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今年农民补贴政策
2014-06-30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5月归纳出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50项,现辑录实施较为普遍、农户直接享受的部分补贴政策做一简介。
1.种粮直补 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 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
3.良种补贴 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其他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大型农机具补贴限额最高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拖拉机补贴500~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3000~1.8万元。
6.畜牧良种补贴 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7.动物防疫补贴 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云南、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13个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9.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