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为了发展经济拆迁却成受贿契机
2014-07-12韩淑静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6期
文/韩淑静
征地为了发展经济拆迁却成受贿契机
文/韩淑静
4月15日,由奉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市江口街道前江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江其辉涉嫌受贿案开庭。奉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以犯受贿罪当庭判处江其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2年6月至9月,江其辉在担任前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受宁波市竹产业工业园征迁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村民江某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获取补偿款提供关照,并于同年9月的一天,在自己的车内非法收受江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为,江其辉身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江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而且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因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