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2014-07-07方刚李双梅
方刚 李双梅
[摘要]我国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起步比较早,截至2011年3月,我国已经建立182个国家地质公园,其中广东省世界地质公园2处,国家地质公园5处。据广东省首次全省地质遗迹资源调查,初步评出世界级地质遗迹点5处,国家级地质遗迹点43处,省级地质遗迹点146处,市级地质遗迹点11处。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地质遗迹正是以怪石嶙峋的海蚀石群与古泻湖相伴出现的少有景观,及作为潮汕平原形成变迁与演化的见证者,被赋予了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与观赏性。
[关键词]地质遗迹 梅林湖 古海蚀
[中图分类号] S759.9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7-66-2
1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地理位置与地质背景
1.1 地理位置
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地质遗迹位于潮安区(庵埠镇)以西约6km的小桑浦山南麓,与揭东县毗邻。东沿湖庵庙的山边小路起至玉简峰;南至梅林湖南侧;西与揭东县界交界;北至玉简峰沿山脊往山坑小路。地理坐标:东经:116°36′32″~116°38′37″,北纬:23°27′10″~23°28′44″。
1.2 地质背景
该区域位于北西走向的潮州断裂和汕头断裂之间,区内未见规模较大的断裂带,但北西走向的节理非常发育,花岗岩中常见走向北西40°~50°的峭壁。同时还可见走向北东50°左右的节理面,其规模和数量次于北西组。区内主要出露燕山三期黑云母花岗岩 ,分布于整个保护区内的丘陵地带,古海蚀石就是此种岩石,呈浅灰色,中粒结构,部分具似斑状构造。该岩体侵入时代,同位素年龄值大致为150~160Ma,定位早白垩世归湖单元(K1G)。
2 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分析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北京大学陈传康教授向汕头日报投稿疾呼:救救桑浦山梅林湖古海蚀遗址,为科学,为子孙留下这不可再生的“稀世之宝”[1]。各地专家及潮州学者赵伯群也纷纷在国家、地方报刊、杂志发表文章,介绍这一地质遗迹。潮州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12月将该区以“古海蚀遗址”列为潮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9年12月,潮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县级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2000年1月,潮州市人民政府又批准建立市级的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2003年经省政府同意,保护区升格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省政府同意设立广东潮安海蚀地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管护面积 193.3公顷 ,涉及庵埠镇和彩塘镇八个村,成为潮安县继凤凰山省级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之后的第二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挂牌成立广东潮安海蚀地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其保护的核心是古海蚀石遗迹,原有100多块,称“百鸟求凰”,现仅存十余块;其次是古代泻湖——梅林湖与花岗岩球状风化地貌。古海蚀石包括海蚀作用形成的海蚀崖、海蚀洞、海蚀沟、海蚀柱、海蚀平台等,分布在海拔4~6m、30~35m、90m左右三个不同标高的部位上,其怪石嶙峋、形态典型、类型齐全,对地球地质科学的研究具重要价值。目前区内发现的较为典型的古海蚀石有23处,基本都是独立的散布分布,在潘陇南特别集中。海蚀崖高度在2.8~8.0m,长6.0~12.0m;海蚀柱高度3.5~8.0m,长宽3.5~18.0m;海蚀孤石高度1.5~4.5m,长宽3.0~9.0m。梅林湖是一个泻湖,如今相距海岸近20km,现有面积0.333km2,而几十年前还有几十平方公里宽阔的湖面。梅林湖与古海蚀石群两者都是潮汕平原形成变迁与演化的见证。
2.1 缺乏积极的保护措施
由于长期受消极保护意识的影响,海蚀石群从“百鸟求凰”的壮观景象没落到稀疏散落田间的孤石,它们大多沦为采石者的荒料,少数只能在灌木丛中才能发现,忽视了地质遗迹资源的宝贵性与不可再生性。当确定为市级自然保护区后,才揭开了保护梅林湖地质遗迹的新篇章,使不可再生的遗迹资源得到基本保护。2002年3月又初步编制了《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考察报告及总体规划》,其中制定了一些地质遗迹保护规定。在成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后,周边环境进一步得到一定遏止,但由于管理人员及周边村民的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并没有实现地质遗迹积极有效的保护。
