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从“道义帮助”到“义务救助”
2014-07-03
党建文汇·上 2014年1期
《学习时报》刊登林梅的文章说,在当前发展的新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民生观。所谓现代民生观,就是要具有以下观念:
将民生视为公民基本权利而不是人道主义。在现代社会,福利已成为一种常规的制度设置。在西方福利国家体系内,福利的分配和获得不仅与国家的角色和社会正义的目标联系在一起,也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高度相关。中国传统的改善民生形式,主要有发放救济金、特困补贴、节日慰问、送温暖活动等。其背后的理念是人道主义,具有仁慈性和施舍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从“道义性帮助”过渡到“义务性救助”。
改善民生的动力或民生的性质,不是无效的消耗而是促进发展。以城镇化为例,城镇化蕴含着巨大的内需潜力。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合理转入城镇就业和生活,其收入与消费必然会明显增加。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后果,不是形成福利依赖,而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最终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我们深化改革的最根本目的,也是对现代民生观的基本内涵的朴实概括。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