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满荒草的铁厂
2014-07-02陈郁
文/图_本刊记者 陈郁
长满荒草的铁厂
文/图_本刊记者 陈郁
河南省安阳县许家沟乡下庄村地处安阳市西部山区,该村矿产资源丰富,据村民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下庄村一直是安阳钢铁厂和邯郸钢铁厂重要的矿石开采基地之一。
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影响也从沿海扩展到了内地,内地的乡镇企业开始异军突起,1993年年底,下庄村人自筹资金574万元(其中设备和固定资产344万元,流动资金230万),建成了一家村办集体企业——振兴钢铁厂(以下简称“铁厂”)。
下庄村不仅铁矿资源丰富,交通也非常便利,村民将本村开采的铁矿石就地加工成粗铁,再卖给安阳钢铁厂,一条带领全村百姓致富的康庄大道仿佛就此铺开,村民们对铁厂也是满怀期待。然而,现实却并不如意,直到今天,下庄村的现任村主任林瑞明还对本刊记者表示:“铁厂的问题是整个下庄村最挠头的问题。”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突如其来的改制
下庄村不少村民都清楚地记得,在振兴钢铁厂成立一周年之际,下庄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杨德瑞向村民宣布了铁厂的经营状况:在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兼铁厂厂长李全生的操持下,铁厂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便实现了盈利500万元。此后,铁厂没有再向村民公开经营状况,其具体的收支情况如何,村民们不得而知,他们只知道,铁厂的大烟囱一直冒着烟,铁厂大门也一直有大卡车进进出出。
时间到了1998年,铁厂厂长李全生突然向村民宣布:乡里面出了新的政策,集体企业不让搞了,铁厂需要改制。李全生还表明,铁厂这几年的效益实际上很糟糕,一直在亏损,“已在村委会举债700万元,继续经营下去将会产生更大损失”。此话一出,村民们炸开了锅,他们根本不相信自己听到的是真的。
说起当时的情景,村民们至今仍然愤愤不平,一位林姓村民表示:“我们老百姓不管账也不管章,确实无法了解铁厂的实际经营状况。但村委会最开始开会时跟老百姓说的是,用不了多久就可以给大家盖洋房。”村民张艳芳对本刊记者说:“当时厂长李全生说了,铁厂一天就可以挣一万块钱,我们村别说小伙子可以娶新媳妇,就是一条狗也能娶上新媳妇。当官的说的话,我们老百姓可都记在心里。”村民们心里有一本账,当时的钢铁价格很高,而铁矿石又是本村自产,在村民的眼里,挣钱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所以,当李全生宣布铁厂连年亏损时,村民除了怀疑,更多的是愤怒。他们当场就要求李全生和村委会公布铁厂及村委会的账目明细,以核对账目。但让村民更加愤怒的是,李全生等人竟然告诉村民,铁厂和村委会都没有建立账簿,只有村委会的老会计林金富留下了一份手写的“铁厂借村委款”记录,但这份记录上却并没有铁厂和村委会相关人员的签字,也没有加盖任何公章,村民们对此并不买账,但却无可奈何。
而为了“给处于困境中的铁厂谋划出路”,李全生又主持召开了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在会上,李全生提议将铁厂承包出去,由私人来经营。据村民林忠书回忆,当时大家还没反应过来,李全生又马上接着说:“铁厂都烂成这样了,谁会承包?还是我来承包吧!”
村民们表示,铁厂从成立起就是由李全生主持经营,对于厂子的情况,李全生应该是最清楚的,既然厂子“继续经营下去将会产生更大损失”,那他为什么还要承包?况且,本来就是李全生把铁厂搞得“烂成这样”,就算真要“为处于困境中的铁厂谋划出路”,那也应该换个人来“谋划”才对吧?李全生如果能“谋划”出新的“出路”,之前为什么没有“谋划”出来呢?
