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收入地区差距探源
2014-06-28郜亮亮
郜亮亮
摘 要: 与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备受关注相比,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研究有助于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本文运用面板计量模型,经验分析了2005—2011年期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和差距来源。结果表明,我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存在显著的地区差距,东部地区无论是起始均值还是从年均增量都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其中,经营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小,财产性收入差距对农民收入差距的贡献度较高,工资性收入差距是主要原因。因此,提高落后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而加速提高落后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是下一步政策制定关键点。
关键词: 农民收入;地区差距;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中图分类号: F01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176X(2014)04011806
一、引 言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14年经济工作主要任务,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成为六大任务之一。会议要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另一方面要和扶贫有机统一起来,区域增长的同时需要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扶贫。这表明,在国家政策制定层面已经将跨地区的收入差距问题放在了重要位置,同时也对收入地区差距的深入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民收入地区差距问题的研究是在我国居民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的研究基础上开展的。由于我国具有人口众多、地区异质性强的大国特点,收入差距研究的意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王小鲁和樊纲[1]认为,我国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对经济的持续增长、社会公正与稳定都提出了挑战。更进一步,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扩大内需角度看,农村市场需求不足是我国长期面临的结构性难题。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与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相比,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和增速明显要低许多,农民收入水平及其分配状况直接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吕耀和王兆阳[2]认为,为了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支出,除增加农民收入总体水平外,还要注意调节农民收入差距, 因为收入集中在少数地区或少数人群不利于消费市场的扩大。曾国安和胡晶晶[3]基于城乡收入差距的视角,利用2000—2005年的数据对不同收入来源对城乡居民收人差距的贡献度进行计算并比较研究。
从区域比较来看,区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问题由来已久,省际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水平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王小鲁和樊纲[4]认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内陆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无论是绝对差距还是相对差距都比较大,要缩小区域差距还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家惠农政策的推广,我国农民的收入近几年来迅速提高,但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依然较大。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 255元上升到2011年的6 977元,在我国不同经济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的大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均衡问题也非常突出,导致农民收入的区域差距较大。东部地区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速从2005年的8.8%增至2011年的11.4%,中部地区从7.2%增至13.0%,西部从9.3%增至13.1%,东、中、西部农民收入增速的差距不大,但较大的初始水平差距使得东部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是西部的2倍、中部的1.5倍,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扩大无疑又加重了我国整体的收入差距问题,这使得我国不仅要面临严峻的城乡差距,还得面对日趋严重的农民收入差距问题。
对于不断扩大跨地区的农民收入差距问题,部分学者利用早期的数据开展了一些研究。万广华[5]研究表明,在20世纪末,我国农村区域间收入差异呈现上升趋势,这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邹薇和张芬[6]通过考察农民收入和教育程度的地区差异之后,认为农村地区间日趋扩大的收入差距主要来自于工资性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工资性收入又同非农就业机会密切相关,因此,缩小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一方面要依赖于落后地区教育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开拓落后地区的就业机会并促使落后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李晓超[7]认为,部分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速缓慢也是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工资性收入和财产转移性收入虽然有所减缓,但仍保持一定速度的增长,而部分地区经营性收入增速放缓成为农民收入增速减缓的主因,而这主要源于农产品产量供给相对过剩和农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等原因。上述研究虽然对农民收入差距的源头进行了探索,但没有系统研究不同地区农民收入的动态变化趋势,尤其是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等具体项目的变化趋势,因此,也就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缩小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对策。
综上所述,对于最近几年不断扩大的农民收入地区差距问题,运用规范的计量分析方法和近年的数据进行系统的经验研究是有益的,研究结果将会对缩小农民收入差距政策制定和理论验证支持。鉴于上述研究现状,本文利用2005—2011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多层混合效应面板模型,经验分析了农民纯收入的地区差异,并探讨了不同收入源的地区差异,并对缩小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的第二部分分析不同地区农民家庭纯收入的变化趋势,第三部分利用变异系数法分析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第四部分计量分析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变化趋势,最后是结论与政策含义 。
二、不同地区农民家庭纯收入的变化趋势
我国是一个存在显著地区差异的大国,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类似,中国的农民收入也存在非常大的地区差距。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以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显示,东部地区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显著高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略高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增速略慢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4 587元增加到2011年7 716元(年均增长9.7%),西部地区从2 131元增至3 899元(年均增长11.9%),中部地区从2 829元增加到5 165元(年均增长11.8%)。尽管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的增速快于东部地区,但是由于东部地区农民纯收入的初始值显著高于中西部,导致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依然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受发展起步阶段不同步等因素的影响,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在2005年就和东部地区存在不小的差距,除非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能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否则,就很难缩小和东部地区的差距。
