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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活动”: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维度

2014-07-13罗许成

观察与思考 2014年2期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恩格斯共产主义

□ 罗许成

“自主活动”: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维度

□ 罗许成

自主活动是马克思恩格斯论述共产主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批判与建构性范畴。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共产主义人道主义的独特论证思路和方法,把自主活动这一范畴完整地奠基在感性活动即实践之上,熔铸于共产主义现实运动的历史过程之中,使之本质地呈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维度。因此,自主活动原则不仅是检视共产主义现实运动实践本身的尺度,而且也是衡量与物质生产联系中的个人何以表现他的真正的自由的标尺。

自主活动 历史唯物主义 共产主义 规范性维度

自主活动是马克思恩格斯文本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学界或把它当做一般的人本主义①参见[德]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黄勇、薛民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43页;[法]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仰海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22页。或人本观史②参见黄克剑:《“个人自主活动”与马克思历史观》,《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5期。解释,或赋予其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③参加张亮:《自主活动与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长白论丛》,1997年第1期。抑或理解为马克思关于自由的理想目标与现实运动,④参见侯才:《马克思的自由观:自主活动——重读〈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国图书评论》,2010年第8期。这些解读虽角度或理论的出发点不尽相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关联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层面。在此基础上,如果联系到马克思延续了他最初把自由与感性联系起来的致思理路——当自由与感性活动原则联系起来后,一定个人的自由除了要面对“哲学本身”外,还要面对现实世界;面对哲学本身,就是哲学要从自身传统的致思方式和方法中解脱出来,面对现实世界,就是面对人对自身的要求和事物本身对人的要求,即基于自身并且“以自身为根据”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5页。——并且联系到马克思始终所贯彻的共产主义现实运动的历史性原则,那么,自主活动这一范畴就以批判和建构的理论性质本质性地呈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维度。它所衡量的是:与物质生产联系中的个人在共产主义现实筹划中,怎样才表现为他的真正的自由?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人本价值是奠基在“感性的人的活动”或“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存在论基础上。人的存在就是人的生存。一方面“感性的人”是“对象性的人”、“现实性的人”。马克思强调,“感性”不能等同直观感觉,就人的对象性活动而言更重要的是,感性说的是人的受动性。因为,人的活动总是在一定自然的和社会的条件展开的,这些条件构成了他的活动的前提和界限。另一方面“人的活动”是人的生命力的活动,这个“人的生命力的活动”谈的是人的自为的能动性。人能以自身的自然力、生命力和创造力自为地创造对象。因为,“自然界,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不是直接同人的存在物相适合地存在着。”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6、326页。感性活动的原则把人的受动性和能动性统一起来了,统一根据就在于人的活动本身:“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6、326页。对象的受动性意味着人的行为及其选择是从活动对象即现实事物本身出发的,认识和把握对象的必然性,遵循事物客体性准则;这是人在感性活动中确立和实现自己活动的价值目标的前提。自为的能动性意味着人突破事物阈限、克服障碍的行为及其选择,是从自身的生命欲望和需要出发的,还要遵循的是人对自身所提出的主体性要求。可见,马克思恩格斯,以感性活动为主导原则所确立的人本价值内在地融合了观察者与参与者的主体角色和认知性分析与规范性分析的方法;而人本价值所奠基于其上的感性活动及其历史过程统一了“事实”与“价值”因为感性活动本身原本就是“实然”与“应然”共属一体的。

人据此原则创造了自己的感性世界,他的创造物必然蕴含着自身的主体本质,或者说人的创造物已不是单纯的物,而是包含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的东西。因此,人为自己的存在诉诸应然的价值准则,诉求人格和尊严以及人类社会的道义目标,既不能单纯地从客体物性出发,抽象地由物性而及人性,设定人本价值,也不能单纯地从应当的伦理原则出发,甚而凭道义激愤规定人本价值;而应该从事物的主体本质出发。从事物的主体本质出发就是从人对自身的要求和事物本身及其对人的要求的统一性出发。这是马克思确立共产主义人本价值的根本性方法。③在马克思的文本书写中,对于提示他所用的方法时,他常用的是“按照人类的本性来说”或“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等。这个文本现象恰是我们在真正理解马克思科学方法基础上才能理解的地方。比如,劳动、异化、外化原本是从人的感性活动中生长出来的现象,如果把人的活动仅仅安置于人的内心世界,那么从人自身出发的那个自由意志就必然会抽象地发展人的能动方面,撇开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及其历史进程,抽象地设定人本价值;如果客体化地对待劳动、异化、外化及其产物,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不到“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3页。历史性地在起作用,那么,为人自身设定的人本价值,同样是抽象的、虚幻的、非历史性的。

