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产权视域下的“产学研”耦合创新分析
2014-07-02陈岩
摘要:随着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持续推广,产学研合作创新成为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实现资源优势整合的一个有效途径,对于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技术作价机制不规范、利益分配不科学等知识产权纠纷,已成为制约产学研合作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此,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专利池”,实现产学研耦合互动创新迫在眉睫。
关键词:专利池;产学研;知识产权;耦合创新;资源整合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15-0007-02
1 “专利池”的含义及发展趋势
专利池(Patent Pool),这个概念最初产生于美国,后来被世界各国采用。对于“专利池”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专利池是一种私人契约性协议,通过该协议,若干专利权人通过共同持股的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联合许可其专利授权组合。也有人认为,专利池是通过共同建立一个共用的“专利储备库”,其他企业支付相应的价款后即可使用该“储备库”里的专利技术。总之,“专利池”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在各企业组成的联盟中实现专利权共享。
“专利池”分为“封闭式专利池”和“开放式专利池”两类,区别在于是否对外授权许可。“封闭式专利池”虽然由较多的专利所有人组成,却仅指定其中一名专利所有人作为代表,统一办理向第三方授权使用“专利池”中专利的相关事宜。并且,“封闭式专利池”形成之后,不再接受新的专利所有人加入,“专利池”成员较为固定。而“开放式专利池”则不同,不仅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交叉授权使用“专利池”中的专利,实现专利的有效共享,而且当“专利池”的专业管理机构发现符合条件的外在专利时,一般会主动邀请其专利所有人加入,以持续扩大“专利池”规模。“开放式专利池”是现代“专利池”的主要发展趋势,其通过开放使用权,不断扩大交流合作外延,吸引相关领域优势知识产权所有者加入,同时授权专业管理机构统一向成员以外的第三人进行专利许可,获取的收益按照知识产权公允价值进行分配,进而建立一套系统、集中性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
“专利池”具有化解专利授权障碍、解决“专利灌丛化”难题、满足产业分工精细化需求、缩短研发技术周期、降低专利许可成本、加快产业技术标准化等优点,因此,通过构建“专利池”,不仅可以形成公平、合理、科学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而且有助于产学研各合作方巩固战略合作关系,提高合作效率,还能够有效推动产学研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2 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各方利益矛盾集中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其中,较为突出的矛盾体现在归属问题及利益分配问题等方面。
任何科技成果的研发过程,基本可分为基础研究、开发研究、应用研究等几个复杂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其重要成果知识产权却是一种极易丢失的无形资产(经济学上称为“易逝资产”),难以控制,且复制成本较低。因此,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归属纠纷成为产学研合作中主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是合作各方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譬如,在合同拟定阶段,双方都未对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加以明确,或仅以“项目成果共同所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等模糊条款加以规制,并且合作各方事后都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对知识产权归属进行解释、操作,极易导致合作双方的纠纷和争议。
知识产权冲突的另一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分配方面。根据权威机构调查数据显示,影响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因素中,权益分配不当接近50%,进一步加剧了产学研各方知识产权冲突与矛盾。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缺乏中立权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第三方,导致各合作方定价标准难以达成一致;二是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难以满足合作各方利益诉求。目前产学研合作利益分配的主要方式为合同全额一次性支付,即学研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在合同全部执行后一次性支付全款。这种利益分配方式虽然操作性强,并且能够有效降低项目风险,但却有更多缺陷。若项目失败,学研收益有保证,而企业损失严重;若项目成功,企业获益较大,而学研方获益甚微,难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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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构建产学研“专利池”的建议
3.1 充分重视“专利池”的积极作用
产学研合作各方通过构建“专利池”,可以有效降低技术外溢风险,节省交易成本与研究费用,提高合作各方技术创新能力及项目落地开花率,破解专利授权实施的管理瓶颈,加快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集成创新。
3.2 以契约为基础构建“专利池”
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合理保护专利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产学研合作各方应当在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专利池”建设经验,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授权范围,规范许可模式。
3.3 建立科学的“专利池”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对于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当前,产学研合作中的权利义务的大小,都是由技术价格的高低来决定的。因此,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中立权威的“专利池”管理机构对于知识产权价值确立的公允价值,可以作为合作各方的参考,从而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和谐稳固。
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高等教育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并与社会生产相结合的表现,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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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岩(1985—),男,辽宁锦州人,供职于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硕士,研究方向: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