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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别派我上场

2014-07-14

扣篮 2014年9期
关键词:科斯塔格雷格哈佛

格雷格·奥登

作为球队中唯一一名白人球员,我感受到了巨大的文化冲击,要知道我所在的学校总计只有一名非白人学生。我并不是一个种族主义孩子,我仅仅年岁还小,还不够程度去适应这种变化。我所在的AAU球队中的这些孩子,打的是和白人孩子风格完全不一样的篮球,谈论的是和白人孩子完全不同的话题,穿的是和白人孩子完全不一样的服饰。最初,我是完全不适应我的新队友。就在这个时候,格雷格自我介绍了。

在我看来,格雷格·奥登是所有黑人当中最“白”的一个。很明显,我并不是说他的皮肤白,而是认为用白人文化的角度来衡量,他更像是一个白人,而不是一个黑人。比如说,绝大多数的黑人球员都会追求外表上的酷,而格雷格打球的时候都要戴上运动眼镜、穿着高筒袜和牛仔短裤,看上去一副很蠢的样子。等到我们年龄再大一些的时候,格雷格更加热衷于白人文化,他坚持不懈地收看电视连续剧《拉古娜海滩(Laguna Beach)》①,当然了,其中的原因是我们两个人经常讨论剧中的两个女主角。到了我们高中毕业的化装舞会,格雷格因为嫌弃他们学校全是黑人,而选择来到我们学校。

格雷格躲避黑人文化的另外一个例子是,我们在高三结束的那个暑假去拉斯维加斯打比赛,中间休息一天,我们AAU球队中的绝大球员和家长都选择去听Ashanti(全名是Ashanti Shequoiya Douglas,美国著名黑人演艺女明星)的音乐会。考虑到Ja Rule(美国黑人男歌星)不同台演出,我有一点犹豫。而我父亲则建议我们去看一场魔术表演,我马上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主意。当我和格雷格说,我父亲和我打算去看魔术表演,格雷格马上就提出,能不能和我们同去。这个场景彻底颠覆了我对黑人球员的印象,彻底帮助我融入新的AAU球队。

除了篮球,格雷格和我还有很多共同的兴趣,所以我和格雷格相处的时间比其他任何队友都要多。一些人说,我和格雷格之间没有什么共同点,是因为我知道格雷格日后肯定是百万富翁,才攀附格雷格的。对于这一点指控,我不能完全否认。

拒绝哈佛

最令我自己骄傲的一个性格特点是,我把任何事情看得都很轻。我坚信,人生苦短,一定要及时行乐。

回想我的篮球生涯,我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从来没有把篮球看得特别重,仅仅就把它当做是一项运动而已。尽管我的内心深处也有争强好胜的一面,但是我从来没有想过要成为最好的球员。我仅仅是想稍微优秀一点。由此可以预见,在我上高三之前,我们学校聘请了一位年轻的、有雄心的教练,我们之间的麻烦就来了。

在我们印第安纳州,无论是大学篮球还是高中篮球,都堪称是全美国最疯狂的。我们的教练都希望我们能够成为最优秀的球员,所以他把季前的训练时间定在每天早晨6点。对于像我这样的一个十七岁的高中生,我的整个心思全都在于如何能够从妈妈的钱包里多要到一点点钱,我是绝对不会愿意在每天的早晨5点半就起床去参加篮球训练的。幸运的是,我当时还是学校橄榄球队的四分卫,所以我经常用打橄榄球当借口,借以逃避清晨的篮球训练。从理论上来说,我完全可以早晨起来先练篮球,然后等到下午的时候再练橄榄球,但是我那时候觉得,如果我这么做了,就会完全违背我的人生哲学,因此,我决定绝不参加早晨6点的训练。当然,我的教练对此感到非常不高兴。

等到新赛季开始之后,我们之间心理上的隔膜就显得更加突出了。所有校篮球队的球员们都被要求要进行冲刺跑、练习防守上的滑步,或者举重之类的重量练习。以前我个人就对这些训练非常反感。我认为,如果教练希望我们能够成为更优秀的篮球运动员,我们就应当在篮球场上训练,而不是把体力消耗在篮球场之下。

作为球队的队长,我感到自己有责任向我们的教练表达一下我们球队整体上的不满。于是我和教练进行了一次一对一的谈话。当教练问我全队想法的时候,我直言不讳地告诉他,“我们都觉得你是一个傻X,你夺走了我们所有的篮球快乐。”非常巧合的是,这些话,我在若干年之后,在OSU,每天都和埃文·特纳说一遍。表面上,我们的教练看上去没有任何不满,但是我能分辨出,我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即便我们教练表面上不生气,但是几周之后,他就为我的高中篮球生涯定下了基调,并且把他对球队的全部憎恨全都发泄到了我一个人的头上。我们那时候周六训练的时间定在早晨8点,一旦有球员迟到了,教练就说这是我的错误,因为我是球队的队长,我应当在周六早晨打电话一一叫球员起床。最终,我们队中所有人都愤恨教练强硬的做法(三个人在第一个月就选择退队),但是当教练通知大家有意见就说的时候,我的队友都藏在我的身后,一言不发。

到了高四这一年,很明显,我很难获得篮球名校的体育奖学金了,唯一有希望在NCAA一级联赛中打上球的学校就是哈佛了。尽管我收到了很多中等规模学校体育奖学金的意向,但是我非常看重大学生活,我希望未来的学校中学生人数很多,校园很大,至于我打不打球倒是次要的。