可见,基于感性活动原则来确立人本价值表明,马克思对感性活动这个存在论范畴的重视和高扬,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本价值绝不同于一般的人本价值,而是一种全新的人本价值。这种新的人本价值的确立,正是针对国民经济学的人道价值和粗陋共产主义的人道价值的,其中的关键就是对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主体本质的重视。

在马克思看来,国民经济学把劳动设定为财富的唯一的本质,把人本身处理为私有财产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把自身置于事物之外的静观态度。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看私有财产和劳动,它们就像“物”一样成了被观察的对象,被“物化”了的对象。作为被观察的对象,私有财产、劳动等等在经济运动中,由于劳动被单纯地理解为满足需要的活动,因而具有了或反映了“人性”或“人的本质”;其中反映的是“由物性而及人性”的方法。由此,人的本质被设定为私有财产和劳动的本性,重视人的财产和劳动就是重视人、重视人的价值。但在马克思看来,这只是表面上的人本主义。这种“从表面上承认人、人的独立性、自主活动等等开始”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290、296、296页。的人道主义恰恰是因为抽象地设定人的本质,它必定会在发挥世界主义的精神和物质的能量过程中,由于人与物(私有财产)的紧张、人与人的紧张,表现出十足的“昔尼克主义”,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290、296、296页。进而抛弃其伪善的人本价值,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

马克思人本价值的确立还针对诸种粗陋的共产主义人道价值。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的最初形式只是客体化地看待私有财产的物化形态,“用普遍的私有财产来反对私有财产这个运动”,把私人经济排挤在“完全平等”社会主义之外。这种人道价值即使表现了当时无产阶级的要求,但整个来说,只不过是“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290、296、296页。这种人道价值不是以事物自身为基础,也不是真正从人的要求出发,相反,恰恰是“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0、290、296、296页。而具有政治性质的共产主义则完全从观念出发,出于道义激愤,在现有的国家形式中谈论平等,根本没有注意到民主、专制、国家等的现实物质基础。在马克思看来,两种粗陋的共产主义没有真正找到确立共产主义人道价值的历史根据,至多是“已经认识到自己是人向自身的还原或复归”。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294、279、298、278、297页。因为,它们的共同的症结在于,它们都不理解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因而也就根本不知道从异化劳动所造成的事实与价值之矛盾对立中确立共产主义真正人道价值。因此,粗陋的共产主义的人道价值同国民经济学的人道价值一样,只是一个抽象,因为它是“非自然性”即非历史性的的人道价值。

针对国民经济学人道价值和粗陋共产主义人道价值的“非自然性”,马克思对共产主义人道价值阐释和论证的独特之处在于,不仅着眼于私有财产的物化形态和劳动的异化形式,更重视私有财产、异化劳动的主体本质。在马克思看来,现代社会私有财产以物或资本的形式存在,但它不只是物,私有财产关系也不只是人对物的占有和消费的个人的关系。私有财产具有属人的性质,它反映了人的主体性。一方面私有财产是存在于个体自身之外的欲望、需要的对象实现于自身活动(劳动、交往)的产物。它起初以物的形式存在,并且是作为必要性和历史性的意义上属于人的感性生命的一部分而为人所有。但现代社会的交换价值的发展和货币制度的发达,使“资本又有很大一部分丧失了它原来还带有的那种自然的性质”,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成了单纯的欲望和需要的物。另一方面,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意味着人与人的关系,是人表现、组织自己生命活动的感性关系。这种感性关系起初表现为“有产”与“无产”的对立,但这只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294、279、298、278、297页。当“有产”与“无产”的对立由异化、外在化了的私有财产所设定的对立时,这种对立就表现为“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矛盾关系。私有财产的积极意义正体现在扬弃自身乃须从能动地解决“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矛盾入手。

