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潭方言的“的”
2014-07-12刘江涛殷小芳铜仁职业技术学院554300
刘江涛 殷小芳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554300)
黄潭方言的“的”
刘江涛 殷小芳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554300)
与普通话相比,黄潭方言的“的”有一些特殊用法:一方面,它可以后附于名词、代词或数词后表示处所、时间,另一方面,它可以附在动词后表示未然或动作方向。
方言;的;处所;时间;未然
在普通话和现代汉语许多方言中,“的”是一个使用频率相当高的虚词,关于它的研究也有很多。朱德熙先生很早就对它作过研究,将“的”分成后附于副词性成分、形容词性成分和名词性成分的三类,近几年袁毓林、木村英树、祝东平、刘文欣等人也发表了研究文章,继续提出一些观点。而不同的方言对它的使用又各有特色,这更丰富了研究者的视野。
黄潭是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北部的一个村。监利县地处湖北南部,长江北岸,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语言地图集》将它划归赣语区的大通片,其西面和北面都属于官话区,南临湘语的主要分布地区湖南。与普通话相比,黄潭方言“的”有一些特殊用法:一方面,它可以后附于名词、代词或数词后表示处所、时间;另一方面,它可以附在动词后表示未然或动作方向。本文以第一个方面的分析为重点,附带谈一下第二个方面的现象,以期进一步的研究。
一、“名词/代词/数词+的”结构
名词、代词和数词都属于体词,但不是所有体词都能进入这一结构,甚至也不是所有名词、代词或数词都能进入这一结构。大体来说,这一结构有两种功能:一种是“名词/代词+的”,表示处所;一种是“数词/名词+的”,表示时间。
(一)“名词/代词+的”,表示处所
例句:
(1)灶的在冒烟。(灶里在冒烟。)
(2)脚的生哒好多冻疮。(脚上生了好多冻疮。)
(3)脚的好冰啊。(脚好冷啊。)
(4)昨日我在舅舅的玩。(昨天我在舅舅家玩。)
(5)你妈妈去哪的去哒?(你妈妈去哪里了?)
例句中都是名词加“的”结构,表示处所。其中(1)(2)(3)“灶的”“脚的”分别作主语;(4)和(5)“舅舅的”“哪的”分别作宾语。
1.类型划分
从能进入这一结构的名词类别及其意义、功能的细微差异来看,表示处所的“名词/代词+的”结构可以分为这几类:
A 指物名词+的:灶的、屋的、锅的、土的、水的、河的、田的、手的、脚的、背的、心的、学校的、林子的、鸡笼的、荷包的……
B 指人名词或人称代词+的:舅舅的、家家的、江涛的、张老师的、你的、他的、我的、你们的、他们的、我们的
C 指示代词或疑问代词+的:这的,那的,哪的
A类中“学的”是“学校的”的简略说法,意即“学校里”,所以我们认为“学的”的“学”和“学校”一样都是名词。
2.类型分析
① A类
此类包括三小类:一是表示包容空间,“的”的意义相当于普通话的“里”,如(1)“灶的”即“灶里”;二是表示附着空间,“的”的意义相当于普通话的“上”,如(2)“脚的”指“脚上”,即脚的表面;三是既不表示包容空间也不表示附着空间,就指空间本体,像“脚的”除了在(2)中表示脚上,还可以在(3)里表示脚这个躯体位置本身。三者的区别在于,(1)是冒烟这件事与其发生空间——灶的关系,(2)是冻疮与其附着空间——脚的关系,例(3)则不是事或物与脚的关系,而是脚这个位置(空间)本身的状况。(关于这其中“脚的”与肢体名称“脚”的区别,涉及到表示第三种意义的“脚的”“背的”一类是否表示处所的问题,下文将专门分析。)
如此一来,若不考虑语义环境,就可能造成一些歧义。像人的手,既可以握持物品作为容纳空间,又可以作为附着空间(比如上面起个水泡),也可以就是其空间本身,“手的”就可以具有“手里面”“手上面”和“手这个空间”三种意义。这种歧义在句子环境中往往能被消解,但也有句子本身消解不掉的,如:
(6)他河的去哒。
这句话语义是不定的,因为人们对水的认知比较特殊,浸在水面以下叫“水里、水中”,飘浮在水面也叫“水里、水中”,与水相关的河、沟也是如此。所以,“河的”可以指河面下、河面上或者河这个处所本身(通常指河边)。单看一句“他河的去哒”,既可以理解为他身体进入河水中(比如游泳),也可理解为他驾船在河面(比如撒网),还可以理解为他去了河边(比如钓鱼)。这句话要放到一定上下语境中,或者听者本就很了解“他”的生活情况,才不会有歧义。
我们还可以看到,以上三个小类中,后两个是最容易相混的。因为对于事物能否作为包容空间我们可以判断,但是事物往往都能同时作为附着空间及其空间本身的。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三个小类的区别,不仅为了说明歧义,也为了解释有些说法错误的原因。习惯上作为包容空间的名词,加“的”就表示其内部,像“土的”就一定指土壤里面;习惯上作为不能作为包容空间的名词,加“的”就只表示其表面或其空间本身,像“脚的”(例句前加“*”表示句子不成立)。