于是,我给哈佛回了信,表达了我愿意选择哈佛的想法。哈佛的教练开始在高三那年的春天考察我。我当时每场比赛平均能够得到17分,SAT考试成绩是2000分。高三那年的暑假,我在AAU的比赛中三分球如雨下,很显然,我的技术和智商都完全符合哈佛的要求。此后,哈佛每个星期都会给我打电话,并且邀请我去哈佛参观了一趟。我很确信自己要去哈佛读书了,但是他们的教练说他们需要看完我最后一场高中比赛才能够做出最后的决定。

在我的高中最后一场比赛之前的一周,我和我的高中教练又发生了一次激烈的争吵,这次争吵导致我被逐出了训练,而且在最后一场比赛的上半场被禁赛。当比赛开始之后,上半场我在板凳上服刑,我看到哈佛的教练在看台上很不耐烦。等到下半场我从更衣室重新回到场地,发现哈佛的教练已经走人了。下半场比赛,我拿下了13分,我们也赢下了一场比分胶着的比赛,但是再也没有接到哈佛的电话。我唯一有可能在NCAA一级联赛中打上球的愿望破灭了。

后来,在OSU上学的时候,我经常被别人称作为“这就是拒绝了哈佛而选择来到OSU的那个家伙”。而我,也从来没有纠正过这种说法。

我在OSU的第一年

我第一次见到柴德·莫塔教练,我就知道他可能是世界上最风趣的人。他是这样介绍他自己的。

“嗨,马克,很高兴见到你。来,让我问你一个问题。你知道我当初是怎么样当上教练的吗?”我当然是不知道的。就在我思考如何回答的时候,他就给我讲了一个莫名其妙的故事,抖完包袱之后,莫塔教练哈哈大笑,随后就走人了,我有些无语。但我马上意识到,我和他之间相处没有问题。我和他仅仅相识半分钟,他已经和我讲笑话了,正好符合我的口味:即便是一个真故事,也要给它编成笑话;讲完笑话之后,不管听众笑不笑,自己先哈哈大笑。

说到我,篮球给予了我很多很多乐趣。在上大学的第一年,我成为格雷格·奥登和麦克·康利的队友,他们拿下了大十联盟冠军,于是我也成为了冠军队中的一员,我幸运地获得了OSU的体育奖学金(我忘记告诉大家了,OSU的篮球项目有一个剩余的全额奖学金名额,所以他们授予给我,要不就浪费了),此外我还幸运地坐在体育馆第一排座椅的最尾端观看了令人激动的NCAA全国锦标赛。其中还发生了一件趣事。

那是在16进8的比赛周,我们的比赛地点是圣安东尼奥。下榻的酒店就在“河边漫步”。通常我们球队是两个人一个房间。当我步入到分配给我们两个人的套间时,发现通往隔壁房间的门没有锁,而该房间没有人住,打扫干净了,仅仅是没有锁门。于是我马上就意识到,我们可以免费订购色情电视节目,搬把椅子坐在门口,一饱眼福。而酒店的管理层根本不知道找谁去要钱。

我的梦幻新秀赛季(2006-07)以我们在NCAA决赛中输给了佛罗里达大学为结束标志,之后,我在球队中三个哥们(格雷格·奥登、麦克·康利、达奎安·库克)全部宣布弃学,参加NBA选秀。对于麦克和格雷格来说,这样的决定很容易令人理解,毕竟这两个人的选秀股价很高,但是我对于达奎安参加选秀有点不理解,他仅仅是我们球队的第六人,每场比赛的上场时间只有10分钟,为什么他参加NBA选秀呢?我是在他的宿舍看到他写的一篇5页纸的作业之后才知晓其中的原因。这篇作业的顶头写着一个大大的红色“0”,教授在最后一页纸上写着,“很显然你根本没有看书,根本没有理解这次作业的用意。你的整篇作业根本驴唇不对马嘴。这周请到我的办公室来一趟。”

更令我感觉到难以置信的是,教授还给我写了这样一段话:“你写的东西是我平生见过的最荒唐、最白痴的文章。整篇文章都杂乱无章,没有任何一丝逻辑。每一个看过你文章的英语系老师都感到瞠目结舌。我只能给你零分,或许只有上帝才能够抚慰你的心灵。”而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达奎安的确不太适合高等教育,对于他来说,早点上班应该是最好的选择。

这三个人走了,我失去的不仅是朋友,而且失去了保护伞。在大一的时候,我在队中招猫逗狗的,感到很放松,因为队中最好的两名球员是我的哥们。而现在,他们三个人一起走了,我开始琢磨如何重新适应球队。

科斯塔·库弗斯

2007年新加入球队的大一新生除了埃文·特纳之外,还有让·迪布勒(现在NBA发展联盟打球)、科斯塔·库弗斯(现在孟菲斯灰熊队打球)。

2007-08赛季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和锡拉丘斯大学在纽约的麦迪逊花园打了一场比赛。锡拉丘斯大学当时的全国排名是21位,而且在纽约当地有很强的球迷基础。我们控制了比赛,最终赢了锡拉丘斯14分,首先要感谢库弗斯拿下24分和9个篮板。如同我们预想的一样,库弗斯比赛之后在更衣室大谈他是如何如何优秀,事实上,我们球队上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看到他有优异的表现,一方面是比赛的时候球到了他的手里就再也传不回来了,另外一方面是他的待人接物的能力很差,如同傻X一样。

几周之前,我们在OSU校园开派对,科斯塔整个晚上都在教导我们为什么不能喝啤酒。他不停地讲了几个小时,告诉我们啤酒是如何如何“令你发胖”,会如何如何“伤害你的大脑”。我们的队长,四年级的麦特·特维里格,在科斯塔讲在兴头上的时候,将一瓶啤酒灌进了科斯塔的脖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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