因此,单从客体方面来考察私有财产和劳动,进而考察当以何种价值需要来对待人、自然和社会,是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因此,马克思要进一步解决的任务是:“从私有财产对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的关系来规定作为异化劳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的普遍本质”;“承认劳动的异化,劳动的外化这个事实”对共产主义来说,是远远不够的,问题是“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异化?这种异化又怎么以人的发展的本质为根据?”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294、279、298、278、297页。这两个任务表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共产主义的人道价值的确立应当在“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的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294、279、298、278、297页。也就是说,共产主义的人道主义应该在现实的人或人的现实中历史性地生成,也在这个扬弃异化、外化的历史过程中实现。因此,绝不能把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仅仅当做物性的、客体的东西,从其外部或者说从其结果上来筹划人的自由;私有财产在何种程度上成为“真正人的和社会的财产”,异化劳动在何种程度上被扬弃而成为自主活动,全然要从扬弃它们的现实条件和人的感性活动的历史过程出发,以人的本质的发展为依据。因此,马克思从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关系中得出结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指的就是普遍的人的解放。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294、279、298、278、297页。这就意味着,马克思赋予了自主活动更高的价值目标和历史内容。

“普遍的人的解放”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新的人道价值。其一,它以对私有财产或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为中介;其二,它以社会生产充分发展为前提,“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其三,它以人的发展为旨归,“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294、279、298、278、297页。联系马克思对新的人道主义的阐述,当我们把共产主义理解为推进人之解放的现实运动时,共产主义人道主义就在价值过程和价值方向上存在两个层面的含义,即完成中的人道主义和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但何以衡量共产主义现实运动中的人道主义实践?或者说,当个人置于人道主义实践的具体活动中时,何以表现他的自由?这是下文要所以讨论的问题。

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批判所透析出的一系列问题——人的对象性活动怎么就表现为对象的丧失?自己的劳动活动怎么变成替他人的活动和为他人所支配的活动?作为人的类生活的自主活动怎么就被贬低为仅仅是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人与人之间的生存关系怎么就变成一种对立关系,不仅人同自己对立,而且也同他人对立?——不正是基于感性活动原则必然导出的自主活动,进而以此为规范性维度进入共产主义现实运动的建构之中吗?在这里,自主活动是作为共产主义人本实践的价值原则而存在的概念。因为,自主活动不只是单纯活动,而是现实的人的实际生存状态,也因为人通过自主活动实现人的本质的发展,人的本质的发展是其自主活动的总结。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实际上向我们呈现的自主活动原则,既不同于国民经济学人本价值的“财产(权利)原则”,也不同于粗陋共产主义人本价值所谓的“平等(权利)原则”,乃是针对异化劳动所造成的“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而确立的人类解放的历史性原则。

首先,“对象的占有”与“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劳动异化最基本的是劳动的现实性变为劳动对象的非现实性,“对象的丧失”意味着人(劳动者)丧失了自我确证的根基。马克思中强调,“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中丧失自身。”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339页。对象成为人的现实或者说对象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这一规定性形成了人的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既然私有制范围内人的感性活动确证的不是自己而是别人,那么共产主义现实运动的原则要求是要把丧失了的对象,属于别人的现实对象复归为人的现实的对象,以对象性占有来确证和表现自己。就此,马克思还强调,“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但这种占有却不是以客体的方式对物的占有,而是从事物本身出发对现有生产力总和的主体本质的占有,它既受占有的对象制约,又受占有的个人的制约,还受占有所必须采取的方式的制约。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9、129页。可见,在马克思那里,以“对象的占有”、“生产力总和的占有”确证自己,乃是共产主义现实运动推进自主活动人本价值的首要的原则规定。这个原则规定本身就蕴含了极强的伦理意味。这一原则规定在整个共产主义不断生成新的自主活动类型的历史进程中,即完成中的人道主义实践中,从两个层面体现出来:一个是个人层面,对象是否成为自己的现实,个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自我确证,其活动也就在这个程度上具有自主活动的性质,即自我实现的实在的自由;另一个是社会层面,共产主义现实运动在多大程度上使对象成为人的现实而确证自己,社会也就在这个程度上生成了该历史水平的新的自主活动类型。

