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轻重缓急 抓改革时效
2014-07-02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这一讲话中对改革针对性特别是时效性的强调表明,中央对推进改革大业的目标、方法及步骤的认识,已臻成熟。
强调时效性,意味着要注重改革的顺序。一方面,改革进入深水区,牵涉事项纷繁复杂,各种或明或暗的利益盘根错节;另一方面,在特定时间段,能够用于推进改革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有限。如果没有科学的原则、不能按照合理顺序来安排推进改革,可能事倍功半,甚至令一些重要的改革中道折戟。
恰如田忌赛马,顺序不同,结果迥异。从这个意义上说,顺序影响成效以至成败。
一般来说,处理事情可以按照由急到缓的顺序(或者相反),也可以按照由重要到不重要的顺序(或者相反),还可以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或者相反)。具体而言,将轻重缓急组合起来,可以把事情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重要而紧迫的事务,第二类是重要但不紧迫的事务,第三类是无关紧要但紧迫的事务,第四类是无关紧要并且也不紧迫的事务。
对第一类事务,需要紧急调动不同层次和不同职能的部门作出综合的快速反应。例如,需要往前排的改革措施中的第一项“稳增长”就是这样的事务。经济增长关系着就业水平,就业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面临发达国家货币政策溢出效应、新兴市场需求放缓等冲击,经济增速有下滑之虞,必须及时安排“微刺激”措施,避免“断崖式下降”的出现。
重要且紧急的事务中,有的容易解决,有的解决难度较大,此时可先从容易处着手,为后续问题的解决创造经验和条件。如果把决策分为执行和谋划两个环节,则七成的执行力应当用在处理重要且紧急的事情上。
第二类所谓重要但不紧迫的事务,很可能转换为或衍生出第一类问题。如果在问题不那么紧迫的阶段缺乏有效的安排,这些问题可能突然爆发,给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冲击。只有优先把重要但不紧迫的事情做好,才能举重若轻、从容自如地推进改革。
与“稳增长”相比,“惠民生”中的某些议题就属此类事项。例如,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现在如果不及早开始谋划和有序实施,未来城乡矛盾尖锐化之后,可能造成类似巴西城市贫民窟那样难以解决的顽症。
应对此类问题,需要设立定期的或常规的、具备一定约束力的监测、预警和纠正机制。通过持续的努力,控制和舒缓风险,避免问题的积累。总体来看,决策力中七成左右的谋划应当用于此类事务。
对第三类所谓紧急但不重要的事务,应当有清楚的职责划分,通过地方政府的分层对接来解决。如果把它们上升为中央决策和应对的事务,无疑会本末倒置,延误改革进程。
但如果对这些紧急但尚不关涉全局的事务视而不见,其中一些可能恶性蔓延成全局性问题。例如特定的地方政府债务平台风险,如果地方不予重视,没有妥善的处置方案,一旦风险通过金融系统向其他地方扩散,可能诱发系统性危机。
第四类事务看似微不足道,但往往是改革进程的大敌。这类既不重要又不紧急的事务,完成的难度往往较小,处理起来非常愉悦,容易给人以虚幻的成就感。如果把大量的推进改革的资源投放在这类事务上,抓小放大,势必出现改革资源错配,得不偿失。改革过程中,应当有效甄别出第四类问题,压缩在其上的资源与时间投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