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定期公开11项医疗服务信息
2014-07-16
中国信息化周报 2014年16期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向社会公开3类共11项医疗服务信息。3类11项医疗服务信息分别为:服务费用信息,包括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门(急)诊均次医疗费用、基药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服务效能信息,指出院人次、平均住院日、日均门(急)诊人次、病床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典型病种信息:急性阑尾炎、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高血压Ⅱ期等平均住院日和平均医疗费用。
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实施信息公开,缓解群众就医热点问题,促进医院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及时收集和分析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合理诊疗的数据信息,客观分析、评估医院管理工作;引导各医疗机构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效率,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提高群众和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全省医疗机构信息的社会公开,在信息统计方面,将委托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进行数据收集和汇总,并通过该委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张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