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打车软件的优越性及其发展策略
2014-07-18张梦玲朱娴璐丁阿楠
张梦玲 朱娴璐 丁阿楠
摘要:目前手机打车软件在国内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通过打车软件与电话叫车、街头招车的比较体现其优越性,并结合国外打车软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从软件运行、监督管理、市场应用等几个方面提出打车软件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打车软件;优越性;发展策略
打车软件于2012年在上海兴起。截至2013年5月7日,安卓平台上11家主流应用商店的打车类软件客户端总体下载量已超过百万。手机打车软件目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市场较不规范,商家恶意竞争,引发诸多争议。我们认为,打车软件是科技创新给传统行业带来的一项挑战,它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以及崭新的发展前景,不能因为它在应用之初存在弊端而否定其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一、打车软件的优越性
打车软件源于市场需求,与某些城市出租车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召平台在本质上均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通运输副产品,便于解决乘客打车难,出租车空载率高的问题。这种非政府指定的软件获得如此青睐,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一)增加交易机会、减少交易成本,满足市场需求
消费者通过打车软件发出需求后,该需求会向周边装有该 App 的所有出租车发送,而不是传统的仅发送到一家出租车公司,由出租车公司进行调度。而与街头招车方式相比,打车软件让出租车司机迅速找到它的客户,有目的地去接人,降低了需求匹配、调度这一部分的成本,并且通过促进信息的流通,减小交易成本。打车软件以网络为支撑平台,故在城市范围内长期大范围地使用能更好地匹配需求与供给,有效降低城市出租汽车空载率,提高公共交通供给,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二)利用司机的分散知识,赋予司机合理的选择权
打车软件产生的利润、效率,取决于消费者需求与司机的位置。从新奥地利学派的观点来看,即消费者与司机的分散知识。采用打车软件作为一个中间环节,把打车软件的需求都集中,然后再传递给司机。打车软件收集了消费者的“知识”,并传递到司机,这区别于传统的电召,司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判断,比如正好接班顺路,或顺道加油等。故在打车软件这个过程中,司机的分散知识可以被利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司机选择权,产生了额外的利润。
(三)会员制设计改变博弈方式
完成订单后司机可对乘客进行评分,得到差评的乘客就将被列入手机打车软件“黑名单”,以后再通过软件叫车,其信誉度会很低。同样,乘客也可以看到包括上下车地点、服务时间,以及车辆和司机的服务信息并评分。这种做法使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单次博弈改变为多次博弈,双方会更加约束自己的行为,信誉机制由此建立。
(四)第三方支付安全快捷
传统现金交易有两个弊病,首先是安全性。媒体时有报道出租车司机携带大量现金被劫案件。其次大量现金交易增加了司机的交易成本:偶尔收到假钞,蒙受经济损失,每周几次到银行存钱也增加了时间成本。而在线支付的安全快捷被众多人所接受和认可。
(五)有迹可循,确保安全
打车软件使得乘客的每一次打车都会有记录,包括出租车的车牌号、电话号码以及相关信息,这有助于遗忘物的寻找以及增强乘客乘车安全感。
(六)弥补出租车电召的不足
在有些城市发展出租车电召运营成本高,难以普及。乘客在电召情况下缺乏诚信。一些顾客打了电话之后,在司机赶到之前看到其他经过的车,便会马上坐上离开,让原定司机扑空。司机、乘客之间相互不信任,缺乏沟通会导致司机接单不积极,乘客难以成功下单,而打车软件正好弥补了这个不足。
(七)跨区域性,打车便捷
打车软件如嘀嘀打车,支持跨区域约车,在跨城市流动时可以提前预约出租车,在机场或火车站等候。
二、打车软件发展策略分析
打车软件诞生之初,政府曾经急于着手监管,并在一些城市“叫停”,但在竞争性的市场下,打车软件有效地发现并利用了分散的知识和信息,配置资源合理流动,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而蓬勃发展,但它仍缺乏有效监管,欠缺软件改革。故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打车软件的发展策略:
(一)完善打车软件模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第一,完善软件功能。一是将软件与行车速度结合在一起,只有在车停止时软件才可启动,否则无法使用软件,以此强制保证驾驶安全。二是将原来软件的目的地一栏取消,使用打车软件时只能输入乘客所在地以及行驶方位,行驶方位可以方便司机合理行使自己的选择权,而不能由于路程远近而拒载,可以避免让司机提前知道了乘客的目的地导致一些目的地偏远,路况拥堵的业务无人接单的情况。三是简化软件使用方法,缩小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乏者之间的“数字鸿沟”。常用打车软件的一般都为年轻群体,中老年人对这种软件适应能力较弱,只有简化手续,才能避免出租车的资源被集中到年轻群体手中,造成暂时的不公平。
第二,完善打车软件服务机制。服务直接关系着老客户的保留率和运营收入,因此要合理完善客服模式,在建立一个自助答疑解惑平台的同时加强人工服务的及时性。
(二)政府合理监管,规范市场环境
第一,注重行车安全,加强监管。可以规定早晚高峰时段上海市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以缓解高峰时段打车难。严禁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载客行车途中接听、使用手机等终端设备,以确保出租汽车运营和乘客人身安全;鉴于租赁行业车辆以合同形式服务特定对象的特性,严禁租赁车辆安装使用“打车软件”,维护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根据需求量及路线的冷热及时调整出租车的投放。
第二,严格规范注册机制,加强软件的准入门槛。实行实名制,司机注册该软件时需提供身份证、出租车运营证号、驾照、行驶证等相关资格证明,交由客服人工审核后方能注册。另外,对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要及时补正,并建立相关的安全漏洞风险预警机制,严格保守获取到的用户信息,提醒用户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等。
(三)减少干预,促进市场竞争自由化
第一,一些出租车公司考虑到在出租车公司电调业务下降的同时打车软件叫车数量上升,导致电调平台的收入下降而禁止司机安装打车软件,这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垄断协议。打车软件作为一项新技术,可以增强与电调平台的竞争,避免垄断,提高出租车行业效率。
第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来销售产品和服务可定义为不正当竞争。阿里巴巴和腾讯对打车软件的补贴则是反其道而行,不仅不收费,还提供补贴,违背正常的市场规律,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第三,制定动态价格。针对打车软件中的加价功能引起的变相冲击原有的出租车价格体系问题,可以效仿美国打车软件Uber的动态定价模式,取消加价功能。政府要和打车软件企业合作,根据市场分析数据,完善叫车软件自动制定动态价格功能,当打车需求大于供给,软件系统会自动提高价格,减少需求提高供给,使得供需达到一个动态平衡。
结语
打车软件的背后体现了多重利益的博弈,为了长久发展,政府要进行合理监管,但勿滥用职权,影响市场共平竞争。而打车软件企业也要积极完善软件功能,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与地方交管部门、出租车公司之间进行博弈,在服务费的分配模式和广告等商业模式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生存空间,从而在国内市场蓬勃健康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洪欣.打车软件的“自我救赎”之路.中国-东盟博览,2013.8
[2]从内部视角剖析Uber动态定价.http://www.36kr.com
[3]刘远举.打车软件动了谁的奶酪?东方早报,2013.06.04
[4]刘亚.打车软件:支付安全问题浮出水面.检察日报,201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