2.2 缺乏资源利用基础
现今地质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成效显著,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利用主要体现在科研科普和旅游开发两方面。古泻湖和古海蚀石群相伴出现,在全国是比较罕见的地理现象,具有极高的地学科学价值,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就有不少专家学者对本区的地理、地貌、地质新构造运动以及第四纪地质作过专门的调查研究,还有不少专业地质调查单位进行过综合地质调查。潮安区另有省级森林公园 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及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全区旅游资源相对丰富。但作为全区唯一的地质遗迹资源,长期以来未能实现地质公园的目标,加之剩余海蚀石分布散落,规模单一,使旅游资源开发落后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
3 协调好地质遗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3.1明确保护对象
第一,古海蚀石群地址地貌景观。它们是分布在海拔4~6m、30~35m、90m左右三个不同标高部位上的23处典型海蚀石群微地貌景观,包括海蚀崖、海蚀洞、海蚀柱及海蚀平台等。
第二,梅林湖泻湖。现有面积0.333km2,是由海陆交互堆积而成的内陆湖泊。
第三,独特的花岗岩球状风化景观。受构造运动影响,区内花岗岩体岩石节理、裂隙发育,经长期风化剥蚀,雨水冲刷侵蚀,形式广泛的球状形态的石蛋地形。
3.2合理规划地质遗迹资源保护等级
在明确保护对象的基础上,结合古海蚀石群和古泻湖地貌发育与分布,自然环境的连接性、区域性和完整性,人类活动影响程度及科学考察研究和科教活动的差异,将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
3.2.1核心保护区
分三个部分,呈北东向连线,分布于梅林湖北西与南西向,核心1区面积较大,约24.93hm2;核心2区位于凤陇一带,面积最小约4.87hm2;核心3区于潘陇西侧一带依山走势。区内海蚀地貌发育,类型齐全、形态奇特典型,多发育在4~6m、30~35m标高地段上,海蚀崖、海蚀槽、海蚀沟、海蚀柱、海蚀平台发育尤以双层结构的海蚀崖及海蚀蘑菇更为典型,特别是分布在90m标高的铁钉石雄伟壮观。
3.2.2 缓冲保护区
此区总面积达132.86hm2,包括梅林湖泻湖水面及其西南部平原区,地势平坦,地面标高在2~3m区间,东面紧邻潮汕公路;区内存在古泻湖及第四纪沉积物,与古海蚀遗迹相应印证。另一部分为核心区的北部及北西部低山丘陵地带,地面标高70~210m,山坡较陡,多呈“V”形谷;岩石多为燕山期黑云母花岗岩,具球状风化特征,形成“石蛋”或石山地貌。
3.2.3 试验保护区
位于核心1区偏北部,梅林湖缓冲区外援,面积约14.45hm2,地处平原区,地面标高2.4~2.6m。地面平坦,距新潮汕公路仅350m,此区可建立海蚀遗迹地貌研究室微缩展馆及地质科普博物馆,研究室与海蚀地貌发育区和古泻湖区毗邻,有利于科教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梅林湖古海蚀石群保护和开发,近期内重点放在核心区和梅林湖古泻湖缓冲区内,远期逐步向北部缓冲区发展,做好原始风光保留地保护和绿化工作。
3.3 积极发展旅游经济以促进地质遗迹保护
近年来,潮安精心构筑以凤凰山、桑浦山和韩江文化为核心的“二山一水”旅游发展格局,致力打造“情趣潮安”特色品牌。旅游的主要目的是休闲度假和科学考察,年龄段集中在中青年人,客源主要集中在潮汕及省内地区,省外及国外游客较少。从总体上本区客源市场以基础市场为主,主体市场为辅,充分挖掘潜力市场。规划出西部桑浦山-梅林湖生态旅游圈层[2],突出“潮”字号品牌,设计出以地质遗迹为核心的专项旅游产品,做到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另外宣传内容上要有针对性、特色性,宣传途径要多渠道、多手段,既突出地质遗迹的科研价值和观赏性,又满足旅游市场的需要。
4 结语
地质遗迹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它以一种独特的自然遗产方式为人类留下宝贵财富,无论规模大小,种类多少,区域地理,它都是我们必须保护的自然资源。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地质遗迹保护不仅是一个资源环境问题,也是一个经济社会问题,充分开发其旅游特色,建立成为地质公园,既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又可成为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撑点,推动着区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潮安县国土资源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梅林湖古海蚀石群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考察报告及总体规划.2002年3月28日.
[2]陈升忠.潮州市旅游开发设想.热带地理 200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