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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4-07-09唐军栋高路杨高建胜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8期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专业法学

唐军栋 高路杨 高建胜

(1.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唐山 063000;2.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河北唐山 063300)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及对策分析

唐军栋1高路杨2高建胜2

(1.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唐山 063000;2.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河北唐山 063300)

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从观念、体制、社会以及大学生自身四个方面全面分析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同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缓解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现状。

法学专业 毕业生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法治进程的加快,法学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全面进入法治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学专业的人才。然而,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问题却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就业前景不容乐观。全社会都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法学专业的学生需求量大和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难这一矛盾。认真研究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现状

由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自己毕业后有着“非官即富”的憧憬,高考生填报志愿时特别青睐法学专业,这也导致了近年来法学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的节节升高。然而,与高考填报志愿情况相反的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却连遭冷遇。根据《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排名为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的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小专业类中排名第一;此外,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的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仅为47%,排名倒数第二,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法学专业大学生没有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据统计,2008届大学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和哲学,而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人数最多的8个专业中,法学也在其中[1]。以上的统计数据说明,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有两个特点:一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相对较低;二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的比例也相对较低。

2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

(1)高校扩招导致法律人才相对过剩。我国自高校扩招以来,有些考生追求专业齐全的综合性大学,无论是文科院校还是理科院校,都已开设法学专业,并且进行大规模招生(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有六百三十余所),但有些学校的师资和硬件设施还不完善。办学的形式有全日制、函授、电大、自考、夜大、职大等,办学层次涉及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甚至博士,法学在校学生有几十万人。这就影响了法律人才的质量,造成了法律人才的大量“过剩”,为就业困难埋下了隐患。(2)法学教育与职业需求脱离。我国法学专业是学历教育,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学通才的能力。所以,法学课程的设置侧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即学生在完成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还要必须完成教育部所规定的必修课,基本上涉及了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然而法学专业教师的授课方式也多为灌输性的填鸭式教学,很少采用启发的方式去引导学生,这就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样面临的问题是学生们虽然熟知了基本的法律概念,但是严重缺乏法学职业技巧的训练。(3)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影响。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都规定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行业的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文凭,并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一方面,司法考试导致了大量的法学毕业生难以获得就业机会,我国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仅为百分之十几,大多数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都未取得司法考试合格证,有的学生甚至还需要几年的努力才能通过司法考试[2]。另一方面,而具有本科文凭这一条件使许多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反而取得了司法考试的合格证,这样就抢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我国出现了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司法考试通过率要高于法学专业考生的情况。(4)传统的公检法机关、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业门槛高、职位少。以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但近年来进入司法机关当公务员,反而成为了大多数法学大学生的奢望。现在要想做公务员、检察官和法官都必须参加统一考试,如公务员招考和司法考试,而这两种考试都存在一个特点,也就是竞争激烈和通过率很低,甚至有时因为报名的人数众多,而招录的人数有限,出现了几千人争一个岗位的情况。

3 解决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对策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有效调控法学大学生的培养规模,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在格局上,以法学本科、硕士、博士教育为主,同时还有法学专科教育和法律硕士的专业学位教育。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学专业教育在主体之外存在着更庞大的多元化系统,即非全日制学位教育。接受非主体教育方式且素质低的毕业生进入就业岗位后难免会影响社会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看法,从而使正规法学教育毕业生的就业也受到牵连。因此,我们应严格控制非主体法学教育学生的规模,重点抓好法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的主体法学教育,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严格控制法学人才的供给,为整个法律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依据。(2)优化法学院的师资队伍,强化司法实践。我国法学专业的教师队伍应该包括仲裁官、检察官、法官、有实务经验的律师等老师。法律执业者的检察官、律师、法官,由于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又能最快熟知法律的最新动态,通过扎实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这些执业者比大学法律教师更能准确地为学生提炼出理论和实践的不同,通过大量的亲身经历过的生活案例去教导学生,从而使他们深刻地了解法学专业理论的精髓。同时,这些有经验的执业者在不违反司法独立原则下,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与法学专业的教授们共同探讨,找到解决的方法,从而用来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与此同时,法学院也可以与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合作开展相关法律的研究和讲座,以加强法学理论与实务的结合,达到共同促进法律事业发展的目的。(3)调整毕业生就业期望值,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鼓励和引导广大毕业生基层就业不单单是缓解一时之需,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决策。同时,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应该根据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以及自身的综合实力,理性对待就业岗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调整自己的就业期望值,选择一条既符合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又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法律是全社会的问题,而基层正是法律工作者接受锻炼,增长才智,成就理想的战场。法律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提高离不开基层锻炼,正确对待法学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也是缓解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重要途径。

[1]张扬,应若平.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2]李佳.高校法学毕业生就业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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