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研究
2014-07-14张树江
张树江
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研究
张树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为了减轻农民的医疗大病负担而建立的一种医疗互助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有效的缓解了农村广大农民的医疗负担。但是,在当前的实践过程中,作为一种新出现的制度,存在着基金规模不足、统筹水平低、基金管理效率低下、基金流失严重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年10月,在《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文件中,党中央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农民健康水平,不但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加速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为我国实现伟大复兴的目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
一、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辽宁省自2003年在台安县、大洼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开始,到2005年扩展到33个试点县,最终于2006年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如果从2003年开始算起,到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辽宁省已经运行了近十年,在这十年的运行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解决农村“小病扛,大病拖”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广大农民的身体康复做出了贡献,也为农村脱贫致富提供了人力资本支持。但新农合从设计之初到实际运行,仍然还不完善,存在着重多需要改进的细节。本文拟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改进提供建议,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保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1.基金筹集规模不足,统筹层次过低
在资金筹集上,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以地级市为单位,采取统一标准进行资金筹集,其来源包括农民自筹、各级政府补贴的形式,如根据朝阳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辽宁朝阳2013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元,其中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80元进行配套补助,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70元。虽然筹资标准连年提高,但总体来说,不论筹资水平还是偿付水平都与现行农村农民的医疗需求相差甚远。
另外,资金统筹标准以地级市为单位,而资金的统筹管理却是以县为单位,这种资金统筹的低层次也存在着问题,作为一种合作医疗的制度,其最基本的原理在于对疾病损失风险的分散,可以说合作医疗覆盖的规模越大,则分散风险的效果越好,经济补偿能力也越强。以县为统筹单位,则不符合合作医疗制度的分散风险的要求。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效率低下
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辖市、区合管办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应在具有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专户储存,国有商业银行应给予政策优惠,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性质上看,作为一种医疗补偿金,其支付的过程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渐进支付的,这为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另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基金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注重了投资的安全性,但限制了资金的投资渠道,也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投资收益。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流失严重
在当前的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各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流失问题。如一些医疗机构通过伪造病历,非法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达到增加自身收入的目的;还有一些人员、组织通过制作假发票或者伪造住院证明,并利用这些证明诈骗新农保基金。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生出于各种动机,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开具大处方,不但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还造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不合理的流失。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规模上就无法满足农村农民对医疗资金需要,这些漏洞的存在,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无疑加重了农村医疗资金的供求缺口。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对策
1.增加筹集基金规模,提高统筹层次
首先,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增加资金来源。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的是自愿参加的形式,而且这种制度也兼有保险制度的性质,不可避免存在着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的存在,即部分健康的农民拒绝参与。未来可以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将这种自愿合作制度逐步过渡到强制保险制度,以保证基金筹集的规模。其次,也可以通过鼓励民间捐助、发行农村健康彩票的方式,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达到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模的目的。另外,针对目前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层次过低的情况,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的由县统筹提高到市统筹,统筹层次的提高,也减少了跨统筹地区就医过程中医疗费用报销的繁琐环节。
2.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增值水平
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投资的选择上,重要的是在安全的基础上考虑收益性,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可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进行如下操作:短期内是增加基金的投资渠道,如投资于国债或者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信用较高的企业债券,考虑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性质,投资期限要选择在1年期以下的债券。长期来看,通过逐渐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从而增加基金规模,降低整体的基金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成立专业的投资队伍,采取多样化投资策略,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投资收益,最终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
首先,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制建设,处理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责任人和单位时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社会各个相关组织机构、个人的监督,提高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将基金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可以有效避免各种不合法的基金流失;最后,通过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对乱开大处方的大夫采取必要处罚措施两方面下手,以杜绝大处方等现象的出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一些早期的制度设计缺陷逐渐的呈现出来,需要不断地对其加以修正,使该制度满足当前农村对医疗保障的需要,为和谐社会的实现发挥积极的作用。
[1]杨立雄,刘湘玲.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几个问题的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3期.
[2]康磊媛.当前新农合医疗基金运行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3年第2期.
[3]谢艳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3年第2期.
(作者单位:辽宁医学院)
辽宁医学院青年科技启动基金项目: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编号:K2012S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