图1 中国各地区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以2000年不变价格度量)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数据计算。
整体而言,我国农民纯收入的各项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主导地位,这两个部分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差异的影响更大,它们在农民纯收入中的占比在不同地区呈现截然不同的变化趋势。如表1所示,2005—2011年期间,东部地区工资性收入的占比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三个地区工资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占比都显著提高了,其中东部地区从2005年的45%提高到2011年的50%,西部地区从28%增至35%,中部地区则从29%提高到36%。由于工资性收入主要源自非农收入,因此,工资性收入占比的提高说明过去几年内中国的农业劳动力不断转移到非农产业,这一趋势也主要得益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经营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占比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东部地区从2005年的47%降至2011年的37%,西部地区由64%减小到52%,中部地区从64%降低到53%,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东部,农民对于经营性收入的依赖程度较低且逐年较低,而以农业为主的中西部农民对经营性收入的依赖程度依然超过了50%。财产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占比非常小,并且这一占比在东、中、西部均未发生明显变动。转移性收入在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中的占比都上升了,西部地区从6%上升到10%,中部地区从4%增加大8%,东部地区则从5%增至9%。
计算结果表明,经营性收入的变异系数最小,财产性收入的变异系数最大,这说明财产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大,而经营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小。经营性收入的变异系数从2005年的0.260增加到2011年的0.320,纯收入的变异系数从0.450降至0.400,工资收入的变异系数从0.930降至0.710,转移收入的变异系数从2008年开始快速上升,而财产性收入变异系数呈现倒U型变化趋势。综上所述,除经营性收入外,其他主要收入来源的地区差距都高于纯收入的地区差距。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经营性收入的省级差距不仅低于纯收入,也远低于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通过缩小经营性收入差距减小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空间不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由于土地等要素价格的巨大地区差异,财产性收入的地区差距远高于其他收入类型的地区差距,但财产性收入差距的缩小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工资性收入差距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同时考虑到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占比较高,说明缩小工资性收入是缩小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关键点。
四、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计量分析
如前文所述,人均纯收入和主要收入来源变异系数计算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地区差距依然较大,进一步实证分析四类主要收入变化趋势的地区差异对理解农民纯收入地区差距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了达成上述研究目标,需要从统计角度判断各地区不同收入源初始值和增速的差异,本文采用较为新颖的多层混合效应模型(Multilevel Mixed Effects Model)[8]分析中国农
工资性收入地区增长差异的回归结果见表3第3列。东部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初始值为1 868.114元且在统计上显著,西部地区工资性收入初始值显著比东部低1 450.291元,中部地区比东部显著低1 226.133元,同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比,工资性收入初始值的地区差距更大(西部地区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东部地区低56.4%,中部地区比东部地区低40.4%;西部地区工资性收入比东部地区低77.6%,中部地区比东部地区低65.6%)。在工资性收入的增量方面,东部地区年均增加288.126元且在统计上显著,西部地区的年均增量比东部地区显著地低160.582元,中部地区的年均增量比东部地区显著地低136.407元,这说明工资性收入增速的地区差距大于纯收入增速的地区差距,且这种差距主要存在于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差距不太大。
经营性收入地区增长差距的回归结果见表3第4列。东部地区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初始值为1 799.455元且在统计上显著,西部地区经营性收入初始值显著比东部低614.679元,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差距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在经营性收入的增量方面,东部地区年均增加97.220元且在统计上显著,西部和东部地区年均增量的差距在统计上不显著,中部地区的年均增量比东部高60.018元且在统计上显著。上述结果表明,经营性收入的初始值和工资性收入的初始值相差不大,但工资性收入的年均增量大大高于经营性收入的年均增量。在地区差距方面,东部和西部地区存在起始均值的差异,中部和东部地区存在年均增量的差异,其他地区差异在统计上不显著。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地区增长差异的回归结果见表3第5和6列。在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初始均值方面,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都存在显著的差距,但差距并不大。在财产性收入的增量方面,东部地区年均增加35.280元,西部地区的年均增量显著比东部低28.329元,中部比东部地区显著低18.888元。在转移性收入方面,东部、西部和中部不存在统计上显著的差异。上述实证结果表明,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占比大大低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各地区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增量普遍非常小,而各地区转移性收入的年均增量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综上所述,2005—2011年期间,中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无论是起始均值还是从年均增量都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将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细分到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看的话,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是农民纯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大,经营性收入的年均增量大大低于工资性收入的年均增量,因此,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主要差距应该主要源于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而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地区差距要么不大,要么在统计上不显著。
五、结论和政策含义
与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备受关注相比,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长期受到了忽视,厘清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源头,不仅能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指导,还能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思路。
