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棘丛里的微笑
2014-06-25东方小四
东方小四
人生和规则,能泾渭分明吗?
是或否,因人而异。
F是我的朋友。尽管一共只见过两次面,尽管他比我大了近20岁,尽管至今已许久没有联系,我依然当他是朋友。
他本也是一名“高级白领”,后来失去工作,在家成为高考儿子的“伴读”。他的儿子早已上了大学,他依然没有前路,“业内”无公司肯容下他。因为他,曾经违背了“职业道德”。在身为一个拍卖公司的负责人时,他为了让一户低收入家庭拍卖下原租住的房子,“采用各种手段”阻止了其他人参加竞拍。后来目的虽达到,事后被有心“投资”的人投诉,引起争议、反响太大,他只得自动退出江湖以息事宁人。
在一位朋友组织的松散的聚餐上,我们相识。说实话当时我不喜欢这个黑瘦老气的人,觉得他举止间太多社会的圆滑味道,不过是淡淡的场面上的应对。后来因另一个朋友的拍卖事项他帮助对方查了些资料,我们便请他吃饭。就在那次饭局上,他说了那件“违背职业道德”的事。当时还很神气的样子,只因可以救苦扶弱,他说:“你们不知道那家人贫苦到什么地步,十几平方的房子,几万块钱都拿不出啊。其他的投资客如果加入竞拍,他们肯定没法胜出,以后就没地方住了。我就对其他想竞拍房子的人说,这个标的收回啦哈哈。后来我还想办法帮那家人解决了银行按揭的问题,否则他们还是很难过日子。”
没过多久,他便因此受累无法在拍卖行业立足。而他似无正规的大学文凭,且年纪也偏大,忽然就搁浅在“再就业”的路上,高不成低不就,便偏安在家。从此没见过他,只曾偶尔收到他发来的短讯,问有关他儿子报读高校的一些事。三言两语里,透露出为父者的温情,以及一点点无奈。
想起几个有名的房地产业从业者,严格来说应该是“职业经理人”,三番几次地说,他们的房子就是造给有钱人的,穷人活该买不起房。社会舆论对此有赞有弹,赞的人说资本逐利、在商言商,本为天经地义;弹的人说,如此言说的人冷血且没有任何社会关怀和人伦道德,不过是台商业机器。
我以为,在法律上,这些人有言论自由,他们完全可以说想说的不违法的话;从职业方向上看,房地产商就是为了赚钱才造房,而给富人造房显然可以将“投入产出比”最大化,亦无可厚非。于商人而言,人生和规则是可以清晰如发,丝丝不乱的。一般而言,除了政府部门直接计划的福利房,没有人能要求房产商为穷人造房子。所以有些商人可以理直气壮。
F却不同。他完全可以“公正、合理”地组织一次拍卖会,不必理会那户贫困人家的哀告,按部就班做一个“职业经理人”该做的事。但他没有,在规则和善心面前,他遵从了自己内心的倾向。现在和将来,他都必须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香港有一部很老的电影,里面由郑裕玲饰演的一个年轻有为的女律师,专业又敬业,纵横法庭,从未输过官司。后来在一个刑事诉讼案件中,她代理一个杀了人但智商非常高、毁灭了一切可能证据且有钱有势的嫌犯;她的同为律师的男朋友则为受害方代理案件。一对律师情侣,因为立场和观点相左,走到分手的边缘。但女律师后来发现,她的代理人真的杀了人,于是在谁都以为杀人者必定可以逃脱制裁时,她在法庭上步步引诱他露出了破绽,最终凶手被绳之以法,而她不仅当即被恼羞成怒的凶手刺伤,也因违背了职业规范,终身不得再当律师。
如果女律师选择为自己的代理人辩护到底,没有人可以指摘她,因为这是“职务行为”,天经地义。但她没有,在长久的矛盾苦恼后,她用另一种方式表达智慧,在良心上如释重负,在荆棘丛里露出微笑。endprint