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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澳大利亚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管理制度

2014-07-09谈颖常耀伟霍小龙

山东工业技术 2014年22期
关键词:矿业权土地

谈颖 常耀伟 霍小龙

摘 要:澳洲丰富的土地和矿业权资源,尤其经济上依赖于矿产产品出口,使得其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管理制度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值得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土地;矿业权;交易管理制度

澳大利亚联邦位于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总面积 769.2 平方公里,人口 2000 万,是英联邦成员,奉英国女王为联邦及各州元首。其土地和矿产资源丰富,经济主要依赖于农产品和矿产资源出口。

1 土地交易管理制度概述

澳洲土地分为国有土地(也称为王室土地)和私有土地两类。联邦、州及市三级政府都拥有自己的土地,大量有市场价值的土地为私人所有。各州政府土地保护委员会负责管理土地。其中,首都堪培拉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地位,其土地为国有,由国家规划部门和社会发展部门共同管理。

澳洲土地交易完全市场化,私有土地可以买卖、出租、抵押或交换。租约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既可以转让,也可以抵押。州土地使用权(租约、特许证和分租约)只能转让给有资格持有该土地使用权的人。土地交易行为,包括土地租约转让给他人等,需要进行批准。法律规定,一个土地使用权的共同占用一方若要转让其权利,可采用如下程序:通过注册一个转让文书,单方面分离共同占有;只有在分离方满足首席执行官下述要求即转让复制件已送给了所有其它共同占有人时,首席执行官才能注册转让;转让一旦注册,则分离方就成了一个够资格的与其它人一样的占用者,就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共同占用一方的土地转让只能由分离方进行。

如果一个租约或分租约依据出售命令或一个登记的执行命令进行出售时,则处于占有位置的受押人或郡长、注册人或相关法院的法庭工作人员必须要签署转让协议,以使购买者是依法够资格持有租约或分租约的人。土地转让等交易一般也需要对土地进行评估,土地转让一般需缴纳转让税,由交易双方支付。土地交易,无论是自由持有土地还是租约持有土地,无论是个人或是公司,都必须要进行登记,交易行为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相应,土地权利义务自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根据法律,如果有一个土地管理协议适用于被转让的土地租约,则转让后,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协议的一方,所有该协议下转让人的权利义务成为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当澳政府需要进行机场、公路等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而不得不占用私人所有土地时,通常采取租赁方式、协约方式、强制征收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现实中澳政府几乎不会使用强制方式征收土地。如果不得不使用强制征收时,则必须面对异常严格的法律程序:先提交议会,经过漫长的审议、投票程序,通过后再依据《土地征收法》的规定进行征收,并且只有州政府才有权强制征收。而能通过议会通过的强制征收申请少之又少。政府出售土地时,地价由市场拍卖的实际行情决定。当企业因公益性建设目的而购买土地时,政府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售价。

各级政府的土地数据库建设十分完善,科技含量较高。对规划数据的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促进了规划实施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实时性,也为土地交易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查询检索服务。

2 矿业权交易管理概述及中澳制度比较

矿业权交易离不开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澳大利亚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制度基础,主要来自矿业法、物权法、财产权法、矿业公司合伙法、合同法、金融法等法律制度中关于矿业权分割合并、转让交易、设置担保物权等的规定。这些法律奠定了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基础;矿业权基本交易单元的细分程度,决定了矿业权人利用矿业权配置资源的灵活度及整个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

澳大利亚是名副其实的“矿业大国”,矿产资源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种类繁多,所生产的矿产品90%用于出口。澳洲矿产资源为国有,私人公司申请勘探、开发,获得许可执照后方可进行。政府一般不参与商业勘探和开发,但在矿业权上起着重要的宏观政策调控和监督管理作用。澳洲政府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分为联邦政府、州或领地政府、地方政府三个层次,各级政府分别拥有不同的职责和分工。规定私人公司缴纳开采和销售矿产资源特许开发使用费。

澳洲市场经济完全开放,其矿业权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进行市场交易,合法流转。澳大利亚通过完整高效的矿业权授予和转让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管理体制,保障了作为一个矿业大国的持续繁荣。

在中澳两国的矿业权法律制度方面,值得比较的法律制度很多。从矿业权的设置、授予制度(澳)、取得制度(中)、登记制度、转让制度等方面来看:澳大利亚的矿权法侧重于矿业权优化配置、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而我国相关法律集中于经济调控和企业管理。澳大利亚的矿业权申请人只需和矿业管理部门协调、申请即可达到要求,而我国的矿业权人则需经过经信、国土资源、劳人、环保等部门进行审批登记,繁琐的审批程序阻碍了矿业权的设立与发展。即使设立,又存在着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的政策风险。我国与澳洲的相同点在于都允许矿业权进行转让,并制定了相应的转让规定。不同在于,澳洲对矿业权转让在程序上限制较少,而我国对矿业权的转让限制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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