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多元化转型背景下公民道德共识的构建
2014-07-01李春梅孙潇卉
李春梅 孙潇卉
【摘要】面对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我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同一性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社会分化,在此基础上,传统社会较为统一的道德观念逐渐边缘化,而多元道德价值取向成为现代社会道德的发展形态,因而道德共识问题也随之产生。从这一角度上讲,公民道德共识的构建也就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民 道德共识 构建 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并仍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社会经济结构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而愈发凸显。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单一”公有制结构为多种所有制结构所取代,形成了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非公有成分并存的局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为了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以社会基本生活领域的高度统一为标志的“总体性社会”格局已然不复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意味着经济主体是多元而非单一的,而且诸经济主体需要参与市场竞争(而不再是国家“大包大揽”)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它们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社会的利益结构呈现多元化。而利益的多元化、差别化势必导致社会道德共识的消解,引起道德的分化,道德共识问题由此产生。
道德共识概念及其特征
所谓共识,就是指人对对象事物的共同认识,而道德共识,便是人们在道德层面的共同认识,但显然这样的解释是笼统和模糊的,因为“道德层面”又是一个难以界定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都试图对道德共识这一概念进行解释,“从性质上说是道德的”,“从程度上说是底线的”,这是北京大学何怀宏教授对道德共识的性质所作出的解释。而南京师范大学哲学教授高兆明在《制度公正论》一书中指出:“基准道德共识,只不过是道德认同的另一种表述,它所表达的是公民对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与道德品质的共同认同。”这种认为道德共识是一种基础性和起码性的共识的观点,是许多学者较为赞同的一种观点,也就是说,道德共识是人们对于道德底线的一种共同认识。
道德共识是人们的共同认识,这说明它对于社会公民具有普适性,它能够被人们普遍地接受和遵守,但这种普适性其实正是来自道德共识的包容性,它在道德底线之上,能够容许个体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道德共识还具有理想性与现实性辩证统一的特征,现代社会的多元化使得道德面临着挑战与困境,而道德共识则是一种人们期望的能够统一调整生活秩序的理想诉求,但这种理想诉求的出现并不是毫无根据的,而是以现代社会人们的共同认知为条件的。除此之外,道德共识还具有确定性与开放性的特征,确定性主要是在一定的时代与历史条件下,道德的内涵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不是标准多变,而开放性则意味着道德共识的标准不是墨守陈规的,而是应该适应文化变迁、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的。
构建公民道德共识的意义
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生活在一定的群体关系之中,而要想保证个人和群体生活的正常运转,就必须要有一种共同的生活准则,这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冲突,使群体能够正常运转,而个体也能得到满足。这种共同准则的建立与遵守实际上是各方利益协调和妥协的结果,而道德共识便是这种共同生活准则的一部分,因而其也是超越个体零碎化的思维,而建立在包容、尊重等基础之上的,这样才能够保证人与人在群体之中和谐相处。因此,在多元化的今天,必须存在一定的道德共识,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避免多元价值取向带来社会的分裂和离散。
构建社会道德共识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以人为本就是表明社会的发展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发展,一切建设都最终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目前中国在以人为本的建设上亟待解决社会的人权与公平问题。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中,中国正式把“人权”加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这对我国人权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人权并不代表一种绝对的随心所欲,而更应该是对“人生而平等”的解读,以人为本,必须保证人的地位平等,发展机会平等。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在经济整体提高的表象之下,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公平问题日渐凸显,人们对社会公平问题愈加敏感,并产生强烈的诉求。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社会出现了制度公平难以保证、民主法治进程落后于社会发展、社会权益分配不均等问题,这都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与发展。而社会公平从本质来说属于一种道德价值判断,而这种判断又是建立在权益公平之上的。从心理学角度看,道德共识又是全体社会公民的一种社会心态,因而道德共识的建构实际就是各个层次公民的社会心态整合过程。若是没有公平的道德共识,社会公平的建设无从说起,人权建设也将停滞不前,那么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也将无以为继。