其次,“确立有个性的个人”与“才能总和的发挥”。以往,自主活动同物质生活的生产是分开的,自主活动取决于个人的命运,即建立在多数人从事物质生产基础上的少数人自主活动的“命运”——这是怎样的一种伦理命运啊!由于物质生产对少数人来说是次要的,甚至是卑贱的,因而它对于个人的片面性来说还只是自主活动的次要形式。而现代工业社会,生产力和个人的存在方式虽然较之以往社会获得了更大的总和和普遍性;但生命的现实的异化仍在发生,而且日益全面地发生,以致物质生活的生产(劳动)表现为手段。劳动愈异化,物质生活的生产愈成为手段,它就愈成为自主活动的主要形式。因为,“各个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他们的自主活动,而且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9、129页。对于自主活动如何与物质生活一致起来,马克思坚持从物质生活的生产本身出发而扬弃异化劳动。这不仅取决于生产力总和的增加,而且取决于以此为基础的“有个性的个人”的形成。生产力总和的增加有赖于个人才能的发挥,也有赖于“有个性的个人”的形成。但它们绝“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页。从这个意义上说,“才能总和的发挥”表征着与物质生活相联系起来的人的自主活动的质和量。可见,“有个性的个人”与“才能总和的发挥”是衡量共产主义现实运动推进自主活动人本价值的基本尺度。这一原则规定性也在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展开:一个是,个人自主活动与自身的发展和才能的发挥相关;另一个是,社会生成新的自主活动类型与生产力、交往、自由个性和社会联合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一致。

第三,“需要的丰富”与“需要的改变”。 需要的异化与劳动的异化密切相关,异化劳动在社会物质生活和感性交往层面上,表现为需要的单一化、效用化、利己化。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对人的自主活动的意义在于,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339页。但在私有制范围内,它则具有相反的意义:“每个人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便从这里面找到他自己的利己需要的满足”;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9页。而且需要被货币和资本所塑造,把人的一切自然的需要连接起来,等价起来。当人的一切需要都可用货币和资本等价起来时,人也就无所谓真正的自由,因为人的需要“没有等价物可替代,就是尊严”。②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55页。因此,必须改变人的需要,“把粗陋的需要变为人的需要”,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9、304、309页。并且把“别人作为人的存在”当做自己作为人的存在的需要,使“需要和享受失去了自己的利己主义性质,而自然界失去了自己的纯粹的有用性,因为效用成了人的效用”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9、304、309页。。这样,“需要的人化”也就内在地赋予了个人相应的伦理责任和道义义务。共产主义现实运动中的“需要的人化”,使我们能够更切近地理解马克思关于“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的观点,对于生成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所具有的本质性意义。“需要的人化”表明,不仅人作为人而彼此需要,而且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普遍联合、相互协作,使生产力成为一种全新的客观力量。这种客观力量为普遍联合起来的人所占有和支配,并且作为一种历史性的因而是革命性的力量,决定生产方式乃至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变革。因此,“需要的改变”本身就内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之中,以“需要的改变”推动“社会制度的改变”乃是共产主义现实运动经由生产力而触动生产(活动)性质的重要方面。这当是共产主义现实运动促进自主活动人本价值的最为重要的原则规定性。这一规定性也在个人和社会层面展开:个人的需要的丰富和改变深刻影响着其自主活动;社会在多大程度上随着“需要的改变”而变革个人的生产和交往的条件,它就生成了相应历史水平的自主活动类型。

