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中材料价差的审计
2014-07-14石灵娥
摘要:材料价差,是指工程中材料的实际价格与预算定额中所采用的预算价格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就称为材料价差,也称材差。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是定额中的材料费根据编制定额所在地区的省会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乘以材料消耗量计算出的。在定额使用的一个时期内是固定不变的,但是,材料预算价格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即地区性和时间性。地区性是指同一材料在不同地区价格不同;时间性是指同一材料在不同时期其价格不同。为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经济利益,采取调整材料价差的方法,以补足和平衡因为材料价格变动而引起的工程造价差额。正确计算材料差价,首先就是核实材料消耗量和材料价格,材料消耗量和材料价格不实,差价必然不真实。因此,审计材料消耗量和材料价格都是计算材料价差的基础性工作,务必做好。
关键词:材料价差 审计 材料消耗量 材料价格
1 材料消耗量的审计内容
有些施工企业利用工料分析多算材料用量,多计材料价差时有发生。对主要材料消耗量进行审查,是准确计算材差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对价格高或用量大的材料要逐项核实,以减少材料差价中的虚假现象。
1.1 审计工程项目所用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审计各种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定额规定;审计各种材料消耗量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有无增加材料品种、改变规格和多计材料消耗量的情况。
1.2 工程中所用材料品种繁多,价格差别大,新材料层出不穷,增加了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因此,材料消耗量审计应研究审计方法:有重点地审查主要材料的消耗量、甲供材的消耗量,特别是高档材料和新型材料的消耗量;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将会得到满意的效果。
1.3 审查直接套用定额,按定额含量计算的材料消耗量有无不按定额含量,多算、少算或错算的现象。
1.4 工程项目的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根据定额允许可以换算的,其材料消耗量按换算后的定额含量计算,审计有无不按规定的,取含量大的计算材料消耗量的现象。
1.5 工程设计与定额规定不符,定额允许按设计用量加损耗调整定额含量时,应审计工料分析表中的材料是否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计算材料消耗量,结果是否正确,有无增加材料品种和多算材料数量的情况。
2 材料预算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审查
材料实际价格的确认是材料价差审计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市场上品种繁多,规格不一,质量相差悬殊,因而价格上的差异明显,再加上某些假冒伪劣材料充斥市场,更增加了材料价格审计的难度。材料价格审计的方法:
2.1 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审计材料价格。目前各地区均定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这种专刊发布的工程建设材料预算指导价格,是作为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取价依据,要充分利用这种法规性资料,发挥价格信息在审计中的作用,按实计取材料价格。
2.2 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实际价格行情。除了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引起计价混乱之外,取定价格不实是另一个重要原因,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价明显与当时市场价格不吻合已并不为怪,利用发票核实材料价格已不完全可靠,因此,对那些价格高或者价格明显高计的材料,审计人员应深入市场专访,了解实际价格行情,以使审计核定的价格有理有据。
2.3 审计材料价格与施工时间段的一致性。材料价格是具有时间性的,材料价格应与工程施工的时间段基本吻合,也就是说,不得用项目施工前或项目竣工之后一段时间的材料价格作为计算材差的取价标准。有的结算单位用编制结算书时的材料价格计算材差,这是不妥的,应予以纠正。即使价格是真实的,而购买材料的时间与工程项目施工时间相差太大,造成材料价格差的,也应该以施工期内的市场实际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因为较大的时间差异,说明所购材料本不是为本工程备料,而是施工单位自身的计划与管理不善造成的,只能自负其经济责任,不能转加到建设单位身上。
2.4 审计有无甲供材料,有无将甲供材料也计了材差,列入了工程造价的情况。
2.5 审计材差系数。按材差系数调整材差的部分,应审计三个方面①审计计算基数的取定是否符合规定,如费用定额规定以材料费为计算基础,就不能取定额直接费为基数。②审计材料系数值是否正确,有无高套行为。③审查材料系数的执行时间段是否与工程项目施工期相吻合,有无超过适用时间段而高套系数的情况。
2.6 审计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材差计算办法规定条款,不论是按招投标承包的建设项目,或按施工图预算承包的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等文件中,均列明关于材料价格及材差的计算范围和计算依据。审计时,如甲乙双方协议为工程造价一次包死,结算时就不能再对材料价差加以调整。
3 结束语
材料价值在工程造价中要占一半以上,材料费用的准确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包工包料的工程中,计算材料价差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这种材料价差的存在,影响到预算定额基价的准确性,影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也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只有合理的确定材料价差,才能准确的确定工程造价,甲乙双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马丽华主编.高等职业教育工程造价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建筑工程剂量与计价[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4.
[2]苗俭力,薄欣.浅谈建筑材料价差调整方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35).
[3]周珊莲.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材料价差[J].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3(18).
作者简介:石灵娥(1963-),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本科,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