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问题的分析
2014-07-07张汇涛刘超良田爽
张汇涛 刘超良 田爽
[摘要]矿山环境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各类环境问题中最严重的类型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丰富的物质财富,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然而,人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由于不断改变和破坏矿区周围的自然环境,因而产生众多的环境问题。因此,本文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矿山环境保护 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 TD16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7-257-2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但也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绝不能停留在就保护论保护、就治理论治理等就事论事的老观念、老调子上,必须摒弃传统的观念,树立国土资源“大一统”理念,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建立新的机制,走出新的路子,使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开创新的局面、迸发新的活力。因此,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对策研究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思路、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在生态恢复、保护前提下,全方位地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努力做到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并重、整治环境与拓展空间并举、盘活存量与营造增量并抓,全面开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积极为保护生态、保障发展营造更大的空间。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矿山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加重了矿山环境的破坏
采矿占用大量耕地;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井泉干枯,周围群众饮水困难;引发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产生了大量的“废渣、废水、废气”,污染了周围环境,破坏了自然景观。这些环境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笔者通过分析认为是过分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是造成矿山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由于准入条件的放宽,矿山数量大幅增加,再加上采矿权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轻环境效益和发展质量”,盲目违规生产,不能按照“三同时”要求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加剧了矿山环境的破坏。
1.2缺乏科学的矿山建设规划,开采技术落后
由于矿山企业缺少科学的矿山建设规划,或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开采方案执行,对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认识不足。采用的开采、废物处置等技术落后,不可避免的引发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
采用地下开采的矿山,一般都不对采空区冲天,仅对地表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水体和采矿巷道等部位,留设矿柱或局部支撑。未保护的区域、或保护力度不够的区域势必造成采空区的保变形开裂、塌陷、斜坡失稳等灾害发生,并引发水资源系统破坏等矿山环境地质问题。
采用露天开采的矿山因对边坡性质认识不足,开采边坡过高过陡,引发了不少的崩塌、滑坡。矿山因对矿山场地规划不当,废渣不合理处置堆放引发了大量的泥石流和不少滑坡发生。矿山因对矿山废水、废气、废渣未采用先进的环保处理技术,引发了水土、大气污染。
1.3矿山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
目前虽然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保护矿山环境作了规定,但只是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法规。管理体制上,矿产资源开发分散在十多的部门管理,矿山环境执法管理又涉及到多个执法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扯皮,严重影响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
1.4矿山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多,恢复治理资金短缺
环境问题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经济实力决定环保投入能力。就目前我国矿山现状来看,矿山经济发展程度不高,这是制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要因素。我国大多数矿山开采历史悠久,大量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是历史积累形成的,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矿山环境治理压力很大。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矿山企业,当时的矿山生产既没有认识到矿山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也没有在成本中提留治理费用,长期积累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所需治理资金巨大,企业根本无法承担治理恢复责任。
2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问题的对策
2.1要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
各级政府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真正重视,才能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真抓落实。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且把矿山环境保护与防治工作列为各级领导的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加强对矿山环境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此外,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业务体系还需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是矿山地质环境监督与保护的业务支撑体系。各省监测总站应该隶属各省国土资源厅,应该独立建制,业务上受国土资源部和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统一指导。各省监测总站应该在各县甚至各乡(尤其是矿山地质问题突出的乡镇)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这样就形成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2.2多元化筹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公益性的事业,国家和社会都应该增加相应的投入。国家的投入主要用于满足矿山环境工作的基本需要,属于基础性投入;各级政府应该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属于保障性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遵照“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支出应该首先分清属于中央还是地方的管理范围,划分清事权,并在此基础上,由国家或者各级政府列出预算。因为人为因素引起或者增加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该有责任人承担,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及验收。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应该尝试多渠道的灵活的融资方式,形成政府、社会、责任人和民间基金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政府的预算资金在近一段时间内应该占主体地位,责任人的投入将是未来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主要资金来源,社会的赞助是可以尝试并需要积极宣传的新的融资渠道。政府可以出台一些包括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资金投入到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来。
2.3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各级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的任务和政策措施。树立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服务,主动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部门相互配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由政府制定“占一补一”政策,矿山占一亩土地,异地补一亩黄山进行种树、种草。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矿山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各级国土资源、环保、水务、林业、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国土资源部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水利部门小流域治理、环保部门的环境治理紧密结合起来,集中财力、物理,成片、成沟综合治理。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
2.4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技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科技队伍建设要坚持“提高素质、改善装备、技术创新”的原则。首先要掌握和解决地质灾害发生和治理的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其次总结原有基础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判断的研究,从而提高监测技术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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