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2014-07-03周广
周广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与影子银行异军突起,倒逼商业银行加快产品创新步伐,而金融产品的趋同性注定了具有首创精神的银行必定被后来者追随和模仿,因此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中同步构建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文章试从知识产权的一般理论入手,分析银行产品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14-0103-02
1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基本理论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权利。
1.1 商标权
即商业银行的产品品牌、产品名称或服务标志,由文字、图形等元素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且便于识别来源的标志。例如各商业银行的行名、行徽、英文大写简称等区别于其他商业银行服务、彰显自身金融服务品牌的标志。商标也代表着银行的信誉,是消费者进行投资服务选择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1.2 专利权
即商业银行基于发明创造所享有的权利。商业银行所拥有的发明创造,主要是职务发明创造,即履行商业银行的智能或者利用银行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各种发明创造。从我国商业银行实务来看,产品创新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一类是以技术服务为基础的金融工具产品,如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ATM机、支票清分机等工具;另一类是以商业方法为基础的金融服务产品,例如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支付系统等。
1.3 著作权
即指通过文字作品、音乐、录音录像、动画等作品形式表现金融产品,一旦取得独创性,即可获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的授予可以防止商业银行间在产品形式上的抄袭。
1.4 商业秘密权
即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与技术信息。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代表着巨大的无形资产,因此需要加强保护。
2 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2.1 产品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商业银行发展壮大的必
然要求
在外资银行逐鹿国内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逐步蚕食传统商业银行产品和客户的同时,境内各商业银行已然成“百家争鸣”之势。各家银行源源不断的推出新产品和新业务,以寻求在白热化的金融竞争格局中抢占先机。外资银行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较早走上了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使用的良性循环轨道。国内商业银行要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经验,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精神、完善创新激励机制,积极发展新业务和配套技术,并及时申请取得新产品对应的知识产权,再通过商业银行内部机制加强新业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保持商业银行业务的长期、稳健、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知识产权支撑,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在当前市场竞争格局中,商业银行只有加强产品和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企业。
2.2 产品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
技术基础
客户资源是银行业务发展壮大的源泉,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终极目标是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吸引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时,产品研发人员要将客户的需求融入设计,加强知识产权注册与管理的规范化流程,时刻追踪金融领域的前沿讯息,及时了解最新的知识产权动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技术研发的必经环节,以取得新业务产品、新服务渠道相对应的知识产权为目标,建立商业银行自有知识产权体系,积蓄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技术基础。
2.3 产品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需要
伴随着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加快,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为了彰显个性、提高竞争力,各商业银行对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商标加强了保护。比如中国农业银行对“金穗卡”、“金钥匙理财”注册了商标,但国内商业银行注册商标的数量滞后于金融业整体发展速度,银行新产品商标一旦被抢注,将给银行经营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秘密,是商业银行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秘密武器。近年来以金融猎头为主导的挖人战略,造成商业银行人才流失频发,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跳槽将原来银行的商业秘密带走而鲜有相关制度进行硬性约束,这将给商业银行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埋下重大的风险隐患,加强商业银行新产品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3 现阶段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3.1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研究起步晚,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导致商业银行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知识产权的知识了解甚少,直至我国金融业开始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纷纷进入国内市场后,国内商业银行才开始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另外,商业银行长期从事单一传统的存贷业务,经营决策层一直将注意力集中在传统金融产品和信贷风险防范上,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缺乏加强保护的意识。正因为商业银行缺乏对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的深刻认识,忽视了专利权、商品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中不能很好的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忽略了对新产品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更谈不上利用知识产权来获取超额利润了。
3.2 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机制不强
近年来,国内金融市场全面开放,为促使商业银行构建与外资银行同台竞争的知识产权体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商业银行也纷纷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但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来看,形势依旧不乐观。一方面,国内地方性商业银行鲜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一般在法律事务部下属设立了知识产权职能部门,但也主要侧重于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缺少对商业银行业务具有前瞻性、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推动。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一般只注重新产品知识产权的静态占有,而忽视对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等动态运用,没有有效地对知识产权进行产业化和商品化,缺少对新业务知识产权价值的深度挖掘。
4 完善金融产品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4.1 加强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创新业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决策层密切相关,因此培育和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至关重要,商业银行要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全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培育知识产权的保护氛围。①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以此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整体提高。②新产品开发的法律审查中,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必经环节,重点强化对委托设计、广告发布、服务外包、采购等协议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审查,加强对新业务名称、品牌、宣传标识、特色银行卡卡面文字、图形商标的法律论证工作。③将知识产权管理与防控业务营销法律风险相结合,新产品、新业务宣传推广前必须提交法律部门进行权利检索,以防范侵权风险。④将知识产权管理与权利申报相结合,促进创新成果法律固化,主动通过权利申报保护新产品知识产权。
4.2 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商业银行可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申请、维权等工作,银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确权、维权的全过程进行支持、协调和监督。在商标权方面,商业银行在精心打造自有品牌时,一定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及时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前还应积极申请商标续展,加强商标权的保护与管理。著作权方面,商业银行应积极扩大著作权保护领域,将银行网页设计、金融产品图案与构思、媒体广告等纳入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承担本单位技术开发任务和密切接触银行商业秘密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在必要时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全力防范商业秘密的流失。另外,在各家商业银行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加强各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掌握银行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动态,共同抵制“恶意抢注”等侵犯银行知识产权的行为。
4.3 注重知识产权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强化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应当从战略的高度,招聘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以满足产品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切实加强对决策者、业务研发人员、知识产权事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建立一支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事务的人才队伍。一流的企业靠知识产权盈利,商业银行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利用,也要从单纯的占有向许可、转让转变,通过输出知识产权赢得财富。另外,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运用、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银行知识产权权利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推动新产品新业务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与价值创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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