第四,“用自己的双脚站立”与“成为自己的主人”。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时候,才认为自己是独立的,而且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存在的时候,它才是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9、304、309页。但是劳动异化表明的却是劳动者(工人)并不是“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严重现实,他们是靠别人的恩典为生,把自己看成一个从属的存在物。因此,在马克思那里,“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直接就是以“自己创造自己的生活”、“自己支配自己的劳动”为内容的自主活动。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能谈得上“用自己的双脚站立”——自我决定。这里,“自我决定”绝不是被指认的那样,始源于自我意识或意志的抽象设定,而是始源于主体的感性存在和感性活动。自我决定正是人基于“活动”的能动性从自身方面出发所提出的价值要求,人基于“感性”的受动性从事物本身出发所做出的现实选择。自我决定作为自主活动的又一原则规定性,表明的是活动主体通过自己能动性的充分发挥,把自然生存条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自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把社会关系和社会设施置于自己的控制和调节之下,努力创生它的属人性,在使自己成为人的基础上成为社会的主人;进而表明人是自己的主人,自己主宰自己命运。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我决定在共产主义现实运动中几分实效,共产主义对人们来说才有几分真实。同样,这一原则规定也在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展开:个人自主活动的程度以自我决定为标识;个人自主活动的水平和类型取决于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社会制度变革为人们提供的自我决定程度。

总之,共产主义现实运动的自主活动的原则规定性,是直接针对劳动本身同私有财产的分裂而提出的。自主活动的原则规定性内在地统一了马克思恩格斯理解自由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法和视角:一个是,人通过劳动创造出满足自身生命欲望和需要的对象的活动,另一个是,人通过劳动,克服障碍、发挥才能而获得尊严的自我实现的活动。前者的自由表现为对象的占有、生产力总和的占有、需要的满足和丰富等;后者的自由表现为才能的发挥、个性的丰富、成为自己的主人等。前者是作为一个观察者通过认知而被把握,后者是作为一个参与者通过感性体验而得到理解。但两者实际上是紧密融合一体的,在共产主义现实运动中,通过自主活动的性质和水平得到衡量。以此为标尺我们就可以在与物质生产的联系中,恰当地理解人的真正的自由。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有一段关于人的自由的精辟描述:

“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搏斗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927页。

这段话或许是我们真正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之规范性维度,进而理解现实的人的自由的关键。对此,我们当然不能“作超历史的空想式的理解与宣传”,但从中析出“处在物质生产领域彼岸和必然性王国彼岸的真正的‘自由王国’,只是永远处于地平线上的可望而不可及的乌托邦”②欧力同:《“自由王国”的此岸性与彼岸性——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自由观比较研究》,《学术月刊》,1995年第4期。的观点,就历史唯物主义规范性维度的总体性和历史性而言,无疑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段话以及其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或范畴,恰恰需要我们联系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形成和论述共产主义现实运动的相关文本来加以理解。比如,如何理解自由与“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的关系?与物质生活的生产联系个人是否有他的真正的自由?何以衡量“自由王国”的繁荣?

首先,自由与“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自由在本体论意义上指的是人基于活动(劳动)的一种生存状态。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自为的活动,而目的则是由人的需要所规定的。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自由的性质和水平取决于需要的性质和水平。但在私有财产范围内,需要以物化的方式扩展,以货币增值的方式来塑造。所以,当“需要的改变”或“需要的人化”脱去了个人活动目的的“物”性而具有某种程度的“人”性时,那么人的感性活动中那种突破感性限制所确证的自由,才会表现为能力的发挥,或者说“人类能力的发挥”或“人类能力的发展”才会成为人的一种全新的需要,才会成为活动目的本身。就个人而言,“能力的发挥”正是表现为个人的感性活动的能动性方面的自由;就社会而言,“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能动地表现自己,即表现自己的类能力。“能力的发挥”确证的自由恰恰是与物质生活的生产相联系的自由,也是以认识与控制外在必然性为本质的自由。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不存在一种摆脱物质生产(劳动)、不以认识与控制外在必然性为本质的单纯作为“目的本身”的“高层次”自由。