然而,以杨德瑞为主任的村委会班子却并没有考虑这么多,村民的诸多质疑也阻止不了村委会与李全生的合作。1998年3月22日,杨德瑞代表下庄村村委会与李全生签订了“安阳县振兴钢铁厂租赁合同书”,该合同称:为转改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搞活企业,村委会将原振兴钢铁厂的全套炼铁设备和固定资产包括所辖生产和生活区域的占地租赁给李全生;租赁年限为10年;租赁金额为305万元,其中现金230万元,李全生分三期付清,贷款75万元,由李全生于1998年4月1日前到银行办理贷款更换手续;铁厂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李全生承担。
双方签订合同后,许家沟乡人民政府还作为鉴证机关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至此,振兴钢铁厂完成了改制,开始由李全生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铁厂设备被变卖
2003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宏观政策,各地政府纷纷展开了清理取缔“小高炉”的专项整治行动,下庄村振兴钢铁厂也因此歇业了。
但到了2006年12月13日,李全生却委托律师写了一份起诉状,将下庄村村委会告到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下庄村村委会返还其多交的租赁费1129000元,并支付利息400640元。
李全生声称,他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租赁费共计190万元,并更换了村委会75万元的贷款手续。但自己实际租赁期为4年10个月,以每年30.5万元的租赁费算,已经超支了,村委会理应返还已多交的部分。他提供的证据是四张缴纳租赁费的收据,金额分别为1500000元、40052.6元、4000元、359947.4元。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该案,2007年3月31日,时任下庄村党支部书记林永涛召开了下庄村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应诉事宜。在会上,林永涛声明自己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铁厂股东,又是时任的村支部书记,所以,他应该回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委托老支书杜保生作为下庄村“两委”的法人代表去应诉,并聘请了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常海明律师作为村委会的代表诉讼律师。
村民们这才发现,原来当年村委会将铁厂承包给李全生时,村委会多位干部私下与李全生签订了参股协议。但更让村民觉得诡异的是,李全生的起诉状也是委托常海明律师所写,同一个官司,双方先后请的是同一个代理律师。本刊记者向常海明律师求证,他表示:李全生请他写过起诉状,但后来不知为何,李全生又不请他代理了;后来下庄村村委会又来请他代理,他就答应了,至于其他情况,他一概不知。
案子开庭了,下庄村村委会一方答辩称,村委会同意在李全生补足铁厂的丢失财产和变卖财产,并把铁厂内的土地恢复原状之后返还多付的租赁费,但不同意支付利息。
2007年5月1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安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判令下庄村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全生租赁费共计1055010元。6月1日,审判员在法院约见李全生和林永涛,询问有无意见,是否上诉。两人均表示没有意见,不上诉,并在宣判笔录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2007年8月13日下午,在安阳县水冶镇的馨凯宾馆,林永涛等人接受了法院执行人员的询问,从询问笔录上可以看出,林永涛同意和解执行,但表示村委会目前没有现金履行能力,他提出用振兴钢铁厂的设备和固定资产来抵偿或变价,而李全生不同意抵偿。法院据此提出和解意见:用铁厂的全部设备进行变价6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李全生;剩余债权,下庄村村委会继续履行。各方对此均无意见。最后,上庄村的商人杨某向李全生支付60万元,买下了铁厂的全部设备。
第二天,林永涛又在村里召开了一次会议,重点讨论法院对铁厂的拍卖事宜,会议记录记载了林永涛的意见:“铁厂的财产初步估算为60万~70万元,我们对此心中有数。如果按照法定程序走,那就是‘通过专家评估,然后委托拍卖行拍卖’,这中间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大约也需十几万,这样七除八扣,剩下的还不到60万元。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通过法院,减去中间环节,以‘自主拍卖’的形式寻得买主,以60万的标的卖出,达到了预期目的。”
