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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的思考

2014-07-04张冰李惠霞

中外企业文化 2014年8期
关键词:定价药品价格

张冰 李惠霞

【文章摘要】

中国药品定价實施成本加成制度来实现药品价格的公平,但是由于药品行业寡头垄断竞争市场的结构特点,政府和市场调控失灵,致使药品价格定价机制扭曲发展,价格持续上涨,甚至超过了患者的购买力,影响到患者的诊疗救治选择。因此,建立公平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提高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力度,以保障患者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促进中国药品定价机制公平的发展,以构建健康合理稳定的医疗环境。

【关键词】

患者;定价;法律制度;药品

中国人口众多,医疗负担巨大,“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中国当今非常矛盾的医疗现状,药品费用虚高,医疗诊疗费用增多更是成为老百姓热议的焦点,更是出现了商家越是抬高药品定价,卖的越好的奇怪现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结构性的失衡,医药价格调控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最终导致这类问题的发生。所以说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的药品管理和法律规范机制,完善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的手段打击扰乱药品市场的不良行为,规范药品行业行为,提供国人以价格合理、治疗效果明显的药品服务就显得意义重大。本文旨在通过对现有中国药品管理现状的分析及现有法律法规的有效性与合理性的判断,结合国外优秀法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系统合理的药品管理和法律规范体制。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2011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中讲到,至2011年底中国内地人口总数达到13亿4900多万人,同比上涨了644万人。根据联合国预计,21世纪中国将面临劳动年龄人口总数、人口总数和老龄化人口总数三大高峰的压力。到时中国不仅仅是人口大国,更是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到达20世纪中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会超过4亿人,是当今的10倍。目前,老年人医疗总消耗量占全社会的80%以上,药品消费占总量的超过50%,老年人的用药总额将会达到1000亿元,到时老百姓用药难会会成为很难解决的社会问题,进一步加剧“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社会现状。

目前我国对药品的管理采用的是一种双信封制 ,这种制度存在很大问题:1、许多不良企业家则采取极端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他们采取这种方式在较低的招标价格上谋取利润,最终还是伤害到老百姓的利益,诸如黑胶囊事件的发生;2、这种实行办法还给中药民族医药的发展带来麻烦,因为道地药材讲究的是药材产地,用药部位及制备工艺,为了自身企业的生存就不得不在药材采购上有所“选择”,这就影响的药品的疗效。3、许多选择在技术创新的企业,为了追求眼前利益,则利用 “仿制药”占有市场份额,谋求利益。国家制定现行办法初衷是缓解老百姓吃上价格价廉、安全有效的药品。然而市场化的今天,医药企业的利益也是不得不考虑的一大因素,单纯的从价格角度分析和解决当前医药形式,可能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相对的客观的思考当今医药发展模式。

在当下,中国对于药品价格的有关立法是力图通过成本加成制度来实现药品定价的公平、合理,所以研究中国药品价格相关法律规范的现状就要以成本加成制度作为研究的核心。何谓成本加成定价,即我国政府在《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的规定,药品零售价格应当符合由制造成本加上不超过5% 的利润构成这一标准。但是我们通过对实际状况的分析不难发现,药品价格很难完全受到市场作用的支配,在其中非市场因素往往影响药品价格,并且这些因素都是无谓的太高了市场上药品的价格,扰乱了药品价格的公平环境。例如,医生和医院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时甚至会发生医院与医生恶意串通提高药品价格的行为,并未考虑到百姓的切实利益;所以在单靠这一制度无法完成价格规制的现实下,出现了最高限价制度和参考定价制度两种药品成本定价制度。但是这两大制度也存在其缺陷性,他在制定时并未考虑到消费者的权利与需求,并且政府的权利寻租这一外部性行为以及政府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都导致这两大制度不能真正有效的发挥其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对于药品价格的法律规制各有不同,我们应该看到其他国家在相关方面的积极经验,并且合理的借鉴以提升我国药品价格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日本在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上则是以鼓励药品自主创新为前提,充分体现了市场对药价调节。日本是通过厚生劳动省的医政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药品市场价格的调整。最初,厚生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创新药进行分类评价标准,根据药品的日治疗费用调整价格,而我国则是对药品进行单独定价,从未结合药品治疗费用。其次,日本中央药品协会每2年组织市场调查,通过市场供需动态进行宏观调控。而我国尚缺乏对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的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靠执法机关加强价格的监督力度,保证药品价格公开透明,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行采购,给予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并相应减轻采购成本。第三,日本根据健全的法律法规制约并鼓励仿制药的市场上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药品价格的稳定,而我国则是采取差比价规的制度对仿制药进行约束,但是其市场调控效果非常有限,强制压低仿制药的价格,则是在源头上控制了仿制药的发展,拉大了其与原料药的价差,从而容易出现一药多名,多小散乱的局面,失去了对药品价格的控制,失去药品价格的有序发展。

因此,我们在吸取国外优秀先进的药品管理制度和精要的同时,深刻详细的探讨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法律规章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比较并制定出更有利于的推动药品价格良性健康稳定发展的法律规章制度,探索出一套更适合我国现有医药市场发展的价格调控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国药品价格法律问题研究》,张春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2]《日本药品价格管理启示》,刘昕,史录文,中国新药杂志2008年第17 卷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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