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发展困境解析
2014-07-08杜逸冬
杜逸冬
摘 要:保险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补偿给付职能。然而作为为保险行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保险人才的高职院校,其保险实务专业却面临着发展困境。该篇文章分析了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的发展现状,指出造成该现状的原因,并对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的发展提出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现状成因 ;对策
1 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发展现状
保险与银行、证券并称金融行业的"三驾马车",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补偿给付功能。当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的财产带来损坏或使人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时,保险作为有力的补偿机制,能够对人们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或伤残死亡进行给付,使人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由此可见,保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的"助推器"和"稳定器"。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保险业恢复以来,我国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每年其增长速度几乎都是两位数(1989年除外),最高年份增长率为86.8%(1993年)。保费收入也从1980年的4.6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1年14339.25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保险人才扩充到保险队伍中。据瑞士再保险经济研究与咨询部的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末,中国保险业从业人员将从2010年的390万人递增至1200万人,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将呈爆炸式增长。然而,作为为保险行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保险人才的高职院校,其保险实务专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却不容乐观。以笔者所在的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作为陕西省唯一的一所财经类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近年的招生情况一直不尽人意:该院保险实务专业于2003年开始招生,每届招生一到两个班,每班人数不超过40人,与该校会计专业招生人数六千余人的规模相比,保险实务专业的招生显得少之又少。由于生源较差,该专业不得不于2006年被迫中断招生。后来在学院对报考学生进行调配下,保险实务专业于2007年继续招生,但每年招生人数还是不到80人。连续招生三年后,该专业再次被迫停止招生。一方面是保险行业迅速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陡增,另一方面,却是高职院校的保险实务专业招生空前遇冷面临困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状况呢?
2 原因分析
(一)保险实务专业人才培养不符合行业的需求
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具有比较宽厚扎实的保险理论基础和从事具体保险业务工作的能力,熟悉保险相关专业的原理性知识,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能够在保险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及相近的经济管理部门从事有关保险业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就目前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教学而言,存在许多问题,诸如课堂讲授知识面偏窄,实践性不强,专业教学团队欠缺等,难以实现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以陕财职院的保险实务专业为例,该专业学制为三年制,其中前五个学期为理论教学阶段,最后一学期为顶岗实习阶段。在理论教学阶段,无论是专业理论课程还是专业实践课程的教学,几乎没有来自行业企业第一线技术人员的参与。学生对展业、投保、核保、防灾防损、理赔这些实践性很强的岗位的理解,仅仅停留在理论学习上,无法对岗位进行感性认识和零距离对接。而在顶岗实习阶段,由于保险公司核心岗位保密性需要,学生几乎都无法到这些岗位上进行实践,顶岗实习几乎流于形式。这样就使得学校培养的学生无法满足保险公司对人才的要求。人才供需结构的错位,使得保险实务专业培养的保险人才并不受欢迎。
(二)保险行业社会形象不佳
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相比,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一直不佳,人们不认可保险行业,甚至排斥保险代理人员。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保险公司为了招揽业务,在招收代理人员时降低进入门槛,致使大量"学历低、素质低、不懂业务知识"的人员充斥代理人队伍。一些代理人在进行保险展业时,不注意营销方法,死打烂缠,致使居民不堪其扰;还有些代理人在说服客户投保时,做一些不实宣传,随意夸大保险条款的有利之处,缩小保险条款中对客户的不利影响,对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含糊其辞,避而不谈;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以免责条款为借口不予以赔偿。这种前后强烈的反差给老百姓极差的印象,进而给保险行业造成不好社会形象,致使许多学生不愿意报考保险专业,不愿意从事保险工作,加大了保险实务专业招生的难度。
(三)校企合作机制欠缺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目前,许多高职院校由于生存、发展的需要,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伙伴。面对学校抛来的"橄榄枝",企业表现的却比较冷淡,致使校企合作陷入尴尬境地。制度和政策上的欠缺,致使校企合作仅仅停留在表面,并没有实质的内容。以学生的校外实习为例,保险公司并不愿意接受定岗实习的学生。因为学生顶岗实习必然会打乱保险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由于实习学生并非公司的正式员工,而且实习结束后不一定在公司工作,因此保险公司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去培训实习生,不愿意 "为别人作嫁裳"。有时碍于实习基地协议内容不得不接受实习学生时,也是敷衍了事。有些公司直接把实习学生派到居民小区进行地毯式陌拜推销保险产品,大多数学生都被居民谩骂赶出家门,致使学生还未正式进入保险行业就对其产生恐惧、厌烦心理。这种不良情绪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影响保险实务专业的健康发展。