构建道德共识有利于增强社会认同。人作为一种群居动物,总是归属于某个群体,而在成为群体一员的过程中,他必须认同群体规范,包括其对所属群体价值取向、信仰以及行为取向等观点的认同,这也便是社会认同的本质。人具有了这种社会认同,才能够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归属感,行动也才会有所指引。而道德共识是形成社会认同的关键元素,社会群体具有一定的凝聚力与团结力也依赖于社会道德共识的达成,它成为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现代社会的自由性,使得处于不同立场的现代人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也体现在道德价值的分化上,这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但在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道德面临的不仅是多元分化的情况,而更为严重的是社会公众缺乏共同认可的道德价值观念,也就是道德共识的缺失问题。道德共识的缺失带来社会认同感不强,这也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乏道德伦理的支持与指引,进而导致社会凝聚力、向心力不足,那么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想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提高公民的社会认同感,需要树立社会道德共识。
构建道德共识避免市场经济下的道德滑坡。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保护和肯定市场经济主体利益,这给市场经济主体带来了发展的动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主体为了追逐自身的利益也开始不顾社会道德规范,中国的经济市场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必然要求利益最大化,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主体就面临着在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下追逐个人利益的矛盾。在市场权利与社会责任之中,在重义还是重利的选择之中,市场经济主体面临着既要做经济人也要做道德人的难题。市场经济打破了原本的道德伦理规范,给社会带来许多新的现象与道德问题,究其本质便是市场经济的理性与利己主义并未考虑到对人的终极关怀意义,因此在物质水平提高的今天,人们却对“幸福”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的思考与追问。如果为了经济的发展而丧失对道德的坚持,那么三聚氰胺、毒豆芽、地沟油之类的事件将层出不穷甚至更加恶劣。因而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道德滑坡,必须构建社会道德共识加以阻止。endprint
构建道德共识有利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一个国家能够凝聚人心,能够吸引异质文化,并具广泛的影响力,这依靠的是国家的文化和精神,也就是文化软实力。在现代社会,文化软实力也是一种不亚于经济发展的竞争力,它能够衡量社会发展的文明进步程度。而一个社会的道德共识体现着这个国家公民的的生存状态与整体风貌,是国家民族精神的一种体现,也是国家凝聚力之所在,它反映着国家在精神文明上的发展与进步,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目前我们所处的社会却让我们在道德上常常感到疑惑,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国家的开放以及多种价值观念的进入,在精神上我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但这些多元价值观念在同一社会中不断地碰撞,使得社会道德价值观不断产生新的分歧与释义,这让我们处于一种道德模糊状态。而要想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必须进行道德共识建设,而且要将其放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之中,建设社会道德共识并不是不允许多元价值观念存在,而是在差异中能求得共存,在多元观念中构建主导价值,从而形成我国公民在道德层面上的共识,这样处于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各方才有了协调共存的可能,社会矛盾冲突才有了化解的平台。道德共识的建立能够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能够增强社会凝聚力,形成团结、稳定的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促进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公民道德共识的构建途径
以集体主义为价值指引。社会道德共识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因而其构建应该有一定的价值指引,而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在道德共识的构建中应该起到导向的作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成了集体的产生,人作为群居动物,最初是生活在以血缘为连接的群体关系中,而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出现,人逐渐脱离了血缘的依赖性而获得独立性,这些独立的个体的组合才形成了“集体”,集体与群体都是由个体组成,也都有着共同的利益,但集体区别于群体就在于在集体之中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性与独立性。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最大特点便是集体与个体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的,集体主义在实质上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共同利益为出发点的,因此集体主义也是为了社会个体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坚持集体利益优先原则,也就是维护了个体的根本利益,并保证了个体正当利益获得。辩证统一是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的描述,集体利益的实现是个体利益实现的基础,集体尊重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的实现,而个体也不断为集体利益注入新的内容。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除了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上坚持互动统一之外,它还坚持集体义务与个体义务的双向统一。与权利相对的义务也属于道德范畴,是人的道德意识的一种,它主要表现为个体对“应当”的理解和接受。而个体的义务则是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所决定的,因此,个体在现代社会的义务主要是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下的道德规范所决定的。集体主义原则所规定的这种义务具有双向互动性,这不仅表现为人与人之间义务的双向性,还表现为集体与个人的义务双向互动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有义务保护个体的利益不受侵害,不能以集体利益为借口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集体有义务去维护和尊重个人利益,同时,个体也不能为了获得私人利益而不顾集体利益,他有满足集体利益的义务。