本文利用2005—2011年我国农村家庭人纯收入的相关数据,通过变异系数和多层混合效应模型等计量统计方法,经验分析了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现状和主要来源。研究表明:(1)东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增速略慢于中西部地区,尽管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的增速快于东部地区,但是由于东部地区农民纯收入的初始值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导致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依然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2)我国农民纯收入的各项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主导地位,工资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占比都显著提高,经营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占比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3)经营性收入的变异系数最小,财产性收入的变异系数最大,这说明财产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大,而经营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小。(4)我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无论是起始均值还是从年均增量都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大,经营性收入的年均增量大大低于工资性收入的年均增量,因此,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主要差距应该主要源于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
因此,缩小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主要政策方向应该聚焦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给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前提下,推进土地等要素平等交换。由于财产性收入的变异系数最大,而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财产,针对土地要素平等定价和制定公平交易相关规则成为政策着力点,特别是占农村土地份额较大的农村集体土地相关产权确权、流转等关键点。第二,产业先行应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题中之义,进一步帮扶农民生存技能的转变。由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主要差距主要源于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下一阶段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克服单纯土地、住房城镇化的弊端,让农民转变为城镇人口的同时能够完成自身从业技能的提升,从第一产业真正转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上来,相应的培训体系和产业化指标要求都应体现着城镇化推进过程。与此同时,应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分工协作,逐步提升城市间产业分工水平,对承载大量农民进城的城镇进行产业布局和政策扶持倾斜,赋予其与农民人口增长同步的产业承载力。
综上所述,提高落后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而加速提高落后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是缩小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关键点,随着不同地区工业化和城镇水平的趋同,农民获取的财产性收入也将趋同,进而渐进地缩小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
参考文献:
[1] 王小鲁, 樊纲. 中国收入差距的走势和影响因素分析[J]. 经济研究,2005, (10):24-36.
[2] 吕耀,王兆阳. 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分配差距的实证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01,(6):18-24.
[3] 曾国安,胡晶晶. 2000 年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收入来源结构角度的分析[J]. 财贸经济, 2008,(3):53-58.
[4] 王小鲁, 樊纲. 中国地区差距的变动趋势和影响因素[J]. 经济研究,1994,(1):33-44.
[5] 万广华. 中国农村区域间居民收入差异及其变化的实证分析[J]. 经济研究 , 1998, (5): 50.
[6] 邹薇, 张芬. 农村地区收入差异与人力资本积累[J]. 中国社会科学, 2006, (2):67-79.
[7] 李晓超. 农民收入增长为何变慢? [J]. 经济月刊, 2000, (4):34-35.
[8] Singer, J.D., Willett, J.B. Applied Longitudinal Data Analysis: Modeling Change and Event Occurrence[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责任编辑:孟 耀)
五、结论和政策含义
与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备受关注相比,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长期受到了忽视,厘清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源头,不仅能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指导,还能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思路。
本文利用2005—2011年我国农村家庭人纯收入的相关数据,通过变异系数和多层混合效应模型等计量统计方法,经验分析了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现状和主要来源。研究表明:(1)东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增速略慢于中西部地区,尽管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的增速快于东部地区,但是由于东部地区农民纯收入的初始值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导致东部地区同中西部地区依然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2)我国农民纯收入的各项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主导地位,工资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占比都显著提高,经营性收入在纯收入中的占比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3)经营性收入的变异系数最小,财产性收入的变异系数最大,这说明财产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大,而经营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小。(4)我国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无论是起始均值还是从年均增量都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最大,经营性收入的年均增量大大低于工资性收入的年均增量,因此,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主要差距应该主要源于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
因此,缩小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主要政策方向应该聚焦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给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前提下,推进土地等要素平等交换。由于财产性收入的变异系数最大,而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财产,针对土地要素平等定价和制定公平交易相关规则成为政策着力点,特别是占农村土地份额较大的农村集体土地相关产权确权、流转等关键点。第二,产业先行应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题中之义,进一步帮扶农民生存技能的转变。由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主要差距主要源于工资性收入的地区差距,下一阶段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克服单纯土地、住房城镇化的弊端,让农民转变为城镇人口的同时能够完成自身从业技能的提升,从第一产业真正转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上来,相应的培训体系和产业化指标要求都应体现着城镇化推进过程。与此同时,应推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分工协作,逐步提升城市间产业分工水平,对承载大量农民进城的城镇进行产业布局和政策扶持倾斜,赋予其与农民人口增长同步的产业承载力。
综上所述,提高落后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而加速提高落后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是缩小农民收入地区差距的关键点,随着不同地区工业化和城镇水平的趋同,农民获取的财产性收入也将趋同,进而渐进地缩小农民收入的地区差距。
参考文献:
[1] 王小鲁, 樊纲. 中国收入差距的走势和影响因素分析[J]. 经济研究,2005, (1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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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inger, J.D., Willett, J.B. Applied Longitudinal Data Analysis: Modeling Change and Event Occurrence[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责任编辑:孟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