其次,物质生活的生产与“自由王国”。作为此岸性的“必然王国”之所以是此岸的、必然的,是因为文明人也必须像野蛮人一样,要满足自己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的需要,必然同自然搏斗,必须认识和把控必然性(自然的和社会的)。在马克思那里,作为彼岸性的“自由王国”并不是与物质生产领域相关分离的那种“超然”的状态,而恰恰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在与必然性相搏斗的基础上,所达到的自我确证、自我丰富、自我创造和自我决定的自我实现状态。就个人层面来说,自我实现就是自我创造的直接实效中的自由感。这种状态决不是傅立叶所谓的“消遣”、“娱乐”,也不是马尔库塞所说的“游戏和表演”或鲍德里亚所指认的非劳动的“游戏美学”,而是个人活动“外在目的失掉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5页。或者说是“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28、928页。这种“失掉”或“终止”在“必然王国”中可能是暂时的、局部的或偶发的,但它所确证的自我实现即主体的对象化却是实在的自由。然而,就“按照事物本性来说”,这种“自由王国”还不是“真正的自由王国”。“真正的自由王国”应该是就社会层面来说的,它实现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马克思把物质生产领域的自由描述成:“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实际上也就描述了它心目中的“真正的物质生产领域”。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28、928页。在这个“必然王国”领域内所实现了的个人的“自由王国”,只有在整个社会层面达到把“人类能力的发挥”当做自己活动目的本身时,“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正因为如此,“自由王国”才必须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繁荣起来,因为个人的“自由王国”就整个“社会化的人类”来说,还只是低层次的自由。

第三,自主活动与“自由王国”的繁荣。衡量“自由王国”繁荣的尺度不是从“自由王国”本身中寻找,而是从繁荣“必然王国”的劳动活动中寻找——以劳动为自己创造出自主活动的条件为尺度。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前半部分谈到劳动与自由关系时指出,由于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对立的劳动,因而对自由的劳动(自主活动)来说,劳动要为自己创造出一些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从而使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5-616、616页。这里,马克思对此没有随即展开阐释,而是就自由劳动非常概括地提出了两个标准:劳动具有科学性;劳动具有社会性。“劳动具有科学性”是针对历史上形成的自发分工——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人来分担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把人强制固化在一种不公正、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中——而提出的。因此,自由活动的科学性是:消除这种分工所形成的劳动的分化和刻板训练的自然力,使人及其劳动“作为一个主体的人”、“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15-616、616页。“劳动具有社会性”是针对人们工具化、客体化地对待劳动而提出的。劳动反映的不只是人与对象物的自然关系,更是人与自身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这两个概括性的标准实际上涉及自主活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问题。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后半部分中指出:“随着话劳动的‘直接’性质被扬弃,即作为单纯‘单个’劳动或者作为单纯内部的一般劳动或单纯外部的一般劳动的性质被扬弃,随着个人的活动被确立为直接的一般活动或‘社会’活动,生产的物的要素也就摆脱了这种异化形式;这样一来,这些物的要素就被确立为这样的财产,确立为这样的有机社会躯体,在其中个人作为单个的人,然而是作为社会的单个的人再生产出来。”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4页。这里既包含主观的条件也包含客观的条件,马克思强调特别这些条件只不过是同一些条件在同一历史过程中的两种不同形式。联系到马克思对“真正的物质生产领域”的描述,我们就可以大致概括出繁荣“自由王国”,劳动必须为自己创造出的基本条件:其一,生产力总和的增加与需要的丰富;其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形成联合起来的社会化了的人类;其三,支配和控制人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这些条件是彼此连接的,既不能单独抽象出来,也不能在历史进程中固化某个发展了的环节。

同样,它们都是一些宏观的社会历史条件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在宏观层面谈到了自主活动的主客观条件。马克思强调共产主义现实运动中的“自由王国”的繁荣,恩格斯强调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页。,但在共产主义现实运动中,这些条件在某个发展了的环节和方面,可能再现为个人的劳动(活动)的微观层面,使他的劳动在这个环节和方面上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主活动或者说他的“自由王国”。但“必然王国”中的“自由王国”是历史性的,它不可能脱离现实劳动所创造出的自主活动条件而获得单独的理解,因而也就不存在一个独立于生产制度之变革的抽象而既定的“自由王国”。共产主义现实运动实际上是繁荣和积累个人“自由王国”的历史进程,但这是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上述条件的发展也不可能为衡量个人“自由王国”提供某种固定的模式,而只能以这种条件为自主活动提供的自由时间为依据。因此,在现代生产方式下的“必然王国”中,马克思才特别强调,工作日的缩短是“自由王国”的繁荣的根本条件。

责任编辑:黄 宇

作者罗许成,男,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副教授,浙江大学马列主义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杭州 3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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