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统一集体与个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辩证过程中,体现了对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关怀,它在实现集体共同利益与群众根本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体利益价值、社会尊严与发展自由,因此,构建社会主义道德共识应该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作为价值指引。选择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共识构建的指引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不论是在封建社会还是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的文化都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是无条件为集体利益牺牲的,这使得个体对集体、国家利益形成一种无奈的服从和冷漠的态度,抑制了个体个性的发展。但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个性发展,国家开始重视个体利益的保护,原本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但随着多元文化的进入,社会道德开始朝着自由、多元以及利己方向发展,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观念冲突,社会上出现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消极道德倾向。传统的集体主义至上的道德观念制约了人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又带来现代社会道德观念的分化与滑坡,因而必须寻求一种能够在多元价值观念中指引社会意识形态发展的全新价值指引,这便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
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道德文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从表面上看马克思主义作家并没有明确提出有关道德共识的理论,但其中的有关道德文化理论对于构建今天的社会主义道德共识却有着指导作用。
从唯物论来看,人的社会性生产实践活动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这个过程也催生了思想、认识等上层建筑,因此人的实践活动就不仅仅是体现了人的物质追求,它也关系到人类的精神道德层面,因而按照唯物史观的立场,生产实践也就有了道德的价值意蕴,也就是说社会的道德共识建设与社会生产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这也意味着社会生产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人类交往活动状况对社会的道德共识构建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之作中,我们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断—经济批判之中看到其对社会道德的思考。马克思主义者在对经济批判进行思考之时,发现了经济对于社会伦理道德的决定性作用,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在探讨道德共识的构建时,不能仅仅把目光局限于意识形态领域,还应该考虑到与道德有着密切联系的经济。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社会的分工产生了阶级,这也就使得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利益主体,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因而社会所谓的道德共识只能出现在不同利益主体的内部,而不是真正意义上整个社会的道德共识,因此,要想构建社会主义道德共识,必须消除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给人以伦理关怀,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的诸多理论都能都指导我们进行道德共识的构建,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它关系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走向,其中也有诸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共识构建的相关理论,因而我国道德共识的构建还应该以唯物史观的诸多理论为指导。
公民道德共识建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公民社会道德共识的构建,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体,还与整个社会与国家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道德共识的构建也需要公民、社会、国家的共同努力。公民品格教育对道德共识建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品格是一种支配着人的行动和态度的较为稳定的道德品质特性,它是人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以及与外界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和体现出来的,具体表现为个体内心的道德自律。而公民的品格教育关系到个体的价值取向,对公民进行品格教育本质上与培养其具有一定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一致的,而这种核心价值观便是道德共识。因此要想构建社会主义道德共识,应该做好公民的品德教育,要以学校为基础,形成学校与家庭、社区共同促成的品格教育模式,引导受教育者获得核心价值观,为社会道德共识构建打下基础。
道德共识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构建的过程中,我们要既要立足寻求各个利益主体就公共事务达成一致意见的途径,也要立足于中国的社会实际来探索建设公民道德共识的办法。从多维度思路出发,共建社会主义道德共识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能够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以及制度自信。
(作者分别为陕西科技大学教授,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许国荣(实习)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