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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2014-07-18沙春羽

科学中国人 2014年4期
关键词:基础课基础法律

沙春羽

(辽宁省营口市委党校行管法学教研部,辽宁营口115000)

一、高职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意义

1、学习法律基础课,是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掌握基本法律常识,从理论上弄清楚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的内在联系,明了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培养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公民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显然有利于大学生较好地完成学业,做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格公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有利于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秩序的发展,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步。

2、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懂得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有助于了解并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特色及其规律,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地积极投身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实践中。

3、学习法律基础课,是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四有”人才的需要。大学生作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当具备更高层次、全方位的知识能力,即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相应的其他学科的知识;不仅要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基础课,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努力完善和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成长为不致被淘汰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门人才。

二、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1、目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学生被动接受的灌输法为主,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二是往往较为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轻视实践教学;三是教学形式比较单一,教学缺乏灵活性、趣味性;四是没有突出高职特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2、高职高专学生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以及市场力量的推动,人数已接近高校在校生的一半。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高职院校学生的整体素质与本科院校的学生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高职学生的文化素质以及自身修养较低,学习积极性不高,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是高职院校的教学要面临的较大挑战。

3、考核方式简单,一般都是采用书面考核的方式,对书本的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学生主要死记硬背,不能验证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学改革的具体方法

1、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应该作为独立的一门学科开设

我国长期以来法律教育实践的做法就是将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放在一起,而且通常是从属于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虽然都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两者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但是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实践中,很多学校把法律教育和德育教育混同,从而导致许多法律课程是从未学过法律知识的思政老师来担任,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在此情况下学生会有多基础知识的完备。

2、组建专业性的法律师资队伍进行授课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应该既能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还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同时高职院校还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与司法系统部门的合作,定期聘请法官、检察官到学校做报告。法官和检察官在实务操作中,积累较多的实战经验,法律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聘请实务部门业务骨干到学校担任实训指导教师,定期给师生作报告,参与实训教学或教材编写等工作。

3、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同时寻求高职院校特色

目前,不同类别的高职院校都是整齐划一地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或者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开设的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大多数还以合班课为主,教学人数多,教师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高职教育一般是以行业或企业为依托的,这就要求“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模式既应满足普通高校对于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方面的相关要求,还应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满足学生日后的行业需要。因此,在教学模式流程设计上,不但要注意大学生基本法律知识的培养,同时也应该注意其职业素养。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学生专业的不同,除了开设刑法,宪法,民法等基础法律课程外,加开一些行业专业法律课作为本专业的基础法律课。例如经济专业可以开设经济法课程,物流专业可以开设物流法,旅游专业可以开设旅游法等,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生活,融入学生的内在性需要,以便他们今后更好、更迅速地与工作岗位对接。

4、法律基础课程要探索新教法,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教学方法很重要。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和法律基础课程的特点,任课教师应采取广泛多样、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开展教学,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法律教学中常用的有效方法包括:

(1)讨论法

讨论法就是教师将要讲授的问题归纳成问题,向学生提出问题,激发学生自主思考并回答的方法。由于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比较被动,所以要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他们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教师将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涉及的有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生讨论,通过学生自主参与探究式教学活动来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通过对典型事例加以分析、讲解、讨论,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的一种教学实践活动。案例教学法的优点表现为可以把抽象的原理、概念等具体化和感性化,把学生置于一定的情景之中,便于理解抽象的概念。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首先要做好案例精选。案例精选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基础,在选择案例时,应注意既要贴近学生思想实际,又要符合课程的理论体系,两者缺一不可。再者教师要科学设置问题,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让学生主动提问、探索,去挖掘案例中存在和潜在的问题。最后对案例要进行点评和总结,并引导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通过联想、拓展,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实践教学法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是必要的。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可以带领学生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促进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也可以模拟实践,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来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律师等角色,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和实践性。

5、贯彻高职理念改革和完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是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难点。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应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积极探索思想认知和实际表现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法。高职院校对于法律基础课程的成绩的评定可以贯彻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可以将参加的教学活动、课堂讨论、小论文、课堂提问、法律实践活动等纳入考核方式中,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期末考试可以为学生命题或自选命题论文的写作与答辩,再加上闭卷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由传统的“千人一卷、千人一面”的考核方式向以能力的培养为目的的考核方式转变。

总之,教师应突破传统教学理念和模式,紧密结合高职学生实际,以高职理念为引领来考虑、设计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在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中要注重教学的针对性、艺术性,学生的自主独立性等方面,全面增强教学效果和德育实效,使学生们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1]陈大文: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问题初探[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5

[2]张全省:“两课”教学如何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实效性[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

[3]王军梅: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研究[M].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4]李金玉:培养和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J].《法制与社会》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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