村民林新庆参加了这次会议,他对这个价格很不认同,他表示,且不说别的,光配电房里面的仪器设备就不止这个价。而村民张艳芳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有人出价113万元买铁厂设备,但村委会的负责人不卖。本刊记者试图联系林永涛求证此事,却得知他已经因诈骗水利工程款被法院判刑1年2个月,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现任村主任刺字反腐
铁厂的设备卖掉之后,占地40多亩的厂房也被废弃了,因常年无人问津,铁厂渐渐被杂草覆盖,再也不见了昔日的光彩。而关于铁厂的疑问,似乎也掩埋在了杂草之中,再没有人提起。直到2012年12月20日,林瑞明当选为下庄村村委会主任之后,这表面的平静才再次被打破。
而说起林瑞明,就不得不提他那坎坷的经历。他最早参选村主任是在2002年,村里第四届换届选举,在那次选举中,他发现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于是向上级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2002年7月5日,安阳县时任纪委副书记杜昌印对此问题作出批示:再次选举为好。但重新选举时,村里没有重新登记选民,也没有重新组织选委会,林瑞明再次质疑选举违反程序。这次,林瑞明却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03年4月11日被安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4月30日,安阳县劳教委对林瑞明作出了劳教1年的处罚决定。
对此,林瑞明不断上诉,2004年2月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对他的劳教处罚,他最终于3月1日走出劳教所。
2014年3月3日,许家沟乡派出所的民警通知林瑞明到派出所取被扣的身份证,他到了派出所,不想却再次被拘捕,罪名还是“寻衅滋事”。经过一系列诉讼程序,2004年6月 11日,林瑞明被安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由于他此前已被劳教了一年,如果服判,20多天后即可重获自由,但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毅然选择了上诉。2004年9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就在这时,下庄村迎来了第五届换届选举,2005年4月13日,在狱中的林瑞明被村民们选为了新一届村委会主任。林瑞明得知自己当选之后,不喜反愁,他担心自己会被加刑。果然,半个月后的2005年4月29日,安阳县法院再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林瑞明有期徒刑3年。2005年7月11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林瑞明于2006年4月11日服刑期满。出狱后,林瑞明发誓要把村里的腐败问题揭露出来。为了表明自己的反腐决心,他效仿岳母刺字的典故,把自创的一首反腐小诗刺在了自己背上。
2012年12月30日,林瑞明在第七届换届选举中再次当选为村主任。他上任后,铁厂的问题被重新翻了出来。
林瑞明首先注意到,村委会没有李全生缴纳租赁费的记录,而铁厂拍卖所得,也均未入账。他还从法院调出的执行卷宗里发现了一份河南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铁厂的《资产评估报告》,上面显示出具时间是2007年8月12日,还有一份林永涛给评估公司的委托书,委托书上的日期是2007年8月9日,而委托书上的公章却是2006年6月20日已经作废的公章。
如前文所述,林永涛在2007年8月14日召开会议时,不仅对这份评估报告只字未提,还明确表示要“减去中间环节”“自主拍卖”,如果当时有这份评估报告,不是更有说服力吗?他为何不拿出来?而且在法院执行的询问笔录中,也没有提到这份所谓的《资产评估报告》,就是支付评估公司的委托费,村委会的账目上也没有显示。最奇怪的是公章,2007年8月9日,林永涛的身份是村党支部书记,有权使用村里的公章,他为何不使用当时的公章而要选择使用一枚一年前就已作废的章呢?林瑞明怀疑,这份评估报告是林永涛事后造的假,是在他不再担任村支书,无权使用真章的情况下伪造的。
在搜集了大量证据之后,林瑞明于2013年9月向安阳县纪委报了案,安阳县纪委转安阳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立案,之后,杜彦峰等刑警多次来下庄村取证调查。林瑞明对本刊记者表示:本案涉案各方涉嫌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勾结配合,骗取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达到他们侵财目的判决,已经涉嫌诉讼诈骗行为。然而,杜等人却表示:法院判决后的东西,不宜用诉讼诈骗定案。这让林瑞明很不理解。
2014年4月28日上午,下庄村600多位村民打出“讨要村民血汗财产1540余万元,向县党委、政府讨说法”的横幅,集结在安阳县政府门前。然而,这一举动未能得到有效回应,铁厂问题至今没有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