消毒单位的资质证明。74家自行清洗消毒的场所中,消毒工作人员没有经规范培训,消毒效果也未自行检测。

3.1.3中医保健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教育从事中医保健服务的人员学历较低,美容行业人员仅经美容培训就直接上岗,没有中医技术的培训经历,足浴店从业人员中83.33%没有任何证书,浴室工作人员更是均未经过任何技术培训。因此,中医保健技术操作规范得不到落实,考核和管理无从谈起。中医保健技术虽有行业标准,但也由于缺少自我督促机制,执行度大打折扣。

3.2建议

3.2.1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目前,中医保健服务机构所涉及的管理部门有工商、卫生、税务、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但没有明文规定哪个部门主管和牵头。市场上中医保健机构大量涌现,规模不一,良莠不齐,从事该行业的服务人员众多,其经营状况变动较大,管理难度大。如政府监管、引导不到位,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政府针对现状,研究相应规定,首先从管理层面加以完善,以便引导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3.2.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有效监管中医保健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低,只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就可开张。从业人员只需取得健康证就能上岗,缺少对其在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方面的严格要求。同时,由于缺少对中医保健技术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难以对中医保健行为与中医医疗行为进行界定,目前卫生监督重点只能集中在中医保健场所的公共卫生状况方面,而更重要的医疗保健技术尚未纳入监管范围。因此,急需逐步完善中医保健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提高中医保健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在硬件设置、消毒设施、人员上岗资格等方面提高要求,确保中医保健技术规范发展。建议政府法规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和规定,首先弥补无规可依,无法可管的空白,减少对政府不作为的误解,并在日常监管的实践中逐步完善。

3.2.3加强消毒人员培训虹口区的监测数据表明,足浴场所的公共用品消毒效果较差,因此,有必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公共场所从事消毒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指导公共场所、中医保健使用医疗器械、物品的消毒工作,并督促其对消毒效果开展自我监测。卫监部门依法依规对中医保健场所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及抽检,确保消毒措施落实。

3.2.4加强中医保健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中医保健技术服务必须从提高中医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入手,建议制定辖区内的有关规定,明确从事中医保健的人员应接受一定学时的中医保健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经聘用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中医保健服务。

3.2.5对中医保健技术和中医医疗技术分类监管中医保健技术和中医医疗技术有交叉融合,例如艾灸、推拿用于治疗疾病就属于医疗技术范畴,用于治未病就属于保健技术范畴,因此,有必要针对两类场所进行分类监管,明确可以开展的项目,便于日常管理和查处中医保健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净化中医保健市场。

4参考文献

[1]程勇,石云,蔡轶明.关于发展中医保健服务业的探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19(7):605-607.

[2]廖利平,王师耀,朱瑛.关于深圳市中医保健服务行业的调查\[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07,17(5):273-274.

[3]庞军,王开龙, 唐宏亮,等.广西亚健康产业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按摩与康复医学,2010,1(5):76-77.

中医养生保健是近年备受关注的话题,由于老百姓的需求日益凸显,故众多行业均涉足“中医养生保健”,但也出现了一些“养生江湖游医”,致使老百姓上当受骗,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规范中医医疗行为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由于保健养生行业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和人员准入标准,因而对其的监管无据可依。为了解上海市虹口区中医保健的基本情况,我们对辖区内部分公共场所进行了现况调查,为进一步规范中医保健技术提供参考意见。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通过查询卫生监督一户一档,掌握了全区2010年8月1日—2012年8月1日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数量:足部保健场所101家,公共浴室44家,美容场所100家。选择位于北外滩的T街道和商业街区域的S街道的公共场所作为调查对象,共计99家,其中美容场所38家,足部保健场所31家,公共浴室30家。

3讨论

3.1存在问题

3.1.1提供中医保健服务的公共场所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中规定,“理发店、美容院(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对足浴店,目前尚无卫生标准。而本次调查中发现,将近一半的中医保健场所没有设置独立的消毒间。

3.1.2消毒不规范,消毒效果无法保证本次调查发现,中医保健场所的消毒设备不能满足工作要求,17家单位的毛巾外送清洗消毒,其中仅3家能够提供外送消毒单位的资质证明。74家自行清洗消毒的场所中,消毒工作人员没有经规范培训,消毒效果也未自行检测。

3.1.3中医保健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教育从事中医保健服务的人员学历较低,美容行业人员仅经美容培训就直接上岗,没有中医技术的培训经历,足浴店从业人员中83.33%没有任何证书,浴室工作人员更是均未经过任何技术培训。因此,中医保健技术操作规范得不到落实,考核和管理无从谈起。中医保健技术虽有行业标准,但也由于缺少自我督促机制,执行度大打折扣。

3.2建议

3.2.1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目前,中医保健服务机构所涉及的管理部门有工商、卫生、税务、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但没有明文规定哪个部门主管和牵头。市场上中医保健机构大量涌现,规模不一,良莠不齐,从事该行业的服务人员众多,其经营状况变动较大,管理难度大。如政府监管、引导不到位,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政府针对现状,研究相应规定,首先从管理层面加以完善,以便引导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3.2.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有效监管中医保健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低,只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就可开张。从业人员只需取得健康证就能上岗,缺少对其在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方面的严格要求。同时,由于缺少对中医保健技术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难以对中医保健行为与中医医疗行为进行界定,目前卫生监督重点只能集中在中医保健场所的公共卫生状况方面,而更重要的医疗保健技术尚未纳入监管范围。因此,急需逐步完善中医保健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提高中医保健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在硬件设置、消毒设施、人员上岗资格等方面提高要求,确保中医保健技术规范发展。建议政府法规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和规定,首先弥补无规可依,无法可管的空白,减少对政府不作为的误解,并在日常监管的实践中逐步完善。

3.2.3加强消毒人员培训虹口区的监测数据表明,足浴场所的公共用品消毒效果较差,因此,有必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公共场所从事消毒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指导公共场所、中医保健使用医疗器械、物品的消毒工作,并督促其对消毒效果开展自我监测。卫监部门依法依规对中医保健场所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及抽检,确保消毒措施落实。

3.2.4加强中医保健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中医保健技术服务必须从提高中医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入手,建议制定辖区内的有关规定,明确从事中医保健的人员应接受一定学时的中医保健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经聘用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中医保健服务。

3.2.5对中医保健技术和中医医疗技术分类监管中医保健技术和中医医疗技术有交叉融合,例如艾灸、推拿用于治疗疾病就属于医疗技术范畴,用于治未病就属于保健技术范畴,因此,有必要针对两类场所进行分类监管,明确可以开展的项目,便于日常管理和查处中医保健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净化中医保健市场。

4参考文献

[1]程勇,石云,蔡轶明.关于发展中医保健服务业的探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19(7):605-607.

[2]廖利平,王师耀,朱瑛.关于深圳市中医保健服务行业的调查\[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07,17(5):273-274.

[3]庞军,王开龙, 唐宏亮,等.广西亚健康产业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按摩与康复医学,2010,1(5):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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