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基础埋深相关问题
2014-07-07张欣
张欣
[摘要]当前,我国针对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对修正公式中的参数、各个物理量取值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基础埋深取值的说明,其内容相对比较多。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地基承载力基础埋深与规定要求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就地基承载力修正过程中的基础埋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地基承载力 修正 基础埋深 相关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4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7-322-1
从当前我国现行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技术人员可根据经验值、荷载试验等多种方法来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但从另外的相关规定中又可以明确的知道,由于现代化建筑工程大多采用的是主楼与裙楼融为一体的结构,因此在对主体结构地基承载力进行修正的过程中需要将基础底面以上的荷载变换为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到其中,通过折算成土层的厚度,从而作为基础埋深。而如果两侧超载的参数不等,那么我们可取小值。由此看出,相关规定中对该方面的表述根本不一致,但是其实质却是相同的,地基承载力的修正与地基破坏机理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工程结算在地基承载力修正的认识上也不够深刻,较为混乱。这就需要我们需要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1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的实质与要点
1.1深度修正的实质与要点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要求来看,技术人员若要对地基承载力的深度进行修正,那么必须要对基础两侧基底标高以上的超载对两侧滑动土的向上滑动的抵抗作用进行全面分析,在实际分析过程中,基础两侧基底标高以上的超载不仅可以是土体的自重,还可以是建筑物裙房产生的连续均布压力,这就需要技术人员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要求对其进行计算与折算,这样才能够达到其深度的修正效果。
由此看来,为了对地基承载力的深度进行修正,我们在对地基破坏机理以及计算公式建立的基础之上,还应当对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全面考虑:(1)基础两侧基底超载的压重作用对于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具有一定的影响。不管是土体的自重还是裙房在日常使用中产生的压力,都会将其折算为土厚而应用在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当中;(2)在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的过程中,我们对于超载的连续性、均匀性以及分布情况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3)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如果地基两侧超载的参数不一致,那么我们应当选取最小值,以便于地基承载力深度的修正。
1.2对于地基承载力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识与说明
所谓超载也就是地基基底的压力远远高于埋深土层的自重,超出了地基本身的承载力。而我们在上述分析中也可以看出,其所说的超载并不是建筑物对于地基产生的附加应力。
从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标准中可以看出,地基基底两侧标高以上的荷载也就是主楼两侧裙房基底标高处的压力;而基础底面以上的荷载也就是主楼两侧在主楼基础地面标高处的压力。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发现裙房基底标高超过主楼基底标高,那么我们则需要对地基承载力的深度进行修正,在修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将裙房上部结构的压力直接传递到既定的压力,并将裙房基础压力的自重直接折算为土厚,最后再对其进行计算,从而修正地基承载力的深度。
将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原理与地基承载力的长期压密提高作用混为一谈。地基承载力与上部结构的承载力不同,其与地基变形密切有关。在地基上部荷载的长期作用下,地基变形趋于稳定,因此可以适当提高地基承载力。可见,地基承载力的压密提高机理与超载的压重作用是不同的。
用于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的超载折算厚度不应该大于基础天然埋深。只要满足上述三个要素的超载,就应该可以用于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不应该受到天然埋深的限制。
取基础两边的埋深(或折算埋深)的平均值或者加权平均值来进行承载力的深度修正。从破坏模式来看,基础两边的压重不一样时,破坏的滑裂面自然在压重轻的一边先发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就是这种概念的体现。
只考虑沿基础短边方向的修正,不考虑长边方向。当结构基础四周的超载相差不多,且其长宽相差较大时,破坏一般不会沿着长边发生,此时取短边方向进行考虑是可以的。但当结构基础的长宽比较接近时,取四周的埋深(折算埋深)的最小值进行深度修正是较安全的。
2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基础埋深的相关问题
2.1室外地面标高有高差
室外地而标高有高差时,基础埋置深度的取值主要取决于标高变化处到基础底面边缘的距离的大小。根据土体极限平衡理论,一个条形荷载板置于土体表面上,当荷载下的土体处于塑性平衡状态时,塑流边界只有位于被动朗金区上方的超载才能增加其被动土压力,从而提高地基承载力。这里被动朗金区的大小可以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的:“主群楼一体的结构,对于主体结构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宜将基础底面以上的荷载,按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据此认为: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完全能够起到提高地基承载力的作用。
2.2存在挖方整平区
存在挖方整平区的情况,《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所说的“一般从室外地面标高算起”是指设计室外标高,即工程竣工后的室外地面标高。对于存在自然地面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的挖方整平区,如挖方在上部结构施工前完成,毫无疑问,埋深应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取值;如果挖方是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也应按这一取值来计算埋置深度。因为没完成的挖方只在施工阶段这一短暂期间起到提高地基承载力超载作用,而持久状况(正常使用阶段),挖方已经完成,地基基础是工作在按设计的室外标高确定的埋深下,理应按照设计地面标高的值取值。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地基承载力高于使用阶段,施工过程中地基土受压产生一定程度的固结,地基承载力有所提高,但这种提高极为有限,大小难以确定,设计中不应考虑因此而提高的地基承载力。
2.3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室内地面标高
一般工程室内地面标高都高于室外地面标高,而对于无地下室、室外地面标高又高于室内地面标高的特殊情况,修正地基承载力时,基础埋置深度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对地下室的规定:如果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只要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室内地面标高,无论其数值多少,均视为地下室。
3结束语
总之,对地基承载力进行宽度、深度修正时,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基本原理及理论,确定基础埋置深度的取值,尤其对一些特殊情况,应认真分析,正确取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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