(7)*他肚子的有颗痣。
(8)他腰的有颗痣。(他腰上有一颗痣。)
(9)水的有只蛤蟆。(水里有一只蛤蟆。)
(10)*土的有只蛤蟆。
②B类,这种表示处所的结构很特殊,专指人的住处,如“你的”相当于“你家里”。使用这个结构的隐含条件是,所指的人要明确,一般是听、说双方都知道,或者起码是说者以为听者知道的,否则就要附加更多的信息。比如:
(11)*我在老师的。
(12)我在张老师的。(我在张老师家。)
老师有很多位,所以一般(11)不能成立,而(12)能成立。
③C类,“这的”相当于说“这里”;“那的”相当于说“那里”;“哪的”就相当于说“哪里”。虽然它数量很少,但这一类与A、B类不同,一方面它们可以代指前面各类,或对A、B各类发问;另一方面,它们有时可以单独成句:
(13)哪的?(哪里?)——这的/那的。(这里/那里。)
3.关于例(3)“脚的”是不是处所的讨论
正如前面提到的,像例(3)中的“脚的”,意义就相当于“脚”,似乎就是身体上的一个肢体,它还是我们所讨论的表示处所(位置)的那种结构吗?我们认为它仍然算是表示处所(位置)的,因为它与“脚”不完全相同。平常我们可以问:“哪里疼?”对方则可以回答:“脚疼。”“哪里”是对空间位置提问的,可见在人的认知里,“脚”这样的身体名词既可以具体地表示肢体,也可以抽象地表示肢体所在的空间位置。但“脚的”所表示的只能是脚所代表的抽象的空间位置而不会是脚这个具体的实体。下面这个对比试验说明了二者的差别:
我脚很痒——我脚的很痒 我脚很宽——*我脚的很宽
我脚很疼——我脚的很疼 我脚很窄——*我脚的很窄
我手很凉——我手的很凉 我手很大——*我手的很大
我手很皴——我手的很皴 我手很小——*我手的很小
左边一栏,当横线前成立,横线后也能成立;而右边一栏,当横线前成立,横线后却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区别就在于“脚的”与“脚”跟形容词的搭配能力是不同的。左栏“痒、疼、凉、皴”这一类用以描述感觉或质地的形容词,既能表示肢体本身的状态,又能表示肢体所代表的空间位置的状态,就好像我们既可以说脚这个实体它很痒很疼,也可以说在脚这个地方很痒很疼。而右栏“宽、窄、大、小”这一类用以描述外形、规格的形容词,只能描述肢体的外形特点,不能描述肢体所代表的空间位置,因而与它们搭配的身体名词只能是作为具体的肢体出现。右栏中,“脚的”不能与“长、短、大、小”搭配,说明“脚的”只能表示抽象空间位置而不能表示具体肢体本身。
由此可以作个设想,如果习惯上能允许不问“哪里疼”而改问“什么疼”,回答一方自然可以回答:“脚疼。”但是他不能回答:“脚的疼。”因为“脚的”“背的”之类是处所,不是肢体。事实上,不光身体部位名词后加“的”表示的是它所代表的抽象空间而非它本体,有的指物名词也可以如此,正如前面提到的“河的”。
那么,我们就可以笼统地说:A类“指物名词+的”结构所包括的三种意义,的确都是表处所的。
4.不能进入该结构表示处所的名词
不是所有名词都能进入这一结构,那么能进不能进所依据标准在哪里呢?B、C类限定很明确,现在只需要讨论A类。不妨拿一些指物名词对比一下:
可见,能否进入A类结构,与名词的音节长短无关,与名词所代表的事物的类别(基本物质、建筑、家具、肢体)无关。仔细对比左右两列,发现在人们的认知习惯上,左列除了部分肢体名词是被当作附着空间(背的、腰的),其余都被当作包容空间;而右列除了部分肢体名词被当作附着空间,其余都不被当作包容空间。除了当作附着空间的那部分肢体名词,其余的名词是比较有规律的:只要是能被当作包容空间的,都可以进入A类结构表处所;反之,则不能。
同时,也只有肢体名词才能作为附着空间进入结构中。按道理,所有物体都可以成为附着空间,但在方言里,人们只把那些频繁活动的(脚、手)和能发力承物的(腰、背)部位作为附着空间,因为它们是最活跃的,能经常接触、附着外物的部位,也是人们经常关注的部位。
5.语法功能
表处所的“名词/代词+的”结构主要作主语(14)(15),宾语(16)(17),能受表示领属的定语修饰(18)(19),并且一般不能单独修饰其他句子成分。
(14)他腰的抹哒一条绳子。(他腰上系了一条绳子。)
(15)屉子的没得笔。(抽屉里没有笔。)
(16)他抹哒一条绳子在腰的。(他系了一条绳子在腰上。)
(17)笔不在屉子的。(笔不在抽屉里。)
(18)他的腰的抹哒一条绳子。(他的腰上系了一条绳子。)
(19)笔不在我的屉子的。(笔不在我的抽屉里。)
这几点和普通话是差不多的,那它有没有其特殊性呢?请看A、C类结构同普通话的对比:
锅的水烧开哒——*锅的的水烧开哒 锅里水烧开了——锅里的水烧开了
屋的事成堆 ——*屋的的事成堆 家里事成堆 ——家里的事成堆
那/哪的物价高——*那/哪的的物价高 那/哪里物价高——那/哪里的物价高
方言说“锅的”虽然意义相当于普通话说“锅里”,也都能作主语,但是普通话里能加个“的”变成定语,方言里却不能。