(四)民众风险意识比薄弱
据悉,保险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很强,保险已经深入人心,基本能够实现人人有保险、事事有保险。而中国民众潜意识里就"避讳"风险,认为买保险是件晦气的事情,不愿意直面风险的客观存在。有些人在风险面前心存侥幸,认为倒霉的事情都跟别人有关,不会砸在自己的头上。据统计,在我国买彩票中大奖的概率大约是千万分之一,而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大约是十万分之一,意外事故发生概率远远大于彩票中奖的概率,但是很多人宁愿去买彩票,也不愿意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民众风险意识薄弱也成为保险实务专业招生困难的一大诱因。
3 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发展对策
(一)找准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的职业定位
目前,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岗位设置主要分为管理内勤与销售外勤两大类。内勤岗位主要包括行政、人力资源、财务、信息技术、客服、理赔、核保等岗位,因为这些岗位无需外出做业务,收入相对比较稳定,工作压力较小,毕业生更愿意就职于这些岗位。但是保险公司却对这些岗位设置了比较高的门槛,一般都要求本科以上的学历。销售外勤岗位主要指保险销售,比如银保、电销等销售岗位,这些岗位底薪低甚至没有底薪,薪资直接和业绩相挂钩,这就使得该岗位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毕业生在此岗位上的流失率非常高。根据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保险市场人才需求状况,高职保险实务专业毕业生应该定位于以下岗位:第一,保险公司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群,例如核保理赔、承保出单、查勘定损等岗位。第二,保险公司销售服务岗位群,例如电话销售、组训讲师、收展保全等岗位。第三,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销售岗,即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上述的工作岗位由于所需的专业知识较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而言大多是不愿就职的,这就给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留下了空间,也给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上提供了差异化人才培养战略。
(二)提高保险实务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长期以来,高职保险实务专业注重对理论知识的培养,忽视实务操作能力的锻炼,而保险公司最急需的恰恰是能够从事一线营销服务,或能够从事基层营销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所以,根据上述的职业定位,保险实务专业要在做广泛的社会、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了解保险公司的人才需求,对保险实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地修订,通过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实践环节的科学设计,凭借中低端人才培养的优势,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人才。
(三)建立双赢的校企合作机制
高职院校保险实务专业要培养高端技术型人才,校企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在校企合作机制通畅的情况下,企业不仅有义务接收学生进行顶岗实习,还要派掌握岗位核心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负责部分校内综合实训课程的指导、校外实习实训指导。要实现这些,第一,要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应以政策、法律等手段对校企合作进行行政干预,通过立法、税收等手段,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财政、税收等政策优惠,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建立起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第二,学校和保险公司应该制定可行的合作计划,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一线的技能人员参与课堂教学,将岗位核心的技术要领传授给学生;同时要鼓励一线教师能走出课堂,深入保险公司一线,了解公司不同岗位最新的发展情况,并将之充实到课堂,丰富教学内容。第三,学校与保险公司可以进行互惠互赢的合作。学校不仅可以利用自身的教学优势,对保险公司内部的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还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需求设置专业、确定招生规模、实施教学管理,为企业"量身定做"其所需要的人才,建立真正双赢的合作模式。
(四)加大对保险实务专业的宣传力度
民众之所以排斥保险,不愿让孩子学习保险专业,部分原因是不了解保险,不知道保险的本质特征所致。笔者就曾经对不愿报考保险实务专业的学生做过调研,其中,90%的学生对保险一无所知,有些学生甚至认为保险根本不用学习,只需要能说会道即可。面对这种误解,高职院校要和保险公司联手,利用各种媒介进行保险宣传,让民众意识到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管你愿不愿意、接不接受,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类生老病死等都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风险一旦发生就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因此需要对风险进行转移,而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传统有效措施,是对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保险,投保人缴纳少量的保险费,就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及时给予补偿或给付,这样就可以不用借助于自身积累或其他外力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通过一系列宣传,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使他们正确认识和接受保险,进而促进保险实务专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年鉴2012年.中国保险年鉴社,2012(9).
[2]中国保险行业分析报告.2010年四季度,2011(2).
[3]北京大学与瑞士再保险联合推出系列课程[EB/OL] .
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1-02/26/c_121125473.htm,
2011年02 月26日.
[4]施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研究[J].南京师范大学,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