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车门撞伤人 出租车司机担全责
2014-07-10吴云刘春荣
吴云++刘春荣
出租车乘客在开车门时,将骑电动车的人员撞伤,结果出租车司机被判担全责。2013年9月1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江莉92104元;理赔被告罗敏已支付原告江莉的16620元。
2012年8月20日19时20分许,出租车司机罗敏驾驶小车在南昌市十字街某餐饮店门口停车,乘客开启右后门时,恰遇江莉驾驶电动车从右后侧由东向西行驶,结果撞到小车右后门,江莉当即倒地受伤。经交警部关于认定:罗敏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江莉不负责任。江莉在医院住院治疗25天,被告罗敏垫付医疗费支付16620元。经司法鉴定机关评定,江莉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金额为50万元,并购买了不计免赔率。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罗敏停车后,乘客开启右后门未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故被告罗敏对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原告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鉴于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应扣除原告10%的非医保用药,因被告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向投保人就该责任免除条款作了明确说明,故对该辩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过高部分,法院将依法酌定。被告罗敏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其垫付的医疗费,为免诉累,法院一并处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点评】针对本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罗敏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江莉不负责任。那么损害赔偿金应按照我国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及保险法相关规定赔付。由于罗敏为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率的商业第三者险,按照法律规定,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司机罗敏垫付的医疗费,与保险理赔虽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为了避免当事人的诉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一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