至于B类结构同普通话的对比,“明日到舅舅的玩”,相当于普通话“明天到舅舅家玩”,前者可以在“的”后面加“屋的”,使“舅舅的”变成定语,后者却不可以。
6.寻源
其实“的”即由古代汉语中作虚词的“底”而来,“底”与“里”相通,徐仁甫《广释词》:“底犹‘里’,方位词。”杜甫《哀王孙诗》:“长安城头头白鸟,夜飞延秋门上呼。又向人家啄大屋,屋底达官走避湖。”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解释说:“屋底,屋里也。”
黄潭方言表示处所的“名词+的”结构中,A类的“的”大多数都可以换成方位词“里”,换成“上”的情况很有限;B类则相当于省略掉了单元音韵母自成音节的“屋”,“舅舅的”也可以说“舅舅屋的”,这就转化成了A类,“的”仍相当于“里”;C类的“的”也相当于“里”。所以,认为“的”在名词或代词后表处所的功能来源于古汉语的“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二)“数词/名词+的”,表示时间
这种表示时间的结构,其涵盖范围不广,数量也是有限的,但是使用频繁。可以分为下面几类:
A 数词+的,30个:初一的、初二的、……初十的、十一的、……三十的
B 星期+的,7个:星期一的、星期二的、星期三的、……星期日/天的
C 名词+的,7个:春天的,秋天的,夏天的,冬天的,日的,夜的,月的
A类中只能是表示农历的序数词,A、B类只能作主语(20)、状语(21)。
(20)初十的是爹爹的生日。(初十是爷爷的生日。)
(21)我二十二的走。(我二十二日走。)
(22)星期一的开学。(星期一开学。)
(23)我星期天的就已经回学校哒。(我星期天就已经回学校了。)
C类全是时间名词加“的”,“冬天的”相当于“冬天里”,“夜的”相当于“夜里”,功能和A、B类一样;唯独“月的”则有点不同,它表示婴儿满月前的一段时间,或妇女坐月子的时候,只能作“在”的宾语,如:
(24)新得的孙伢儿还在月的。(新得的孙子还没满月。)
二、“动词+的”结构
一般认为“的”分为助词和语气词两种,前者用在名词性偏正结构中或构成“的”字结构;后者用于陈述句,表示肯定或确认语气。但是黄潭方言的“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用法。
(一)“动词+的”结构,用在句尾表示未然
例句:
(25)他来的。(他就来。)
(26)我吃饭的。(我准备吃饭。)
(27)我把对子撕下来的。(我准备把对联撕下来。)
(28)你几时往广州去的?(你打算什么时候去广州?)
这些句子都是表示一种打算,都是即将做什么的意思,也就是说,它们描述的是未然的情况。而“的”在例句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如果去掉它,或者不能成句,或者意义就变了。另外,像例(26)还可以加个“来”字,说成“我来吃饭的”,同样例(27)也可以说成“我来把对子撕下来的”,意义都不变。“来”往往能用来表示意图,这更加表明,“动词+的”结构的确能表示未然。
普通话里的“的”作为语气词可以表示已然,而对于方言中的“的”用在未然句句尾的情况也有学者作过讨论,比如北方一些方言有这样的例子:
你把钱存起来了吗?
——(等/过)两天的,这两天没时间。
黄潭方言里也有类似的词,但是发音读作轻声的tuo,与“的”很不相同,暂不认为二者是一个词,故不列在讨论范围中。
(二)“动词+的+处所”结构
(29)他把东西搁的外头在。(他把东西放在外面了。)
(30)我看到他跑的街的去哒。(我看到他跑到街上去了。)
可以看出,这些句子中的“的”都相当于说普通话里表示动作方向的“到”。该结构里的动词,既可以是静态的,也可以是动态的。
以上,我们总结了黄潭方言的“的”一些主要的特殊用法。最后,我们可以用一句很平常的话,将以上四个用法全部体现出来:
(31)十六的我把伢儿送的学的去的。(我准备十六日把孩子送到学校去。)
“十六的”表示时间,“学的”表示处所,“送的学的”是“动词+的+处所”结构表示动作方向,句尾“的”表示未然。
[1]朱德熙.说“的”[J].中国语文,1961(1).
[2]徐仁甫.广释词[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
[3]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M].中华书局,1953.
[4]祝东平.“的”用于已然动作的条件[J].汉语方言,2007(4).
[5] 刘文欣.关于未然句句尾的“的”[J].汉语学习,2009(5).
刘江涛(1988~)男,汉,湖北监利人,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殷小芳(1985~)女,汉,河南平舆人,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